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特指申请再审及之后,当事人向法院或检察院提交材料,希望启动再审程序的事。这种事,即使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质量差,无论结果支持还是驳回,法院检察院都应出具书面文书给当事人,即使这个书面文书上字数也不多,但也要出具书面文书。

这个很重要,如果没有收到任何书面材料,那么一是本身这个程序就有问题;二是你如果想继续,会对你后来的程序进展产生影响,甚至是阻断性的,举例,你准备了充分的材料,不被接收,原因对方给你说你没有经过什么什么……后你说你经过了,驳回了,后对方让你出具相关驳回文书,你说没给你,后对方说没有那个文书,不受理……就这个意思,现实中常见。

尽量尽快知道被驳回的事,尤其像是时间特别长的、多次联系不上的,可以联系,如果知道驳回了(可能也会发短信),没有书面文书的,一定联系该法院或检察院要求出具书面文书。如果你想继续,一定对此重视,因为这是你维权路上的必备。

如有具体案件,直接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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