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要永辉律师:我家人被刑事拘留了,现在被关押在宜阳县看守所。拘留通知书上显示他涉嫌的罪名是高空抛物罪。具体是什么情况,我们家属也不是很了解。听公安机关说是因为他多次实施高空抛掷物品行为,而且“情节严重”。但是具体是什么情况我们家人都不太清楚。我想请问,您知道宜阳县看守所的详细地址在哪里吗?我可以委托您作为他的辩护律师吗?能否先委托您过去会见一下他?了解一下案件的详细情况。像他这种情况,构成高空抛物罪吗?什么是高空抛物罪?高空抛物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哪些方面?对于高空抛物罪中的“高空”应当如何理解和认定?谢谢您了!
资深刑事辩护律师、从事刑辩业务十多年的要永辉律师【15824811815】解答:
宜阳县看守所地址:宜阳县李贺大道与香山北路交叉口西北角。
导航:宜阳县香鹿山派出所
宜阳县看守所家属委托律师会见电话:15824811815
乘车路线:宜阳县汽车站步行至宜阳高桥汽车站乘坐601路公交车到寻村站下车,沿李贺大道向西步行200米路北。
家属可以委托要永辉律师到宜阳县看守所进行会见。资深刑事辩护律师、从事刑辩业务十多年的要永辉律师认为,所谓高空抛物罪,是指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建筑物和其他高空以下空间的社会管理秩序。至于你家人最终是否会被认定构成高空抛物罪,则需要律师会见以后根据了解到的具体案情才能作出准确判断。
高空抛物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行为人实施了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的行为。这里包含三层意思:
第一,物品必须是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如果不是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的,不构成高空抛物罪。这里所说的“建筑物”,是指人工建筑而成的东西,既包括居住建筑、公共建筑,也包括构筑物。
第二,行为人必须是实施了抛掷物品的行为。这里所说的“抛掷物品”,是指向外投、扔、丢弃物品的行为。如果行为人没有实施抛掷物品的行为,物品是由于刮风、下雨等原因,从建筑物或高空中坠落的,即使该物品是行为人的,也不构成高空抛物罪,如果给受害人造成损害的,可以依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必须是情节严重的。这是给该罪设定的入罪门槛,只有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高空抛物罪,情节一般,危害不大的,不宜作为犯罪,符合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应当依法予以治安处罚;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处理。这里所说的“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实施高空抛掷物品行为;高空抛掷物品数量较大的;在人员密集场所实施的;造成一定损害等,具体可以视情节依照相关规定处理。【宜阳县看守所家属委托律师会见电话:15824811815】
那么,对于高空抛物罪中的“高空”应当如何理解和认定呢?
不宜将高空抛物罪条文中的“高空”简单、机械地理解为距离地面较高的空间,而应将其解释为“高处”。“高处”强调的是物品被抛前所处的位置位于物品坠落处的“上方”,其关注的是物品被抛前所处的位置与物品坠落处两者之间在物理空间上的高低关系。根据GB/T 3608—2008《高处作业分级》的规定,“高处作业”是指“在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m或2m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因此,可以参考GB/T3608—2008《高处作业分级》的前述定义,将高空抛物理解为行为人从距离物品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或2米以上的高度抛掷物品的行为。
应当注意的是,成立高空抛物罪,并不要求行为人本人一定位于“高处”,如果行为人系通过无人机携带等方式将物品送至“高处”,后解除对物品的控制而使其坠落的,在符合其他构罪条件的情况下,也应认定为构成高空抛物罪。【如您有法律问题需要咨询,请致电要永辉律师:15824811815。要永辉律师执业十五年以来专注于刑事辩护,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熟悉宜阳县看守所会见流程,熟知宜阳县公检法办案程序,可以为羁押在宜阳县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律师会见、取保候审、无罪辩护、缓刑辩护、罪轻辩护、申诉控告、上诉再审等各类刑事辩护专业法律服务】
▼宜阳县看守所推荐会见律师:要永辉律师,宜阳县资深刑事辩护律师,咨询热线:15824811815。要永辉律师执业十五年以来办理了大量案件,擅长办理刑事辩护、刑事会见、取保候审、无罪辩护、缓刑辩护、罪轻辩护、死刑辩护、申诉控告、正当防卫、防卫过当、上诉再审等各类刑事犯罪案件,擅长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执业以来办理了大量的刑事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办案技巧。胜诉率高、收费合理,以专注、专心的服务理念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勤奋、敬业、务实,突出的业绩、良好的职业道德,赢得了委托人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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