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华有网友发视频称两岁孩子被一女子未牵绳的大狗咬伤头部,家长为保护孩子用棍子将狗打伤,随后双方发生肢体冲突。
该辖区派出所的一名工作人员表示:现需要受伤孩子方提供证据,狗主人方面不承认狗曾咬人,还要受伤孩子方赔偿狗的医药费。
被咬伤孩子的父亲贺先生表示,狗咬伤孩子的时候,自己便将狗从孩子的身上拉开。
孩子送医后无生命危险,但头部伤口较大,暂时不能缝合,被咬伤的地方已经肿起来了。
贺先生称,该女子态度恶劣,侮辱自己的小孩不如她的狗。如果该女子持续不承认狗咬人,将收集证据起诉。
此前,视频拍摄者周女士称,狗主人经常遛狗不牵绳。狗狗被打伤后,主人一直嚷嚷赶紧给狗送医院,还称“你把我狗打伤了,你要拿命来赔的”,“狗狗是我的,小孩是别人的,跟她没关系”。
周女士认为,爱狗是可以的,但是狗绳最好还是牵起来。因为现在放暑假了,有很多小孩在发生咬伤事件的那一条道路上玩耍,不系狗绳的话很危险。
@蚂蚁说法从法律角度进行解读。
动物防疫法第30条规定,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
不管狗咬不咬人,遛狗牵绳是最基本的义务,这既是公共道德对狗主人的要求,也是法律规定的义务。
同时,《金华市养犬管理规定》第16条第(二)款规定,除残疾人携带服务犬外,携带犬只外出时,应当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使用束犬链牵领,或者采取装入犬袋、犬笼等防止伤害他人的措施。
《金华市养犬管理规定》第26条规定,违反第16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养犬主管部门对养犬人处200-2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犬只,吊销养犬登记证、收回犬牌,并处2000-5000元罚款。
具体到本案,有关部门至少应该对女子遛狗不牵绳的,处以200-2000元罚款!如果认定其情节严重,还可以加重罚款,并吊销养犬登记证、收回犬牌!
宠物狗咬人,狗主人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1245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女子没有采取足够的安全约束措施,就将宠物狗带入公共场所,放任宠物狗到处乱跑,导致宠物狗咬伤女孩,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至于派出所要受伤孩子一方提供相应的证据。
(帮帮团综合九派新闻、齐鲁晚报、极光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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