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桥拆了以后,我们去种地地都要绕70公里。”

“并没有强制收过路费,有时候给几块钱有时候都没给。”

“已有造桥计划,正等待审批。”

近期,吉林省白城市洮南市瓦房镇振林村的村民黄德义因私自建桥收取过桥费而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

然而,黄德义声称自己是冤枉的,认为修桥补路是好事,为何却成为判刑的对象?经过申诉被驳回后,该事件引发社会关注,交通运输局表示已有计划造桥并正等待审批。

自费造桥利百姓

2014年,黄德义建筑了一个固定浮桥,使用了十三条铁皮船连接在一起。这个浮桥的宽度为1.5米,长度为7.5米。根据水面的宽度,可以增加或减少船的数量以适应不同的水域宽窄。浮桥并不是一直搭在河面上,而是在汛期水位过高或冬季结冰时将其撤下来,每年使用时间大约为五到六个月。

2018 年10月,吉林省洮南市水利局以非法建桥为由对黄德义进行处罚,并强制他拆除了浮桥。

拆桥过后被判二年,缓二年

对于黄德义来说,拆掉浮桥后他以为事情就此结束了。然而,2019年2月,他却被洮南市公安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紧接着黄德义的三哥以及其他家人亲戚也被采取了刑事措施。

随后,2019年7月,洮南市检察院将黄德义等多人以寻衅滋事罪公诉至洮南市法院。并在2019年12月31日做出了一审判决。法院认定,黄德义及其他人员在2005年至2014年期间搭建船体浮桥收取过桥费,2014年至2018年搭建固定浮桥,黄德义组织排班并制定收费标准,收取了过桥费,总计超过检察院指控的金额近一万元,为52950元。法院认为这些行为构成了寻衅滋事罪,判处黄德义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并对其他17人做出不等的有期徒刑及缓刑判决。

再次申述被无情驳回

然而,即便事情看似已经尘埃落定,黄德义并没有放弃。他在2021年底提出了申诉,表示觉得自己受到了冤枉。他认为自古以来修桥补路都是好事,不明白为何自己修桥反而被判刑。

然而,今年3月31日,黄德义的申诉被洮南市法院驳回。法院认为,黄德义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私自建桥,并在多次行政处罚后仍拒不改正,情节恶劣,构成了寻衅滋事罪。因此,法院认为黄德义的申诉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予以驳回。

申诉路途漫漫,黄德义表示准备继续向白城中院申诉。

两岸村民通行难

村民张某某表示:

“自从有了浮桥,我们去河对岸种地方便多了!”

多位村民附议:

“没有桥以后,种地要多绕行70公里,开农用车就得走三个小时,来回就要7个小时;而有桥的时候,十几分钟就到了地里”

在一审判中,洮南市法院认定,村民李某某缴纳的过桥费最多,总计2万元。然而李某某在法院判决后将这笔钱退还给了黄德义,并表示自己认为黄德义的桥确实给村民带来了便利。

事件发酵后处理

整个事件经过发酵后,交通运输局终于做出回应,表示已有计划造桥,并正在等待审批。这意味着修桥的需求已被认可和重视。

结语

黄德义一案引发了公众对修桥收费问题的关注和思索。修桥补路是民生工程,能够改善交通条件,提高村民生活便利度。然而,修桥过程中是否收取过桥费以及收费标准等问题需要在明确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进行操作,以幸免涉嫌非法经营行为。此外,相关部门应该对桥梁修建和收费进行更加规范和透明的治理,以确保公平公正。

对于黄德义个人来说,他对自己的行为持辩护态度,并提出了申诉,希望自己能够洗清冤屈。无论最终结果如何,此案引发的讨论将对类似情况的处理产生积极影响,促进相关制度的完善和规范。

总之,修桥补路是好事,但在执行过程中要遵守法律法规,确保公平公正。对于涉及修桥收费的争议,应该通过合理的途径解决,并注重民意的反映和关切。相信在各方共同努力下,能够找到更加平稳和合理的解决方式,推动社会的和谐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