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韩成科

警方于3日举行记者会,表示已申请拘捕令通缉八名潜逃海外并涉嫌干犯《香港国安法》罪行人士,包括任建峰、袁弓夷、郭凤仪、郭荣铿、许智峯、蒙兆达、刘祖廸、罗冠聪,每人悬红100万港元。特区政府及驻港国家安全公署亦表示全力支持警方,反映特区政府以至中央都高度重视这次通缉行动,当中既反映这八名逃犯在海外进行各种分裂国家活动影响恶劣,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必须以雷霆手段打击,同时更释放出多个重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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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向香港社会表明,政府对于潜逃海外乱港分子的严正立场,“定性”了他们的祸港本质。这八人都是香港国安“重犯”,长期在香港进行乱港活动,在潜逃海外之后继续变本加厉,大肆鼓吹“港独”、煽动分裂国家;乞求外国对国家及香港实施制裁,勾结外国反华势力,严重冲击“一国两制”底线。在八人中,有抹黑国安法,叫嚣制裁法官;有煽动暴力推翻政权;有勾连外力叫嚣分裂国家;更有在外国成立所谓“香港议会”组织,公然煽动“港独”。这些行为已经逾越了言论自由、政治和法治的界线,是赤裸裸的鼓动分裂,视法律如无物,执法当局不能坐视不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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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过去这些人打着所谓自由、民主、言论自由的旗号,掩饰其“港独”目的,在海外散播歪理、误导公众,这次警方高调拘捕行动,就是明确将这些海外乱港分子的行为“定性”,他们的所为不是言论自由,而是危害国家安全、触犯国安法,更是公然损害香港国际形象,破坏香港的繁荣稳定,将他们恶行“定性”,将这些人牢牢钉在耻辱之柱上面,让社会各界看清楚这些人的真面目,看清楚这些行为背后的本质。

二是向乱港分子表明,当局坚定维护国家安全的决心和能力,并会全力切断乱港分子在港的联系和资助。过去一直有言论认为,国安法“管不了”潜逃海外分子,他们潜逃海外后就可以“安全地”继续从事各种损害国家安全的活动,执法当局奈何他们不得。这次拘捕行动正显示当局执法的决心,《香港国安法》具有毋可置疑的“域外效力”,只要在香港触犯国安法,或在海外进行各种破坏国家安全活动,不论香港居民还是其他人士,不论身处本地或海外,国安法都具有法律效力。这次警方发出全球通缉令,就是依据《香港国安法》赋予的权力而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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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行动表明当局有足够的法律工具、有足够的决心和意志打击海外损害国家安全行为,向所有潜逃外地的违法分子发出了严正的警告,违反国安者必定终身究责,虽远必诛。在拘捕令发出之后,尽管要即时将他们“移交”香港受审并不容易,但却可运用法律工具斩断海外乱港分子与香港的联系,依法冻结这些人的犯罪财产。此外,任何人协助、教唆、以金钱或其他财物,资助他人干犯危害国家安全罪行,同属违法,充分发挥了震慑作用,有力地切断乱港分子在港的联系和资助。

三是向一直暗中配合乱港分子的人表明,这次行动既针对海外的乱港分子,也是针对本地的乱港分子。海外乱港分子一直与本地乱港力量有密切勾连,在宣传、金钱以至行动上都有合作。这次警方高调通缉八逃犯,其实也是向香港一些与海外乱港分子暗中勾结,串联,提供各类帮助,协助传播其煽动言论,以至参与众筹者发出严正警告,这些人是“通缉犯”,任何人与“通缉犯”合作,就是“从犯”,这个逻辑是很清楚的,没有任何灰色地带。警方的执法更是“有牙老虎”,网络也不是法外之地,勾结海外乱港分子将同样面对法律制裁,这是对香港乱港力量发出的明确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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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向全港市民表明,在国家安全问题上,特区政府负有主体责任,但全港市民都不是“局外人”。海外乱港分子的目的,不是什么争取民主、自由,而是不甘心“黑暴”失败,妄图继续挑动对立制造骚乱,损害国家安全,破坏香港得来不易的良好局面,所以他们才会乐此不疲地抹黑香港,损害香港的国际形象,他们并不在乎香港的整体利益和市民福祉,他们希望的是一个烽火连天的香港,一个2019年“黑暴”的香港,就如当前的法国一样。暴乱分子及其背后黑手,手段和目的其实都是大同小异。

维护国家安全、守护香港安宁,与香港的整体利益息息相关,是每位香港居民义不容辞的责任与义务。这些乱港分子之所以能够在海外对香港煽风点火,就是因为得到香港一些人的配合和支持,反映香港仍然潜藏各种对抗力量。警方的行动是一个明确警告,市民必须与海外乱港分子划清界,不要心存侥幸,以免误堕法网。全体市民更要支持并配合警方的执法行动,协助警方缉拿海外乱港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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