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女子到男子家盗窃,不料被突然回家的男子撞见,男子见女子长得漂亮顿起色心,威胁与其发生关系。事后女子觉得东西没偷到还被强奸,实在太亏了,于是报了警。
(案例来源:网易新闻)
女子王某人长的不错,就是生性懒惰,小的时候不爱学习,长大了不想工作,实在被家人逼的急了,只得外出打工,学历不高,也只能做一些简单可又拿不到多少钱的工作。

王某看着人家有好看的衣服穿,又能经常逛街吃好吃的,而自己因为没有赚到太多的钱,也不敢随便乱花,实在看到别人的东西好,她竟养成了小偷小摸的习惯。

王某平时偷拿别人一点小小的化妆品或是小首饰,别人也只当是丢了,并没有太在意。这倒是助长了王某的歪风,胆子越来越大了。

结果王某因为偷了工友几十块钱,被工友发现,原来的工厂再也待不下去了,她只得再换个地方继续干。可干什么也没有偷来的容易,慢慢的她又开始想老办法。

她这次租住的小区,有些人在她看来还挺钱。有次出门,正好看见邻居的门没关,她看着屋里面干净整洁,物品摆放也显得很有档次,并且每次看到邻居出门都穿着名牌,她又开始动起了歪心思。

待王某下楼又返回来时,发现邻居家的门还是没有关,她便伸头喊了两声,借着通知邻居关门,竟然进到了邻居的家里,里里外外喊了几声,邻居家里竟然没有人。

王某想着速战速决,她连忙在客厅翻了起来,没有找到值钱的东西,又跑到卧室翻起来。就在这个时候,邻居李某想起来丢了东西在家,又返回来取。

李某到了门口发现门没关好,立即警觉起来。他顺着屋里的动静,悄悄的跟进了卧室,发现王某正在柜子里翻东西,看是一个女子,李某一个箭步走过去抓住了王某。

结果王某立即表现出一副楚楚可怜的样子,向李某解释,因为家里遇到了困难,才不得已为之,请求李某放过自己一次。

谁知李某一见被抓在自己手里的女子王某哭的梨花带雨,竟然真的心软了,提出一个放过王某的要求,只要王某与自己发生关系,自己就不再报警。

当时情急之下,王某走也走不掉,之前犯过错现在又害怕至及,只得答应了李某的要求,任凭李某的摆布。

事后垂头丧气的王某回到家中,越想越不对劲,本来自己是去偷东西的,可是什么没有偷着,反而因此受了辱,咽不下这口气的王某报了警。

李某被抓后,倒是先把王某偷盗的事情说出来。那么这起案件,王某和李某各要承担什么责任?

1、王某进入李某的家中,属于入户盗窃。根据《刑法》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的及为数额较大,即盗窃金额达一千元以上的,即可立案追诉。

王某进入李某家中已经在着手实行盗窃,由于李某突然回到家中,使王某的盗窃行为没有得逞,王某的行为属于盗窃未遂。

若王某是因为自己的原因停止盗窃,即为犯罪中止,对于犯罪中止的处罚会更轻一些。

2、李某的行为是否形成强奸罪?

根据《刑法》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强奸罪的本质就是违背妇女的意志、强行发生非法的性关系。同时李某利用王某偷盗的行为,以报警为威胁,使王某不敢反抗。

王某没有李某的胁迫是不会与李某发生关系的,但李某以报警为胁迫王某的方式,逼王某就范,李某的行为就属于强奸罪。

《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王某进入李某的住宅实施偷盗有错在先,可李某借此要求王某与自己发生关系,本就是违背是王某的意志,侵犯了王某的权力,李某的行为属于强奸罪,因此李某应该受到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面对自己权益受到侵害时,要使用合法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若采取的方式不对,将会使原本占有有利位置的自己变成施害者的位置。

对于这件事,您有什么样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