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11个药品,医院不得采购

今年已有363个药品因涨价触发预警

7月11日,江苏省药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服务网更新5月药价预警情况,一批药品、企业因涨价被暂停挂网、约谈(完整名单见文末附1)。

完整名单见文末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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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最新预警名单中,11个药品因价格高于已挂网最高价10倍(含)及以上,被暂停交易资格,医疗机构原则上不得采购,涉及盐酸奈福泮注射液、氢氯噻嗪片等10个品种;还有28个药品因不同程度的涨价被标记为红一星、红二星预警,医保局将约谈相关的21家企业并提醒医疗机构谨慎采购。

综合此前四个月的预警情况公示,今年累计有363个药品已触发江苏预警机制,共覆盖233个品种、244家药企(已去重,下同),其中48个药品被暂停交易资格,覆盖生脉饮、利巴韦林、酚磺乙胺等37个品种,涉及46家药企

还有181个药品因高于已挂网最高价2-10倍不等被标记为红一星、红二星预警,覆盖通宣理肺丸、注射用阿洛西林钠、萘敏维滴眼液等132个品种,128家相关药企被约谈;另有136个药品因高于已挂网最高价但不足2倍被标为黄色预警。

分阶段来看,被标记预警的药品数量在5月首次出现回落——1月到4月被标记预警的药品总数分别有32个、70个、89个、110个,5月新触发各级预警药品数量降至6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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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江苏《关于深入推进药品阳光采购的实施意见》及其后续补充文件要求,价格预警实行动态管理,每月更新一次,企业主动调整挂网价格后,平台将重新确定预警状态,鼓励企业主动将挂网产品价格调整至合理范围。

接下来,江苏将进一步明确预警品种、“红、黄”等级标识和相应处置措施,逐步扩大预警品种范围,对采购预警医用耗材数量和金额排名靠前的医疗机构,由医疗保障部门约谈并督促整改,情节严重的报同级纪检监察部门。

各地展开药价监测

化药、中成药、生物制剂全覆盖

今年年初,业内流传的一份《国家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指导中心2022年作总结和2023年工作要点》中指出,要制定省级平台统一挂网规则,优化挂网流程,坚持招采合一、量价挂钩、质价相符,进一步推动深化集中带量采购制度改革向纵深发展。

6月下旬,国家医保局副局长施子海带队赴广东、福建调研工作时再次强调,要系统做好药品挂网价格治理和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完善药品挂网规则,健全药品挂网价格形成机制。同时压实属地监管责任和医疗机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医保招采子系统作用,加强数据共享应用,用好招采信用评价工具。

加强挂网药品价格管理依然是今年全国医保工作的重点之一。目前,多省都对价格异常上涨、价格总体偏高或明显高于全国低价的情形展开了监测及约谈提醒。

例如,上海今年已公布两批挂网公开议价超“黄线”幅度排名靠前且有一定采购金额的品种名单。

按照上海去年3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优化本市药品分类挂网全面议价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议价超“黄线”品种仅作为给医疗机构采购的提醒,但当药品价格超过对应分类下的任意两条黄线时,系统将自动拦截,议价锁定。

此外,本月初,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还公布了部分短缺药全国平均价,以供医疗机构了解市场供需情况,合理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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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红黄线”外,河北、山西、安徽等地采取的1.8倍价差限价挂网——即“同一质量层次的化学药品,挂网最高价格和最低价格的差价一般不超过1.8倍”,也是管理药价的重要机制。

此外,还有地区选择从医保基金支出角度入手,对相关药品进行重点监控。

例如,福建省医保局曾发布《关于加强医保重点监控药品管理的通知》,从月均发货金额、月均发货金额排名环比变动、月均发货金额排名等维度对药品进行评估,将金额高、增幅大、排名靠前的药品纳入重点监控,相关药品需及时降低挂网价,整改不力或拒绝整改的,视情予以暂停相关药品货款支付、暂停挂网、撤销挂网等处理。

不只是化药,针对中成药、生物制剂的挂网规范化行动同样在进行中。

今年5月,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发布《关于公示中成药和生物制剂规范挂网价格遴选结果的通知》,提出不符合挂网条件的药品可以以不高于有效入库最低价重新申请挂网。次月,河北又针对牛黄、麝香等原料等级差异大的中成药发布后续文件,提出相关企业可能需要提供“自证”发票。

在《关于做好2023年医药集中采购和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国家医保局提出实施全国医药价格监测工程,对重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医院药品耗材采购价格等开展常态化监测,从各地行动来看,今年针对药价变动的监管将更加严格。

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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