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小敏的父母留给她一套房子,自从父亲过世后这套房子一直空置,平时她会经常过去收拾卫生。后来出差却因特殊原因一直滞留外地,半年后她再去看房子时,却发现房子里竟然住进了陌生人,小敏报警!

(素材来源于:新民晚报)

小敏是家里的独生女,婚后就和父母分开,父母先后去世后,房子由小敏继承。

这是一个老小区,父母的房子在四楼,自从父亲去世后,这套房子就一直空置,小敏会在空闲的时候过来打扫一下卫生。

她从小在这套房子里长大,一直到出嫁后才搬走,每当看到父母留下的这满屋的老物件,都会让她回忆起和父母一起的幸福时光。

她之所以一直没舍得将房子出租或者卖掉,就是为了能常常回到自己从小长到大的家。

后来小敏出差去外地,临走前她再次来到老房子做了一次清洁,把父母用过的东西都擦洗得干干净净。

这次出差本来是计划两个月,谁也没有料到,就在她要返回上海时,当地出现了特殊情况,小敏就一直被滞留在当地。

当地解封以后,她刚想回上海,上海又被封,就这样阴差阳错的,小敏一直在外地滞留了半年多才得以重回上海。

她在回来后不久,还去到父母的房子里收拾了一下,家里一切照旧,之后工作一直很忙,她再也没倒出空来去打扫卫生。

一直又过去了几个月,小敏终于有了闲暇,她准备再一次去父母的房子看看。

当她来到门前,拿出钥匙,却怎么都无法将门锁打开。一开始还以为是拿错了钥匙,经仔细查验,好像也不是钥匙的问题。

小敏以为是门锁年久失修打不开,准备找时间换把新锁。可是当她走到楼下,无意中抬头一看,竟然发现自家阳台晾晒着洗过的衣服,但绝对不是自己的。

小敏明白了,不是门锁坏了,而是最近一段时间自己没有过来,不知道是什么人住进了家里,门锁被换了。

为了弄清事实真相,小敏赶紧找到小区办公室,打听他们是否了解情况。

小敏称家里被不知道是谁入侵了,工作人员经过查证后告诉她,这套房子在一周前确实有人登记入住了,但具体情况不清楚。

小敏不知道发生了什么,自己的房子没出租、没卖掉,却莫名其妙的住进了陌生人,她越想越怕,赶紧报了警。

民警经过调查得知,房子里住的人是租客,他们是通过第三方,和一个姓金的人租住的,已经签订了一年的租期,租金都交了。

小敏十分的纳闷,她并不认识金某,自家的亲戚里也没有这个人,而且房子的所有证件都在自己手里,也从未委托任何人将房子出租。

当她随民警一起进入到房间后,检查了房间内的设施,发现家里原有的那些家具、家电有一些已经没有了,小敏被完全搞蒙了。

自己仅仅几个月没来,房子就成了这个状况?无奈之下她也只好将希望寄托于民警,希望早点查明情况。

随着民警的深入调查取证,真相终于水落石出,和小敏家同一单元,居住在一楼的金某,看到小敏家的房子一直没人住,就私自换掉锁将房子给出租了。

金某到案后如实交代了自己的所作所为。原来,金某在这个单元有两套房子,一套在六楼,一套在一楼,平时楼上楼下来回跑。

在这个过程中,他发现三楼和四楼长期无人居住,以为是无主房,就想将房子占有租出去收租金。

他找了一个开锁师傅,谎称自己是四楼业主,家里想换一套新锁,成功的将小敏家的门锁换了。

打开门后,他发现房子里的电器和家具有的坏掉,有的太破旧,于是他按着老办法,又将三楼业主的家门打开了。

发现三楼这家是新装修的,家具、家电都是新的,而且还很高档,他就将部分电器搬到了六楼自己用。

又把三楼的空调、洗衣机搬到了四楼,而小敏家里父母留下的一些物品,被金某有的当废品卖了,有的当垃圾扔了!

接着他又花钱做了一本假的房产证,然后将小敏家的房子挂牌出租,双方签订了一年的租赁合同,他还收了租客的8000元租赁费,结果刚租出去一周就被原房主撞破!

一、那么,金某的行为又该如何认定呢?

金某的行为,主观方面具有侵占财产的故意,客观方面实施了撬门并出租房屋而获利的行为。

此行为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且获利数额较大,因此符合犯罪构成的基本要素,应当认定金某的行为构成犯罪。

金某在房屋主人不知情的情况下,采取了溜门撬锁的方式,私自侵入他人住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他人财物的行为涉嫌盗窃罪。

另外,金某的入室行为属于违法侵权,严重侵犯了房主的居住权、财产权等权益。该行为已经构成侵权行为,应当承担《民法典》中侵权责任的法律后果,小敏可以向金某要求赔偿损失。

二、金某伪造房产证,将他人房屋出租,其行为构成伪造证件罪。

《刑法》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处罚金。

综上所述,金某的行为涉嫌盗窃罪、伪造证件罪,根据刑法规定,等待他的将是应数罪并罚的结果!

对于该案件,大家又是如何看待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