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鹤壁。庞大哥种植的西瓜正值收成季,宋某拉着三轮车组团去偷瓜,庞大哥阻拦过程中宋某擦伤,要求庞大哥赔偿自己300元钱的损伤费遭拒,宋某不服报了警庞大哥被判赔偿
(素材来源于:河南新闻)
庞大哥和朋友合伙租了200亩田地种西瓜,这一种就是十几年,庞大哥一家和合伙人一家就指望着这些西瓜的收成贴补家用。

眼下到了西瓜成熟的季节,庞大哥一刻也不敢怠慢,白天在瓜地里干活,晚上在瓜地搭棚守西瓜,可就是这样,当地的一些村民得知西瓜成熟了就开始偷偷的来到庞大哥的西瓜地顺瓜吃。
每天都有村民前往偷瓜,但也只是一个两个,庞大哥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就过去了,后来事情被传出去,偷瓜的人就越来越多了。
当地村民宋某是个爱小偷小摸的农村大妈,也是有事没事就过来顺一两个瓜吃,看庞大哥人善好说话,偷一次两次不成,居然还组团一起去偷西瓜,真是人善被人欺。
事发当日,宋某和女儿耿某骑着自家的三轮车,带了好几个人来偷西瓜,庞大哥看见后,立马上前阻止,因为人多,庞大哥看宋某和耿某偷的西瓜最多,有八九十来个。
你拿一个两个,人家也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过去了,您这组团来偷,一偷就偷十多二十个的,实在是过份。
庞大哥看着这么多人来偷西瓜就来气,就去追赶,宋某正好准备骑上三轮车走时,被追上来的庞大哥一手拽住了三轮车,
宋某一个不小心翻了个跟斗,正好翻到了路边的地沟里,宋某膝盖着地,当时就擦破了皮流了血。
宋某见自己受了伤就不干了,要求庞大哥赔偿损伤救治费,庞大哥说你偷我西瓜还有理了,还要我来赔偿你救治费怎么可能,再说了,伤是你自己弄的,又不是我弄伤的。

宋某说,不就摘了你几个西瓜吗,你至于吗?把我膝盖弄伤,我得花钱去治,这钱就得你出。
两人在地里发生争执,宋某眼看不行便报了警,庞大哥说,报警我也不怕正好让民警来主持公道。
民警接到报警后立马赶往现场,得知事情的前因后果之后,民警的判决结果让庞大哥大跌眼镜,居然让庞大哥赔偿宋某300元钱的损伤费。
庞大哥对这个结果也是直接无语了,自己的瓜被人偷,对方擦伤居然还要赔偿人家,这不是纵容人家来偷盗吗?
庞大哥说,明明是对方的错,结果却要我赔偿对方,自己辛苦种的瓜,别人来偷,我撵也不能撵,赶也不能赶,赶人家怕弄伤人家又要赔偿。
喊也不能喊,喊了万一吓着别人了,自己还得负责任,自己辛苦种了一年的西瓜,最后连本都还没收回来,还要倒贴给偷瓜者,这不是纵容偷瓜者行窃吗,这往后谁还敢种地。
事后,庞大哥觉得这件事情越想越来气,自己辛辛苦苦,起早贪黑种的西瓜,最后被人偷,弄伤了还要自己赔偿别人的救治费。
于是找来调解员,事件一经发酵,大家纷纷指责宋某的不对,以及判决结果。
事情传到处理此事情的民警那,又重新派人前往处理此事件,让宋某退还这300元钱给了庞大哥,还对宋某拘留了三天。
事情传到了上面,然后又派专人对庞大哥的西瓜地进行了一番指导,事情总算圆满的结束。

1、本案的宋某行为盗窃无疑,宋某盗窃的是西瓜,价值不多几十块钱,不构成犯罪,按照治安管理法处置。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实施盗窃行为,不构成犯罪的,可以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一般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2、本案有个关键点,宋某偷盗,庞大哥为了追回自己被偷的西瓜追赶宋某,庞大哥拽住三轮车,宋某一个不小心翻了个跟斗,导致膝盖擦伤,庞大哥到底有没有责任?
庞大哥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正当防卫
为了使本人的利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行为,对不法分子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必须具备的条件
1、必须针对不法侵害行为;
2、必须针对正在进行的对本人或对社会具有危害性的非法侵害行为;
3、防卫必须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而不能对没有侵害行为的第三者实行。
《刑法》规定,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回归到本案的庞大哥,他为了自己的西瓜免受侵害,追赶宋某,拽住了宋某正要骑的三轮车,导致宋某摔倒,所以庞大哥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需要负任何责任,不需要赔偿宋某。
对此,您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