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的提出」

一方不履行调解协议、和解协议,如何处理?

「法律解答」

视情况而定。

一、双方自行达成或经民间调解组织自行达成的调解协议

守约方可以依据调解协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调解协议的内容决定是否予以受理。

换而言之,这类民间类型的调解协议,可能因超出法院受理范围和管辖范围而导致法院不予受理。因此当事人在处理时要谨慎,避免因协议违反法律规定或超出法院审理范围而无效。

譬如劳动争议案件中,双方自行达成的调解协议中载明均认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持续多年。由于涉及身份关系,且涉及劳动关系,应当经劳动仲裁前置,故法院不予受理。

二、经依法设立的调解组织达成的调解协议

经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调解协议效力。经确认效力的调解协议,倘若一方不履行,守约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直接申请强制执行。

对于超出三十日的,或人民法院认为不符合确认协议效力范围的,双方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要求达成新的调解协议,或者直接就原调解协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在强制执行中双方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

当事人在执行程序中达成的执行和解协议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体现,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对当事人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约束力。但是执行和解协议不是法院基于公权力作出的法律文书,本身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人民法院不得依据执行和解协议强制执行。

故倘若一方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守约方不能就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其权利救济的方式为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或者就执行和解协议另行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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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言法语

王之焰,执业律师,具有法律、工商管理双重背景。曾在上海市司法局以及上海市某区人民法院就职,从事审判工作六年以上,司法实践经验十年以上,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实务操作经验,在上海市律协发表过多篇专业文章,多次接受界面新闻、北京商报等权威媒体采访。处理劳动争议、执行案件以及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民商事执行案件100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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