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遵义。一个生性幽默的男子,梦想做喜剧演员,见人就喜欢唠几句。他将自己编的段子讲给邻居苟某听,苟某笑着竟直挺挺地倒在了地上。最终男子赔偿苟某6万元。

(案例来源:新华社)

小周自小性格开朗外向,生性也幽默风趣,受一些文化的影响,加上自己爱表演,身边人也给予了一些鼓励,使小周更加坚定了做演员的梦想。

小周人到了中年,虽没有从事演员这个行业,可幽默的天性同样给他带了许多生活上的乐趣,他一直保持着性格上的开朗,因此身边还多了许多好朋友。

逢人喜欢唠上几句,听上几个段子,这成了小周和街坊邻居间最默契的事。小周还喜欢将从邻居口中听到的,和平时自己看到的,汇集成自己的幽默,对此,小周也颇有成就感。

事发的这天,小周一早下楼到小区外面买早餐,从包子店出来遇上了邻居苟大爷,苟大爷和小周虽说年龄上有差距,可根本不影响两人的交流,苟大爷还是小周的忠实听众,就喜欢听小周表演几段。

小周追上苟大爷,向苟大爷描述了近来刚汇集的几个段子,说着说着,提着包子走在路上绘声绘色地表演起来,这几个段子早就积在小周的心里,遇上了知己恨不得一下子表演完。

苟大爷看着小周的表演从抿着嘴笑,到张大嘴哈哈大笑,时不时的还应承小周几句,这可更打开了小周的话匣子,表演的欲望也更加强烈了。

小周越讲越来劲,和苟大爷也越聊越开心,像久别了的知己,一下子把心里的话全掏出来。苟大爷此时被他逗得咯咯的笑个不停,连路人看到他们聊的这么开心,都像被传染了一样,不知情,却也能跟着笑出来。

笑传递给人的都是快乐。这个时候苟大爷突然直言,笑得肚子疼。两人又往前走时,苟大爷笑着笑着突然捂着胸口,慢慢的往下蹲,像是站不起来了。

苟大爷此时嘴里也说不出来话,对着小周直摆手,希望小周能够理解他此时的感受。可小周还沉浸在自己的快乐中,以为苟大爷真的被自己逗的开心极了,他还推了苟大爷几下,让他别配合的太过了。

可是苟大爷此时已经瘫了下去,倚在墙根的身体也支撑不起来了,慢慢的倒向了一边。这个时候苟大爷嘴里还嘟囔着咐和了小周两句。小周听着苟大爷的话,也没有多想,自顾自的回家了。

可是路过的路人看到小周都走了,苟大爷还在表演,好奇地过去看看,她惊奇的发现,苟大爷渐渐呼吸微弱,当急救人员到达时,苟大爷已经没有了呼吸。

经诊断,苟大爷因原本有基础病,听了一路小周说的笑话,导致心跳变快,负荷不起,最终导致呼吸衰竭。

可能在苟大爷觉得笑的肚子疼的时候,已经发出信号了。

苟大爷的家属得知情况下,立即起诉了小周,就是因为小周讲的笑话,才带走了他,小周必须要承担法律责任。

这件事情中的两个主要人物小周和苟大爷,在法律上需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1、 小周存在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吗?

经过调查,小周与苟大爷虽为邻居,但两人交往不深,小周也不知苟大爷身体有基础病,所以小周在讲笑话的时候没有把握尺度,并不知自己的行为会导致苟大爷发生如此严重的后果。

依据《刑法》规定,过失犯罪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当小周在发现苟大爷发生危险时,没有给予及时的救助,导致苟大爷错过了最佳的抢救时间。

对苟大爷身体原本的基础问题,笑话也成了一种危险的行为,危及人的生命的可能是有形的物品,也可能是无形的影响。

小周虽没有故意伤害苟大爷的行为,可他看到苟大爷有危险,却出于侥幸的心理,最终造成苟大爷离去。从客观方面来看,小周确实表现为因过失致使苟大爷离世。

2、 小周会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小周与苟大爷为邻居,因其对苟大爷的身体状况并不了解,主观上不存在诱导其发病的恶意。小周完全没有意识到,平时被邻居们所熟悉的自己爱讲的笑话,会导致苟大爷失去生命。

根据《刑法》规定,小周原本会被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他不具备主观故意被免予起诉。其虽不用处以刑事处罚,可是依法要承担民事责任。

经过调解,小周赔偿了苟大爷家人6万元,并向其家属道歉。

对于本案的受害者苟大爷,对自己也应当负有一定的责任。明知自己身体不宜受情绪波动影响,没有告知小周自己的身体状况,还放纵自己听笑话,才导致了这一个巧合事件的发生。

对于这件事,您有什么样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