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扬州。杜女士去餐馆吃饭,结账时发现店家多收了两2元钱,她要求店家退还多收的费用,店家表示,按行业惯例2元钱是收的餐具费。杜女士坚决不干:你开饭店不提供餐具,我用啥吃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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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女士平时过日子比较节俭,家里来了客人,一般是买了食材在家里做,又干净又实惠。

当天,杜女士的朋友远道过来看她,赶巧那天她没有准备,家里也没有现成的菜,于是就破例带朋友去离家比较近的一家饭店吃饭。

店里环境还算不错,来就餐的客人也不少,她们点了几个店里的特色菜,又去外面买了一瓶红酒。

在等餐期间,杜女士让服务生拿了一壶水,看到桌上有密封的餐具,杜女士认为提前摆到餐桌上,应该是供客人免费使用的,于是就将餐具就拆开用了,

这位朋友和杜女士是从小一起长大的,两人也是有很长时间没见面了,两人边吃边聊,享受和朋友相处的愉快,不知不觉时间过的真快,两人吃好喝好杜女士去结账。

付完钱之后,杜女士觉得和自己算过的钱数对不上,拿过账单仔细一看,菜的金额没错,但是多了一笔2元的餐具费

她明白了,原来餐具是收费的,但她觉得店家餐具费收的不合理。

你是饭店,难道不应该提供餐具吗,你不提供餐具客人怎么吃饭,是自带,还是用手直接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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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女士随后指出,餐具应该免费让客人使用,店员听她这样说,抬头看了她一眼,理直气壮的怼了她一句:这有什么奇怪的,除非你在家里吃,哪家饭店不收餐具费?这是行业惯例!

杜女士可不吃这一套:你哪儿写着餐具要收费了?你要写了,我下次再来吃饭就自带餐具!

店员觉得这个女人真的不可理喻,自己在店里干了好多年了,从来没碰上过这么小气的人,两块钱都要交涉交涉。

店员见杜女士不依不饶就说,餐具收费也不是我们一家这么做的,现在在外面吃个早餐都收餐具费,这你不知道吗?

杜女士也不示弱,要求店家把餐具费退回来,你菜单上没写明,也没提前告知就这么不声不响的乱收费,你不退小心我投诉你们。

店员给了她一个白眼,钱是不退的,你随便去投诉,不要在无理取闹耽误我们做生意,说完不再理她。

杜女士看店员不但不退钱还态度恶劣,也不惯着他们,拿起账单就走,随后她将店家投诉到市监局。

餐具收费到底合不合理,一直是一个具有争议性的话题,有人觉得餐费里已经包含了餐具使用费,不应该再另收费。

网友也是各抒己见,有人说,每次去饭店用餐一家6口每人2元餐具费,一盒纸巾1块钱,每次用两盒,不算饭费光这些就收了12块钱,感觉就是不合理。

有网友说,每次去饭店吃饭都拒付餐餐具费,倒不是为了省这两块钱,就是觉得客人去饭店吃饭菜价本来就很高,客人一般也不计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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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提供干净卫生的餐具,不是你店家的义务吗,难道去饭店吃饭还要自带碗筷?所以就该有人管一管。

执法人员在接到杜女士的举报后,到餐馆了解情况,看到餐馆里是有消毒设备的,里面放满了餐具。

店家表示,这些餐具是给员工用的,有一部分是店里用来存放食材的,店里餐具的主要来源是一次性的消毒餐具。

老板称,店里一直都是提供给客人一次性消毒餐具,这样既省事,还不用再招洗碗工。

再说,这样做也不是我们一家,整个餐饮业几乎都是这样的,这样客人用着也放心。

执法人员见店家不知道自己错在哪里,就给他们上了一课,餐具收费不是不合理,但需要提前告知顾客。

或者是在店里的明显处设立提示,或者是在菜单上明确标明餐具收费的价格、服务项目、数量、规格,未明确标识和提前告知的,就是违反规定。

一、为顾客提供合格的消毒餐具是饭店的义务,收取消毒餐具费用违反法律规定。

《食品卫生法》规定,对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条件有如下规定: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必须洗净保持清洁。

所以,店家向顾客提供安全合格的餐具是基本义务,餐饮业向消费者提供达到卫生标准的餐具、纸巾,是餐饮过程中的配套服务项目。

也是店家的法定义务和附随义务,不能因为餐具密封包装,就将产生的费用转嫁给顾客,这样违背了诚信公平原则!

本案中,店家既不明示也不告知,收费的时候直接结算,其行为属于强制消费,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店家应提供免费餐具供消费者选择。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餐饮业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向消费者明示所提供商品和服务项目的价格、数量和规格。未事先明示告知的,不得收取费用。

客人到饭店用餐,饭店有义务提供免费、卫生的餐具。如果为了满足部分客人的需求,必须提供付费的消毒餐具时,应该提前向客人说明情况。

最终,市监局以店家未明确收费标准、强行收费,侵害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对该店作出了罚款6000元的处罚!

对于此事,你怎么看呢?欢迎在评论区说出你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