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的提出」

法院对被执行人配偶财产不执行,该如何处理?

「法律解答」

登记在被执行人配偶名下的财产可能是个人财产,强制执行程序不解决争议,法院不去执行被告人配偶名下财产可能是正当的。而且,被执行人配偶并非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具有给付义务的人,法院不予执行是正当的。

但是法律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二人合法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债务也应由夫妻共同偿还。

故而,债权人想要向被执行人配偶追索,有四种操作方式:

  1. 通过另行起诉的方式确认该笔债权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将配偶列为被执行人;

  2. 发现被执行人将婚前个人财产转移给其配偶的,提起撤销权之诉;

  3. 向执行法官提交登记在被执行人配偶名下的财产属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对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共同共有的部分予以处置;

  4. 若已查封冻结被执行人配偶财产的,了解无法处置的具体原因,排除障碍后予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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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之焰,律师

上海国狮律师事务所

法律、工商管理双重背景。曾在上海市司法局以及上海市某区人民法院就职,从事审判工作六年以上,司法实践经验十年以上,知乎法律话题下优秀答主。

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实务操作经验,在上海市律协发表过多篇专业文章,多次接受界面新闻、北京商报等权威媒体采访。处理劳动争议、执行案件以及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民商事执行案件100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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