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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南省岳阳市湘阴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以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被告人杨某(中文化名)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没收被告人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的工具,上缴国库,由公安机关销毁。

2022年3月至6月,被告人杨某(越南人,女,2003年出生)为牟取非法利益,经同案人汤某(已判决)招募,在益阳市某小区多次利用“七彩”平台进行直播表演,并通过发送自拍的淫秽视频作为“福利” 的方式,刺激观众提高打赏金额。经查,杨某通过聊天软件向30名打赏金额较高的观众发送自拍淫秽视频40余段。

2022年6月13日,被告人杨某被抓获到案,如实供述了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的事实。

湘阴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以牟利为目的,制作、传播淫秽物品,其行为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