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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市,关于城市道路停车收费的问题一直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近日,南宁市纪委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南宁市纪委监委)发布了对南宁市道路停车收费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的通报。调查中揭示出的一系列问题引发了公众对城市道路停车收费管理的深入思考。

南宁市纪委监委的报告详细阐述了南宁市道路停车收费的相关问题。在2023年5月8日,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与南宁慧泊停车场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慧泊公司)签署的一项《合作备忘录》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南宁市纪委监委对此事进行了调查核实,结果显示,南宁市的一些单位和领导人员忽视群众利益,使群众诉求长期无法得到解决;一些人的法制观念淡薄,相关工作的开展违反公平和公正的原则;监督管理职责的履行存在疏忽,对于有关问题的管理和查察严重缺失;个别单位的经营管理存在问题,甚至有领导利用职务便利,获取私利。

针对调查中发现的这些问题,南宁市纪委监委决定,责令青秀区人民法院、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南宁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宁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南宁公交集团)等相关责任单位向南宁市委作出深刻检查并实施整改,对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依法进行处理。

调查期间,南宁市纪委监委还发现,南宁公交集团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赖洪,南宁公交集团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费剑川,慧泊公司副总经理陈庆楼等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现已被立案审查调查。在审查调查过程中,如果发现其他人员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南宁市纪委监委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在此背景下,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于14日发布了关于优化调整南宁市道路停车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新的通知旨在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平衡效率和公平、活力和秩序,以更好地满足公众的临时停车需求。通知明确,南宁市城区道路停车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按附件执行;道路停车位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城市道路上设立的、供车辆临时停放并实行收费管理的车位;此次通知所称的机动车不包括摩托车。

新的停车收费标准将于2023年7月15日起实施5年。与此同时,原《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宁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南宁市道路停车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南发改规〔2022〕4号)将被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