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见习管理

见习生应自觉遵守见习单位规章制度,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终止见习活动,见习单位应鼓励见习生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见习单位与见习生终止就业见习应及时报人社部门进行备案。

七、联系电话、联系人

联系电话:0851-36222909; 联系人:张化菊

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3日

原文标题:关于开展2023年度就业见习工作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s://www.gzzn.gov.cn/xwzx/tzgg_40284/202307/t20230703_8065379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