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一小女孩的书本和书桌上全是刀痕,究其原因,竟然是因为吃饭排队的问题和同学发生小纠纷,同学的母亲就拿刀冲到学校,把书本和书桌砍坏。用这样的方法来帮孩子出气,到底是太过溺爱孩子,还是失去了理智?
(案例来源:网易新闻)
小女孩萱萱今年7岁了,正是上小学的年纪,但是因为父母工作忙,萱萱只能在托管中心吃饭。(案例中人物均为化名)
托管中心有个小男孩小强,小强和萱萱是同学,也都在托管中心吃饭。
事发当天,萱萱去排队打饭的时候,小强排在萱萱前面,不知道怎么,两个小孩就因为是否插队问题发生了争执。在老师赶紧调解下,两个小孩并没有发生冲突。
事后,萱萱并没有把这当回事,不料,小强却把这事告诉了母亲。母亲一听儿子被欺负了,决定一定要给儿子出口气,教训一下萱萱。
第二天,小强的母亲来到托管中心,发现萱萱正在写作业,小强妈妈二话不说就来到萱萱面前,拿出事先准备好的菜刀,在萱萱面前一顿乱砍,把萱萱的书本和桌子都砍坏了。萱萱看到这一幕,只能吓得不敢动弹,满脸的惊恐。
很多小朋友都被小强妈妈的举动给吓哭了,老师也没想到,小强妈妈竟然来这么一出,赶紧上前阻拦。
砍完以后,小强妈妈还教训了萱萱几句,这才带着小强扬长而去。老师看到萱萱吓得一直哭,只能给父母打电话。
萱萱爸爸很快赶到学校,了解了事情的来龙去脉,看着萱萱面前的刀痕,萱萱爸爸也是后怕的不行,当即选择了报警,要给女儿讨个公道。
据了解,几个月前,萱萱就和小强发生过一次争执,萱萱一气之下把小强的书包扔进了垃圾桶。
萱萱爸爸知道此事以后,带着萱萱登门道歉,还给小强赔了新书包。之后很长一段时间,两个孩子都相处很好。
萱萱爸爸没想到,因为一次排队问题,就被小强妈妈如此恐吓萱萱,这要是万一不小心砍偏了,万一砍到萱萱那可怎么办呢?
很快,民警赶到以后,萱萱爸爸拒绝道歉和调解,要求对小强妈妈进行严惩,必须绳之以法。那么,从法律角度而言,小强妈妈的行为应该如何看待呢?
1、小强妈妈的行为首先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五百元以下罚款。
本案中,小强妈妈为了帮小强出口气,竟然选择拿刀去学校威胁萱萱,看似帮儿子出了一口气,实则是威胁他人安全的行为,已经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会受到行政拘留的处罚。
小强妈妈如果能得到萱萱爸爸的谅解,也可以免除行政处罚,但是萱萱爸爸对此要求很明确,不接受调解,不接受道歉,所以,小强妈妈被拘留是肯定的。
2、小强妈妈可能还要承担萱萱的人身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小强妈妈的恐吓、威胁,别说一个小女孩了,就是一个大小伙子也很容易吓出问题来。如果萱萱经过医生鉴定,吓出问题来,那么小强妈妈还要承担萱萱的人身损害赔偿,甚至是精神损害赔偿。
当然,我们希望结果是没问题,只要孩子平安健康,比什么都好。
3、萱萱爸爸还可以向托管中心索赔一部分。
《民法典》第1201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本案中,小强妈妈的行为已经吓到了老师,老师的做法没有尽到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应该赔偿一定的补充责任。承担责任以后,培训中心可以向小强妈妈追偿。
不管怎么样,最后都是由小强妈妈进行赔偿,冲动的代价可不小。
小孩子之间打打闹闹很正常,尤其男孩子爱调皮,和同学发生点小纠纷再正常不过。
父母应该好好教育引导孩子,给孩子树立正确的导向。父母是孩子最好的老师,言传身教、一言一行都影响着孩子的性格和价值观的形成。
4、最后本案中,小强妈妈爱子心切,但是这样的方式并不可取,这样下去只会孤立了小强,让孩子更加格格不入,反而害了孩子。
对此您怎么看?
留言参与讨论。
关注@胡究法的如法炮制
多学法律少吃亏。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