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警方抓逃犯这件事情上,最广为流传和称奇的莫过于“张学友演唱会抓逃犯”这件事了吧,据统计,在2022年,张学友演唱会上已经累计抓捕了60名逃犯。

如今直播盛行的环境下,也曾经发生过直播间抓逃犯的事情,这个事情就在2021年发生过。

一、案情回顾

2020年12月的时候,温州市某派出所的民警午饭休息时间打开抖音看视频,滑动屏幕过程中,无意之间看到一名男子在开直播。

这位民警因为有些事情和身边的同事聊起了天,所以没有继续划,而是在这名男子的直播界面多看了一会儿。

民警看着手机屏幕中侃侃而谈的男子,越发觉得眼熟,于是将自己的同事都叫过来,大家对着这名男子看了许久,终于有一个人说出了梅某。

梅某在2018年的时候,伙同其他三人,对欠赌资的王某实施非法拘禁行为,被警方刑事立案,不过梅某在实施犯罪之后就潜逃了。

潜逃的过程中,梅某仍然经常拍摄视频上传至抖音中,2020年3月的时候,警方发现了梅某的动向。

但是因为梅某视频拍摄和发送的地点经常变换,所以,警方尚没有采取行动,如今重新看到梅某的账号动向。

警方开始对账号的IP地址进行调查,发现梅某很长一段时间都在云南的某地,没有更换过,经过调查,其就居住在西双版纳的某个酒店。

2020年12月27日的时候,警方迅速来到梅某居住的酒店,将其带回警察局中,对梅某进行捕获的过程中,其正在直播过程中。

直播间的观众都还很诧异,接近十天以后,2021年的1月5日,警方发布公告,当时直播间的观众和其他的社会公众终得知事情的真相。

二、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的规定,非法拘禁他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本案中的争议焦点就在于犯罪人如何定罪,有的人认为本案当中梅某为了索取非法财物而非法拘禁他人,这样的行为应当认定为绑架罪。

而有的人则认为本案中梅某的行为应当认定为非法拘禁罪和抢劫罪,并对这两个罪进行数罪并罚。

关于这一个争议,其实只需要将三个罪的构成要件进行剖析就可以得出结论。

首先是绑架罪,在《刑法》中,对绑架罪规定为,以勒索财物的目的而绑架他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

以这样的规定和社会一般人对绑架案件的认知,绑架罪的构成要件应当是,以向第三人提出不法占有财物要求的目的,实力控制受害人并向第三人提出索取钱财的不法要求。

但是抢劫罪的构成要件则是以非法占有目的,采取暴力压制受害人反抗的手段,强迫受害人交出财产。

据此可知,绑架罪和抢劫罪,除了绑架罪中具有非法拘禁的目的之外,两个罪最大的区别点就在于是向谁勒索财物。

如果是向受害人勒索财物,那么犯罪人就构成抢劫罪,如果是向受害人以外的第三人勒索财物,那么就构成绑架罪。

而对于非法拘禁罪来说,其保护法益仅仅是受害人的人身自由,也就是说,是不要求犯罪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

即便是犯罪人为了索取合法的债务而将他人非法拘禁或者采取了非法剥夺人身自由的行为,也应当认定为非法拘禁罪。

具体到本文案例当中,犯罪人梅某是为了索取赌债而将受害人非法拘禁并实施暴力殴打行为,因为赌债并不是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所以梅某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但是梅某是向受害人本人索取非法钱财的,所以并不符合绑架罪的构成要件,而可以对其认定为非法拘禁罪。

但是仅仅认定为非法拘禁罪就无法对犯罪人的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和暴力取得财物的行为做出认定。

因此,犯罪人梅某以非法占有目的,非法拘禁他人,并暴力压制反抗的行为已经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

因为其实施了两个行为,触犯了刑法中的两个保护法益,这两个行为之间又不具有通常意义上的牵连关系,因此最终应当以抢劫罪和非法拘禁罪对梅某进行数罪并罚。

#律师来帮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