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金融街1号狙击手

洮南市瓦房镇振林村在洮儿河沿岸。

一直以来,村民的生产生活依赖洮儿河,当地村民说,不借助摆渡船等工具,包括振林村在内的附近几个村落的村民需要绕行几十公里才能到达河对岸。

黄德义的父亲在上世纪70年代,曾造了一只木船,在洮儿河上摆渡,那时并不收费。90年代末,黄德义和他的三哥造了三艘铁皮船,连接在一起,用于摆渡,收费但并无标准。

2014年,他和亲友又焊了十三艘铁皮船,搭建了一个浮桥。黄德义称,因为修桥有很多人参与,便安排大家轮流去桥上收费,收费标准并无硬性规定,很多附近的村民过桥也不用付费。

2019年12月31日,洮南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黄德义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其他17人也分别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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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文件,大概能知道,黄德义一家私自修桥并收费,多次行政处罚情况下,拒不改正,构成寻衅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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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根据判决书,这么多年来大概收取52950元。

黄德义一家对判决不服,一直在申诉。

据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7月8日消息,关于黄德义寻衅滋事案件,当事人黄德义向吉林省洮南市人民法院申诉被驳回后,6月26日,黄德义继续向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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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9日,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对该案立案,目前正在审查中。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严格依法办理好申诉审查相关工作。

而根据报道,近期,洮南市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已经对当地村民反映的过河难等问题进行了调研,近期将在振林村附近建一座便民桥。

私自修桥并收取过路费有没有问题?按照现在的法律是违法的,私自搭建既违反法律,又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确实不安全,的确很无奈。

但是当地村民还是愿意支付费用少走几十公里,而是当地熟人不收钱。

支付费用过桥自愿原则,并非强买强卖,但是为什么还有人愿意支付费用过桥,这个问题值得思考。

于此同时,我们看到2004年以来,黄德义一家自费搭建桥,并不断增加修桥投入,当地政府部门多次劝阻后,为什么政府没有重新搭建新桥?

尤其是2019年以来,黄德义一家桥被拆以后,整整4年过去了桥还没有修?

可以说,如果当时政府能够及时搭建稳固的桥梁,当地百姓谁会走黄德义的桥,黄德义又怎么会寻衅滋事?

整整20年时间,解决问题的思路不是修桥而是解决修桥的人,岂不是怪哉?

从法律上,是不是寻衅滋事必须认真商榷,尤其17人都牵连扣上寻衅滋事的罪名

从情理上,黄德义一家为解决“公地悲剧”组织家族修桥便利百姓,道义上是值得肯定的。

但最重要的是,不解决问题而是解决解决问题的人,这种工作思路要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