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鹰潭。女子被男子从酒吧带走开房,发生关系后男子离开还不忘叫来好兄弟,并嘱咐他进房间不要开灯。黑暗中女子还是感觉出不是同一个人,女子被强行发生关系后报了警。
(案例来源:网易新闻)
女子吴某年龄不大,生活经验丰富,平时很少工作,就喜欢混迹于各个夜场,看着灯红酒绿,热闹非凡的夜晚,自己内心也充实不少,还能结交到一些志趣相投的朋友。
这天吴某拎着小包在夜幕降临后,又来到酒吧,这回她不是买醉,只是来坐坐,看看人潮。坐在角落时的吴某,酒吧的灯光偶尔照到她的脸上,就这样,还是被一个同样孤身一人在酒吧的江某盯上了。
江某端着酒杯来到吴某的身边,有一句没一句的聊着,吴某对他本就不冷不热的,江某也没有对吴某特别热情。本来人就是喜欢猎奇的,见江某的态度如此,吴某反而主动起来。
不仅主动找话题聊天,还喝起了酒,一杯接着一杯,两三杯下肚,时间不早了,酒也早麻木了吴某的大脑。谈笑风生期间,两人竟相拥着走了出去。
两人呢喃细语之间,一拍即合,走进酒吧对面一家宾馆开了房,你情我愿的发生了关系之后,江某趁着吴某熟时准备离去,一想起刚刚发生的事,江某仍兴奋不已。
江某想起此时也在附近玩耍的好兄弟周某,让他也一同过来享乐。周某一听好兄弟遇到好事还不忘记自己,一路小跑来到了房间,进房间之前,江某还不忘对周某一番交待。
江某交待周某,进入房间千万不要开灯,并把房卡给了周某。周某连忙点头,不用多说,周某也领会了好兄弟江某的意思。周某得到了江某的真传,蹑手蹑脚的进入了房间。
此时房间一片漆黑,吴某正在熟睡中,被周某的一折腾,吴某此时又醒了。朦胧中,吴某感觉到了此时进来的人根本不是江某。
吴某感觉到这个人比江某要胖了不少,吴某开始拼命挣扎,周某此时的态度非常坚决,不达目的不罢休,根本不理会吴某的拒绝,吴某是个女子根本抵抗不过身强力壮的周某,强行中发生了关系。
此时已是凌晨,吴某气愤不已,报了警。民警赶到现场,把正在熟睡的周某抓获,同时按照吴某的描述,把江某也一并抓获。
原本江某也吴某之间发现的行为,是两个成年人之间你情我愿发生的行为,各自为自己承担责任即可,可江某遇到了好事还不忘好兄弟的行为,且周某在吴某发现并拒绝后,还强行发生了关系,其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
那么,这件事情中,江某与周某各要承担什么责任,下面就这件事从法律角度做出分析。
首先,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在本案中,江某与女子吴某一起去开房,本是您情我愿的事,但江某将你情我愿的事分给周某,且周某在进入房间时遭到了吴某的反对,在反对之下,周某仍旧与吴某发生了关系,其行为已经属于强奸罪。
强奸罪的本质特征就是违背妇女的意志,这里的违背可以采用暴力、胁迫或其也手段,妇女在精神上被强制,不敢反抗,或是使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都属于强奸罪的客观要件。
周某则属于违背吴某的意志,暴力强迫与吴某发生关系,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其次,强奸罪的主体只要是年满十四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有共同犯罪的情况,帮助男子强奸妇女的,以强奸罪的共犯论处。
在本案中,江某向周某提供信息,并教周某进入房间的方法,江某的行为属于帮助周某强奸吴某的行为,同样要承担刑事处罚。
事发时,江某与周某两人因涉嫌强奸罪,已被刑事拘留。
从这件事的发生,提醒了广大女性朋友,晚上出门一定要有防备之心,更不要在深夜出入夜店等场所,增加安全隐患的同时,会给自己带来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好朋友之间遇到好事,都喜欢分享,可是有些东西一旦分享,可能就会触犯法律的底线,被分享的人也是得不偿失。
对于这件事,您有什么样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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