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九派新闻评论员文和刀
据红星新闻报道,近日有网友发帖称,自己妹妹在长春市红旗街万达广场夜市被高空抛下来的砖头砸中,当场身亡。一块从天而降的砖头,让年仅28岁的受害人小娄出门还没几分钟就倒在了一片血泊之中。目前,该案已被警方受理。犯罪嫌疑人家属以嫌疑人有精神疾病为由,提出为其做精神病鉴定。
据多方信息,事发当晚犯罪嫌疑人共高空抛物三次。此前该男子在6月17日从高处扔下过罐装可乐,该男子在事发当日的前几个小时也曾扔下过砖头和饮料瓶,有人报警,且警方有过出警。
小娄的无辜身亡令人痛心。舆论现在最关切的,就是犯罪嫌疑人到底会不会受到法律的惩罚,会面临怎样的惩罚。精神病,会成为犯罪嫌疑人脱罪的理由吗?
不是偶然发生,不是大意失手,短时间内重复多次的抛物砸物行为,说明是惯犯。在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抛下的甚至是砖头这类重物,这很难用无心来解释,就是在蓄意行凶。哪怕真的有某种精神疾病在嫌疑人脑中作祟,人们也很难对此原谅,再怎么解释,他都带来了切身并且致命的安全威胁。
如果嫌疑人的精神疾病确实导致其有严重的伤人倾向,那恰巧证明他早就应该被约束和控制起来,绝对不该给他任何行凶的机会。放任这类人在社会上游荡,无疑会给社会造成很大的安全隐患。
如果精神疾病根本只是假托的借口,那犯罪嫌疑人屡屡作案,明显存在着极强的侥幸心理。一次两次,他扔下饮料,后来又扔下砖头,警方找不到他,物业没人管他,就好像作案不需要付出任何代价。仅仅过了一两个小时,他干脆一次抛下三块砖头——一块落在了小娄的右后方,一块落在了她左后方,而另一块则落到了她的额头上。不难想象,如果人流再密集一点,受害的绝不会仅仅是小娄。
值此机会,十分有必要再度强调高空抛物的危害。大众对其的认知还远远没有提高到应有的程度。侥幸心理不仅仅存在于部分已知高空抛物案的作案者身上,还存在于许多尚未被“找麻烦”的作案者身上。生活中,不少人单纯地认为,一颗铁钉、一个易拉罐、一点碎玻璃,随手倒下去没什么,觉得自己和那个丢砖头的男子肯定不一样。然而,在重力的加速下,哪怕一块巴掌大的西瓜皮,从二十五楼飞下击中人的头部,就能直接致人死亡。四楼落下的一颗鸡蛋,也可以制造一起脑震荡。
也必须指出,指望隐瞒作案事实,让警方找不到整栋楼中是谁抛物,也难逃其咎。一些没有找到肇事者的高空抛物事故,很可能需要整栋楼的居民来共同担责。据报道,2015年10月,小张在朝阳区某小区干活时,头部被高空飞来的不明物砸中,最终导致死亡。由于无法确定水泥块和水龙头的所有人,小张家人把整栋楼三层以上的39户居民以及小区物业告上法院。“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最终,无法证明自家没有坠物可能的36户被判每户赔偿一万。
小娄身上的悲剧并不是一个孤例,它反映的依然是高空抛物没有引起足够重视这一普遍现象。俗话说事不过三,事发当晚犯罪嫌疑人曾进行三次砸下砖头饮料,倘若前两次抛物引发了足够的警惕,涉事区域管理者能及时排查危险、树立警告,甚至早一点排查出作案者,悲剧会不会不必发生?为何总要靠伤亡提醒我们正视问题,这一点,我们都要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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