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株洲。小杨过生日去酒吧喝酒狂欢,醉酒后被陌生男子带去酒店,并遭该男子性侵。酒醒后小杨见男子离开,便跑到酒店前台求助,酒店人员并未理睬,导致小杨再次被男子强行带回房间,第二次被强暴,事后小杨找到酒店讨要说法!

(来源:帮女郎在行动)

小杨和很多年轻人一样,喜欢K歌、泡吧、玩游戏,但她有个原则,从不单独和男性一起。

事发当天,小杨过生日,给几个玩的好的小姐妹联系,但那些已婚女孩要么在家带孩子,要么推脱在家陪老公,最后只有一个好姐妹过来给她庆生。

两人去酒吧玩个痛快,点了几种酒边喝边感叹,女人一结婚必被家庭拖累,很快就成黄脸婆。

不知不觉中,两人就喝的有点多了,尤其是小杨已经明显有些醉意,闺蜜自己也喝了不少,于是就联系了一位男性朋友,想请他把两人送回家。

小杨本来不想和男性一起喝酒。无奈这个人是闺蜜叫来的,自己又不好意思驳了闺蜜的面子。

谁知该男子又点了两瓶酒,本来已有醉意的小杨推脱不过,又连喝几杯,很快就烂醉如泥,意识有点不清了。

闺蜜也和她的情况差不多,于是,该男子先叫了一辆车,把另一个女孩送回家。

回来后,看到小杨趴在桌上因醉酒已经睡着了,叫了两次,根本就无法动弹。

男子开始确实想叫辆车把小杨也送回家,当他连拉带抱的将小杨弄到车上后,却改变了主意直接去了一家酒店。

男子开了一间房,然后将小杨弄到了房间,看到小杨酒后的醉态,男子竟然觉得别有一番风情。

此时他心里的邪念如野草般的疯长,终于他没能控制住自己的下半身,趁着小杨醉的不省人事,和她发生了关系。

事后小杨仍然没醒,男子也并没有离开,而是和小杨睡在了一起,不知过了多久男子接到一个电话,急忙起身穿衣服。

这时候小杨也醒了,看到男子正在穿衣服立马明白了怎么回事,因怕再次受到伤害就装作什么都不知道,仍然闭着眼睛。

男子穿好衣服,边接电话边往外走,可能是怕小杨报警,男子还带走了小杨的手机。

小杨等男子出了门胡乱的穿上衣服,跌跌撞撞的跑到酒店前台求助,说自己被人强暴,请工作人员帮忙报警。

前台人员看到小杨的醉态,以为她是酒后乱说,并以房间登记的不是小杨的名字为由,对此置之不理。

两人正在交涉,男子打完电话回来,看到小杨衣衫不整的在说着什么,就呵斥她喝醉了酒丢人现眼,让人看起来就是一对情侣,或者是年轻的小夫妻。

前台人员就没再说什么,任由小杨被男子连拉带抱的弄回了房间。随后男子不顾小杨的苦苦哀求和反抗,再次将她强暴。

小杨酒后浑身无力,又气又害怕就像一头可怜的羔羊,在色狼的身下瑟瑟发抖,男子成功之后快速离开了。

不久,小杨的家人通过定位才找到了她,家人见状立马报警,该男子很快被抓获归案。

而小杨经过这件事后,整个人精神都垮了,由此产生的心理阴影非常严重,只要一睡下就会噩梦连连,并因此无法继续工作,一直在家休养。

小杨经过回忆认为,自己在醉酒后被人带入酒店时,店方没有如实按规定登记,而是只登记了男子一人。

在自己遭受强暴后,到前台求助时,如果工作人员帮自己报警,或者阻止男子将自己带回房间,第二次性侵就可以避免。

实施强暴的男子已经判刑,得到了应有的处罚,而小杨觉得酒店应该给自己一个说法。于是她找到酒店,但店方对她依然置之不理。

一、对于发生在小杨身上的事,酒店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呢?

根据《民法典》规定,宾馆、商场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本案中,对小杨实施强暴的男子已经被处罚,而酒店方作为经营者,当小杨告诉前台,自己被性侵要求报警,酒店作为经营方,报警就是其责任和义务,而店方却以小杨醉酒为由拒绝帮助。

在客人求助时,没能及时伸出救援之手,哪怕举手之劳打个报警电话都没做到。并且第二次性侵的发生与店方不及时救助,具有因果关系,因此酒店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二、男子将醉酒的小杨带回房间性侵,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强奸罪是指,违背被害人的意愿,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从而构成的犯罪。

法律中的其他手段是指,比如,用酒灌醉或者用药物麻醉,利用受害人处于不知反抗的状态,强行与其发生关系。

该男子趁小杨醉酒后意识不清,丧失反抗能力,强行将其带回酒店,并两次与其发生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

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该男子将面临的刑事处罚,应是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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