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刘某与受害人的对话
????2022年5月,被告人刘某通过董某摆放在车上的挪车电话与其联系,冒充董某的小学同学并谎称自己在某高级人民法院上班,可以帮董某“摆平”一些事情,取得董某信任后从董某处骗取人民币200元。
庭审现场
????息烽县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共计8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被告人刘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法官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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