江苏,扬州。王女士往自己的另外一张卡里转账5万块钱,不小心转到陌生人陈某卡里了,谁知陈某人离世了,又联系陈某的儿子,陈某儿子得知后迅速将父亲的账号注销。

(素材来源于:江苏新闻)

事发当日下午,王女士的卡没有开通转账功能,她需要办理一些业务,所以需要从一张存有五万块钱的卡里转存到另外一张卡里,两张卡都是自己的,由于当时是工作时间,不能外出太长时间,所以她急匆匆地来到存款行的ATM机进行转账。

她急匆匆的输入完卡号之后,也没有仔细去核对信息就按了确认键将钱转出,直到当天晚上,她才想起这五万块钱的转账一直没有收到信息提示,她开始怀疑是不是存款行漏发信息了,还是转错卡了?

王女士开始预感不妙,赶紧去查看,果真这五万块钱没有转到自己的另一张卡里,那这五万块钱转到哪里去了呢?她赶紧查看转账记录,发现这五万块钱已经转到了一个姓陈的名下。

她仔细核对发现把卡号给输错了,将卡号尾数979193,输成了109791,因自己的失误酿成的打错肠子都悔青了,都怪自己在确认转出时没有仔细核对信息。

这一夜王女士可是夜不能寐呀,第二天一早她就来到存款行说明情况,还好存款行配合她给了对方的联系方式,可是无论王女士怎么联系对方,都无人接听。

没办法,王女士只能求助于民警,民警起初也是试图联系陈某,结果也是联系不上,又开始查找陈某的家属,想通过陈某的家属来联系陈某,几经周折查到了陈某儿子的联系方式。

民警与陈某的儿子取得联系,得知陈某已离世,且刚走不久,民警将事情的缘由告诉陈某的儿子,让其将这五万元钱归还给王女士,陈某儿子说他不知道这个事情,需要去查看一下具体是什么情况再给答复。

一颗悬着的心总算落下来了,总算找到人了,不得不说有民警的帮忙就是好使,王女士安心地等待陈某儿子给自己将这5万块钱给退还回来。

原以为事情到此就结束了,可万万没想到王女士等了2日始终不见陈某儿子的消息,于是主动联系对方,谁知对方不紧不慢地说,第一、他不知道这个事情;第二、陈某的账号他已全部销毁。陈某儿子告诉王女士说无法帮助她。

为什么早不销晚不销,偏偏这个时候销户?一听说有人误转了钱进去就赶紧销户,这不明摆着不想还钱嘛。

到最后陈某的儿子就直接挂断了,王女士又开始求助民警,希望通过民警联系对方将钱退回,对方既不说愿意退回,也不说不愿意退回,总之话不明朗。

王女士多次催促无果后,联系调解员,希望能够帮忙要回自己这五万块钱。

王女士承认是自己一时疏忽,一不留神将卡号尾号输错了,导致将钱汇到了别人的账号里,当时因为有急事,页面提示的时候也没有仔细去核对信息,就直接按了个确认键,才导致将钱转到了别人的账户里。

同时,王女士还表示,如果对方愿意配合退回自己的五万块钱,她愿意给付对方因此损失的误工费和一些经济补偿。

调解员也联系不上陈某的儿子,对方开始拒接,最后王女士表示她将通过法律的程序来要回自己的钱。

王女士能要回这5万块钱吗?

根据法律规定,王女士这5万块钱对于陈某儿子来说是属于不当得利,没有法律依据的得利需要退还受损失的人。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根据第九百八十七条规定,恶意得利人返还义务,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该条款是说,自从陈某儿子知道自己父亲账户里多出5块钱开始,他就应当退还给王女士,如果不退还,王女士还可以要求从她通知的那天起,陈某儿子不但要将这5万块钱退还同时还要给付这期间的利息,一直计算到他退还钱那天为止。

如果王女士起诉陈某儿子他还是不退还,王女士还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并且诉讼费也要陈某儿子给付。

希望陈某儿子能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赶紧将钱退还给王女士,毕竟这不是自己的钱,不要因小失大,只要他主动退还,王女士还会补偿他因此受到的务工损失。

一旦王女士起诉,他不但得不到务工赔偿,还要赔偿给王女士利息,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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