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大学生,在网上进行招嫖,两人见面之后,他认为这种行为是不对,于是拒绝发生性关系,为了表示歉意,给了失足女100块钱的路费,结果3个月之后,却被警方行政拘留5日!
这样的处罚,令这位大学生深感意外,网友们看了之后,也纷纷表示这也太荒唐了,他当时只是有这个想法,但是见面之后,已经拒绝了对方,并没有发生关系,怎么还会构成卖淫嫖娼呢?
一、大学生招嫖经过
人都有七情六欲,大学生也同样如此,但是我们都知道,卖淫嫖娼是违法行为,一旦被抓到的话,不但会被罚款,而且还会拘留,更令人感到丢脸的,你的工作单位和家人都可能会知道。
所以千万不要为了找一时的刺激,自毁前程,不过在很多人的认知里,卖淫嫖娼必须发生了性关系,同时产生了财务的交易,才能够被定性,而在河南南阳的一位大学生,只是有这个想法谈了价格,最后并没有发生两性关系,结果也被定性为卖淫嫖娼,行政拘留五日。
很多网友看了之后,觉得这也太荒唐了,确定一个人是否有罪?应该看他是否构成了犯罪事实,因此,大家纷纷认为,这个案子判的不对,更有网友是这样说的“我只是有喝酒的想法,结果打开之后就不想喝了,然后开车回家,那么这算不算酒驾?”
针对于网络上的争议,公安机关也给出了说法,表明这是在依法依规处理,也就是说判的没错。
根据这位大学生的讲述,当时他在网上认识到一个女子,跟她交谈之后,才知道对方是一位失足女性,因为感到好奇,就想发生点什么,然后以400块的价格谈妥,不过两人见了面之后,他就觉得这样的行为并不对,于是就终止了交易,以没看上对方为由,给了她100块钱的路费打发走了,最后没有发生性关系。
二、遭到处罚
本以为这件事情从此就过去了,再也不会有人提起,可令他万万没想到的是,大约过了3个月的时间,公安机关联系到了他,并且以嫖娼为由拘留5日,这让他十分的不解,明明没有跟那位女子发生过性关系,怎么就构成嫖娼了呢?
因此,他对公安机关的这个处罚决定,感到十分的不满,不认为自己的行为属于嫖娼,于是提出了行政复议,不过,仍然维持原决定。
但警方明确表示,他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卖淫嫖娼,处罚是依法依规的,当事大学生告诉记者,自己已经大四了,因为这个拘留,学校也给他做出了处罚,延迟一年才可以毕业。
很显然警方的处罚影响到了他的毕业,这让他苦恼不已,如今已经大四了,如果再延迟一年,不但令自己年岁增长,而且还会被班里的同学知道,将会给自己的人生,产生一定的影响。
在7月14日的时候,潇湘晨报的记者联系到了南召县公安局的一位工作人员,警方表示,该名大学生的拘留已经执行完毕,如果他不服的话,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进行维权。
很显然,警方对于这个判罚有十足的把握,虽然在大家的认知里,你要跟对方发生了性关系,并且产生了金钱方面的交易,才能够定性为卖淫嫖娼,可是在警方看来,他的行为就是构成了卖淫嫖娼,而且这是有法可依,并不是乱处罚,如果当事人不服的话,是可以去诉讼的。
三、网友对此事的看法
大多数网友的看法,都跟这位大学生持一样的态度,他们纷纷认为,虽然在网络上进行招嫖,但是见面之后,他并没有跟对方发生关系,已经终止了这种非法交易,怎么还能够判定嫖娼呢?
也有人说,这简直就是太荒谬了,这典型的违法未遂,还没有发生的事情,怎么就算违法了呢?
另外也有人表示,就算这是违法行为,但因为情节较轻,没有发生实质性的关系,对他警示教育一下就好了,比拘留5日的效果更好,如此一来,他不但会心存感激,而且还会产生敬畏之心。
也有人直接了当的说“这绝对是一个错案”
四、关于卖淫嫖娼
现在我们就来看看卖淫嫖娼的司法解释,卖淫嫖娼是指不特定的同性之间或者异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性关系。
这在我国是违法行为,是明令禁止的,而且卖淫嫖娼存在着巨大的风险,比如会传播梅毒、乙肝、艾滋病、性病等等。
所以为了自己的身心健康,千万不要违法乱纪,就算没有被传染上疾病,被公安机关抓了,对自己的影响也很大,假如这位大学生没有在网上进行招嫖,那么学校也没有理由让他延迟一年才可以毕业,所以这真是一失足成千古恨!
对卖淫嫖娼的人员,公安机关处以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罚款5000元以下,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五、本次大学生招嫖事件中,公安机关的处罚是否合法?
最后我们来探讨一下这个最重要的问题,就是在本次事件中,公安机关的处罚决定是否合法?
在受到处罚的时候,当事人已经提出了复议,不过有关部门复议之后,认为他的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因此驳回了他的复议请求。
首先,他们在网络上就卖淫嫖娼一事有过约定,并且谈妥了价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该名大学生的行为,是可以按照卖淫嫖娼来依法处理的。
行为主体之间主观上已经就卖淫嫖娼达成共识,谈好价格或者进行了支付,而且着手实施,但是由于本人的主观意志或者其他以外的因素,没有发生性关系的,或者哪怕没有给钱,但已经发生了性关系,都是可以被定性为卖淫嫖娼的。
不过,对于这名大学生的情况,应当从轻处罚,最后警方也是按照情节较轻的一类来处罚了这位大学生。
另外,网友们还有一个困惑,这件事情都已经过去3个月了,警方还可以进行处罚吗?
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治安违法的追究时效是6个月,所以本案中,完全可以追究这位大学生的违法责任。
所以说我们一定要守法懂法,免得因小失大,很多事情你以为并不违法,那是因为你没有熟读法律,不能用自己的认知去判定一个案件。
总之,为了避免受到处罚,最好的方法,就是不要去触碰法律的红线,反正用通俗的一句话来讲,在招嫖的过程中,只要谈好了价格,不管你有没有发生性关系,都是可以算作卖淫嫖娼的,这不是谁说了算,而是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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