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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财经网7月12日,华侨城A发布了关于其及相关人员,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深圳证监局于近日,向华侨城出具《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3〕109 号),以及向华侨城相关人员下发《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段先念、王晓雯、冯文红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110 号)。

对华侨城的决定书中,深圳证监局表示,经查,华侨城存在以前年度未充分评估部分存货、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等资产存在的减值迹象,导致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不及时、不充分;部分项目不同报告期未保持会计估计的一致性;部分项目存在存货跌价准备测算依据不充分的情形。

此外,华侨城对有关房地产业务下滑原因的披露不充分、不完整。

上述情形反映华侨城在财务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问题。根据相关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华侨城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改正,并于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深圳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对华侨城相关人员警示函中,深圳证监局表示,针对华侨城上述问题,公司时任董事长段先念、总经理王晓雯、时任财务负责人冯文红对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相关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段先念、王晓雯、冯文红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华侨城表示,其及相关人员收到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高度重视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中指出的问题,将就相关问题进行认真总结,汲取教训。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其正常的经营活动及经营成果,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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