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个人破产案件债务人:重启“破产”人生

 全国首宗!深圳第一例个人破产案执行完毕!重启“破产”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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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宗!深圳第一例个人破产案执行完毕!重启“破产”人生

近日(6月20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法庭向全国首宗个人破产案件申请人梁先生送达裁定,批准免除他对债权人在重整计划载明的债务范围内未清偿债务的清偿责任。这意味着我国破产制度的标志性事件——全国首宗个人破产重整案已正式执行完毕,也意味着梁先生通过申请个人破产,真正实现了个人的经济再生。

2023年6月20日对于全国首宗个人破产案件的债务人梁先生来说,是新生活开启的一天。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法庭庭长曹启选向他送达的民事裁定,将那块压在他心里两年多的石头彻底搬开了。

曹启选:今天向你送达民事裁定,依照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规定作出裁定,免除债务人梁文锦对债权人在重整计划载明的债务范围内未清偿债务的清偿责任。

梁先生2018年选择蓝牙耳机市场创业。由于经营不善,欠下了约75万元的债务,无力全部偿还。2021年3月1日,国内首部个人破产法规《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正式施行,当年3月10日,梁先生就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个人破产申请,同年7月19日,他的个人破产重整计划得到了法院的批准,全国首例个人破产案件正式生效。生效的重整计划显示,梁先生在三年内分期偿还全部本金后,可以免除利息和滞纳金。如果不能按计划执行,债权人有权向其追索未偿还的所有借款本息。

全国首宗个人破产案管理人主办律师 刘胜军:从2021年5月份受理到现在,如果说不停止计算利息,估计已经产生30万以上的利息了。对于债务人来讲,债权人实实在在对他进行了一个救助。

2021年7月19日,工作人员将破产裁定送达申请人家中

自从2021年7月重整计划执行以来,梁先生勤奋工作,积极偿还债务。在今年4月份,也就是重整计划执行的第21个月,梁先生最终清偿了所有的债权本金。而这一时间,与重整计划要求相比,足足提前了15个月。随后,他向法院申请,免除剩余未偿还的债务,获得了法院的裁定批准。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法庭法官 张睿:通过个人破产制度给他做了一个框架,这个框架一方面支撑起债务人还款的信心,另外一方面也对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形成了一个保护网,让他能够安安心心地在经济上重生,然后努力挣钱去还债。

《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全国首部个人破产法规,也是目前唯一有关个人破产的地方立法,现已生效实施了两年。根据《条例》,在一定条件下,自然人丧失清偿债务能力的,可依照法定程序,申请和解、重整或破产清算程序,将全部财产分配给债权人用于清偿债务,或实现债务清理等。截至目前,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共收到个人破产申请1635件,已立案审查411件,裁定受理破产案件117件,积极促进更多诚信债务人实现经济再生,为健全国家统一破产制度提供了重要示范。作为首位受益者,梁先生重启美好生活的感受颇深。

梁先生:真正感觉到我的人生从今天开始又开启了崭新的一页。接下来我会好好工作,好好陪伴家人把生活过好。

我们也要关注到6月1日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公布的“个人破产申请前辅导制度”实施一周年的运行情况,深圳累计完成个人破产申请前辅导1508人次,劝退不符合条件的辅导对象774人次,占比超50%。从债务规模来看,大部分债务人的债务规模为200万元以下;从破产原因来看,大部分债务人自述破产原因较为综合,糅杂了生活消费和生产经营;从破产程序选择来看,在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的引导下,大部分债务人愿意选择重整程序,积极偿还债务并争取债权人谅解。部分申请存在信息不实、故意瞒报、虚假陈述、误导性陈述等情况,有关的配套制度亟须完善。

中国政法大学法与经济学研究院院长、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主任 李曙光:深圳这两年个人破产的试点是非常成功的,它的经验是可以复制、可以推广的,我们希望尽快修改破产法,制定全国统一的个人破产法,让破产法在我们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过程当中,在我们优化营商环境的过程中,扮演更重要的作用,也希望个人破产法让那些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有东山再起,重启新生活的希望。个人破产法实际上是我们共同富裕的底层制度,我们要加快完善这样一个基础性的制度。

(内容来源:央视新闻、中国之声记者:孙莹)

来源:深圳梦(微信号ID:SZeverything)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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