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城市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盐政规发〔2022〕10号)文件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完善职工医保普通门诊费用统筹保障机制,门诊统筹覆盖职工医保全体参保人员,参保人员年度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普通门诊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限额以下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
年度起付标准在职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下同)为700元、退休人员为 300 元;年度最高限额在职职工为6000元,退休人员为7000元;在职职工在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75%、70%、60%,退休人员支付比例2023年1月1日起相应提高5个百分点,2024年1月1日起相应再提高5个百分点。
按照全省统一的门诊慢特病制度要求,门诊统筹待遇水平高于现行门诊慢性病保障水平的,过渡到按门诊统筹保障。改革后,原门诊慢性病纳入门诊统筹统一保障,门诊慢性病由病种保障向费用保障过渡。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无需再申请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病需申请。(消息来源:盐城市医保中心亭湖分中心)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