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相关内容和报道

据相关报道,吉林省美则美村庄,村民黄某自费投入超过13万元,修建了一座长7.5米,宽1.5米的浮桥。黄某也仅仅只是一介村民,钱财并不多,为了将修桥的成本收回,经过商议,要过桥的村民包括路人自愿交费。村民们也乐呵呵的,都很配合。

可是没过多久当地水利局发现了这座桥,并且以非法建桥为由对黄某进行处罚以及强制拆毁这座桥!当然,这还没有结束,后又因建桥收费判黄某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

不仅仅是黄某,甚至是他的三哥包括多为亲戚也被采取了相应的形式措施。

不少村民觉得这很不合情理,因为村民的生活依赖着这条河,尽管这条河给村民们生活交通方面带了许多不便之处,根据记者报道出来的,当地的村民要是不借助船只这种工具,需要绕行至少70公里,行程更是耗费3个多小时,油费也烧不起。

有的村民直言道:“我们家在河东,地在河西,没有这个桥,过去一趟老费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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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我国当前法律规定,个人未经审批的情况下,不得私自建桥、收费,这显然也是在情理之中的,随着时代的变化,我们作为现代社会必然少不了秩序的约束。

私自建路修桥,还要收费,放在平时必然是要遭到谴责的事情,可为什么这件舆论的网友更偏向修桥者黄某呢?

理由很简单,因为人情,质朴纯素的人情。首先黄某修这座桥并不是什么抢占地盘,不交钱不过路的自私自利的霸主行为,修这座桥的更多原因也是为了乡里乡外的村民,为了方便村民更好的照顾庄稼。

据相关报道,黄某说:“因为修桥有很多人参与,就安排大家轮流去桥上收费,收费标准没有标价规定,过路的村民和路人根据车辆大小、人数多少以及个人意愿支付费用,少的话就给一两元,最多的给过10元,很多附近熟悉的村民过桥也不用给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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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话也得到了村民的认证,经过记者的采访,村民们都说:“有的1块,有的2块到3块,这哪里有的准信,也是方便咱们过桥,桥是人家修的,人家也要钱过日子,收的一点也不多。”

不过让人看不懂的是,桥在修好的第二年,当地的水利部门只是对这座承担着许多民生的浮桥进行罚款,黄某在当时交了1万元的罚金,部门给出的说法是,只要交钱就不需要拆桥。

过了一年又要收1万元的罚金,这次是由黄某的哥哥交的,黄某已经有些吃力了,之后由于这座桥并不是很赚钱,以及这一开始也是黄某自费修了桥,面临着相继需要承担的罚款,黄某也只是一介农民,并不是什么小康家庭和富豪,自然的就不再交罚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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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论评价

众多网友针对此事进行了评价,“自建浮桥,方便村民出行,却成了寻衅滋事?”这是对相关部门不体恤民情的讽刺和不解。

还有学法律的网友直言,“修个桥怎么就寻衅滋事了?学法律都没看明白。”很明显,不少网友很不理解为何要给黄某判这等罪,不仅很难服众,也让人气愤。

更有愤慨的网友说:“有没有搞错,现在的政府部门不体恤民情就算了,拆了人家的桥也不帮忙建桥,做这种拆桥的行当!”不过也还是有不少人支持政府部门,认为政府这样做自然有政府的道理,或许未来有些什么规划呢?这谁也说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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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看法

自古以来,修桥建路是为积攒功德之事,虽然时代的规则在改变,但留在中国人心中的传统观念依旧有影响。

如果私自建桥是明文规定的不允许事件的话,那么当地的水利局为什么在一开始发现这座桥的时候,不要求立马拆除,而是收取罚金呢?要说这是给修桥人一个教训和代价,那么透露出来的腐败气味或许有一丝多。

其次人们不是不理解拆桥这种行为,俗话说的好,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国家制定的规则,自然也是有道理,这道理大家自然也看在眼里,明白在心里,人们只是不理解这种荒唐的方式。

更何况,黄某修桥是为了村民,这样的行为不得不让大家在心里树立起一份支持的力量,如果当地部门经过拆桥这件事,看到了村民所需,并给予相关措施,那么就不会让人们如此愤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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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现在的情况,只让人看到了那份腐败和自私,完全看不出一点“为人民服务”的样子,说多说少都带着一丝可笑。

不仅表示“暂无修桥计划。”还没有给出任何的解决措施和方法,将村民的需求的申诉视若无睹,修桥人还被冠上“寻衅滋事”这种大家都不理解,觉得荒谬的罪名,附加责罚如此之重,不懂得视情况而定,将法律变成没有情感的判决机器。

再者,黄某作为修桥人被判定为寻衅滋事又是否合适?寻衅滋事罪是指行为人实施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行为,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了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损害结果,从而构成的犯罪。

先不说黄某修桥的初心是为了村民,为了方便出行,其次黄某也并没有强迫他人收费,过桥不交费的,黄某也让其通过,不管是在黄某口中,还是许许多多村民口中,得到的结果无非就是,自愿两个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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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有甚者,交钱最多的李某,在法院要求黄某将那些收上来的过桥费交还给李某时,李某不仅不认同,还将钱再次交给黄某,坚定地说:“这是他该得的。”

最后,“只执法,不办事”,这根本不符合我国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原则,当地的政府机构只知道处罚判决,不考虑到人们的正当需求,那么人们为何需要这些没有实质的东西?更有官媒直接点名,“经依法了之,忽略了群众实际困难。”

这样的处罚结果,不仅引发了一系列的舆论躁动,还暴露出许多政府机关的问题,国家要重视对地方机关的监督和制约,权力是把双刃剑,要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法之人情,可刚可柔,法律与人情本就分不开,依法从事,这无可厚非,但也不能罔顾事实依据随意安排,甚至是不考虑一丝丝正向的情意,将法律用成一条铁棍,这不仅会让人民群众对法律失去信心,更会让人们惧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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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感悟

现在不少地方的政府部门,宁愿花重金在城市里面修一条景观大道,也不愿意在农村修一条小小的水泥路,认为只要把表面上的样子做得够好就可以了,一度追求繁华的外衣,忘记最开始的初心。

服务于工业经济的交通道路是不能少,也不能缺少,但是人民老百姓必走的路,又怎么可以丢?

村民私自建桥的行为虽然违法,但是却赢得了人们的认可,相反,一些政府机构却“只管拆,不管建”,忽略了他们给村民带来的困难不说,也不见丝毫为人民出谋划策的样子,解决方法一点也没出。

希望当地有关部门倾听民众的声音,展开统筹规划和方案制作,以及积极实施落实!坚持以“为人民服务”的原则和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