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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涉及对多名法官的举报反映的问题失实,现予以澄清正名。”

7月17日,一场特殊的会议在大理市人民法院召开。市委政法委、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同志走进法院,就此前针对市法院多名法官的不实举报,面对面通报调查结果、公开澄清正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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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经过全面细致的调查,组织认定举报反映的问题失实,未发现法官在案件承办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行为。为消除不实举报对法官工作和生活带来的负面影响,保护干警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决定在法院召开失实检举控告澄清正名会,公开为受到不实举报的法官澄清正名、消除影响。

“感谢组织的关心和信任!这次澄清正名让我卸下了思想包袱,感受到了温暖,更增添了干好工作的底气。”受到澄清正名的法官代表如释重负。他们表示,今后将以更加坚定的信念投入到审判执行工作中,坚守初心、依法办案、公正司法,以“事实为根据、法律为准绳”,确保每一个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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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澄清正名会,就是要释放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干事者撑腰的强烈信号。组织是法官依法履职的最大底气——既要坚持严管,也要体现厚爱;既要严格监督,也要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干部撑腰鼓劲。不实举报严重挫伤了法官干事热情,也扰乱了司法秩序,及时为受到不实举报的法官澄清正名,充分彰显了严管与厚爱并重的导向。

扶正必须祛邪,激浊方能扬清。大理市人民法院将以此次澄清正名会为契机,持续落实法官权益保障机制,为干警依法履职撑腰鼓劲,激励全体干警消除后顾之忧、公正廉洁司法。同时也要求全体干警正确看待群众监督,适应在群众和社会的监督下工作,坚持原则、秉公办事,用心用情办好每一起案件。让实干者得实惠、让担当者有底气,以风清气正的干事氛围护航公平正义

来源:大理市人民法院

编辑:杨润婷

值周:张辉 黑浩川

主编:李胜

生态环保普法宣传小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一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危险废物产生者未按照规定处置其产生的危险废物被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代为处置,处置费用由危险废物产生者承担;拒不承担代为处置费用的,处代为处置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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