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格联律师事务所于婷婷律师正在推进宜通世纪(300310)投资者索赔案件,尚未参加的投资者可继续参与。

宜通世纪违规情况

2023年6月26日,宜通世纪(300310)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宜通世纪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16年10月,宜通世纪启动重大资产重组,以发行2,178.99 万股及支付现金44,000万元的方式向深圳市倍泰健康测量分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倍泰健康)原实际控制人方炎林等16名交易对手方收购倍泰健康100%的股份,交易总对价为10亿元。收购完成后,倍泰健康成为宜通世纪的全资子公司,纳入宜通世纪合并会计报表编制范围。

2017年5月1日至12月31日,倍泰健康通过财务舞弊行为,虚增收入9,734.39万元,虚增成本5,260.99万元,虚增利润总额4,083.86万元,分别占宜通世纪当期披露数额的3.7%、9.75%和15.67%,导致宜通世纪2018年4月3日披露的《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2018 年4月11日披露的《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更新后)》存在虚假记载。

关于索赔条件

上海格联律师事务所于婷婷律师认为以下时间买入的投资者可以参与索赔:

在2018年4月3日到2022年11月4日之间买入宜通世纪股票,并且在2022年11月4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提起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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