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神圣的,是维持我们日常生活秩序的重要规范,我们可以不信仰法律但是需要我们时刻保持对法律的敬畏。

而就在2022年3月2日,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官方所发布的消息,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决定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郭文思执行死刑

并由检察机关依法派出检察人员,对相应的执行程序进行临场监督。

这件发生在特殊时期的恶性案件,终于给了所有人一个满意的交代。那么郭文思是谁呢?他又是因为什么而被判处死刑的呢?

郭文思是谁?

郭文思,1981年出生在北京,自幼家庭条件优越,从小就享受着别人没有的优质资源,自小学开始,郭文思的学习成绩就一直名列前茅。

郭文思的父母在当时也是有头有脸的人物,对这个表面上乖巧听话的儿子自然是呵护有加,像天底下所有的父母一样,都想着望子成龙。

但是他们不知道的是,这个乖巧听话的儿子,在性格上却有点孤僻,他并不喜欢与人交流,总是喜欢独处,甚至还有暴力倾向。

当然,起初,郭文思也没有让父母失望,在经过三年高中的努力学习之后,在2001年,他凭借着优秀的成绩成功考取北京工业大学工商管理系。

初入大学的郭文思,因为学习成绩优秀被任命为了班长,至此,郭文思本可以有一个丰富的大学生活。

在大学里他只要老老实实地学习,成功拿到毕业证,就完全可以在毕业后凭借家里给的资源,按照父母给铺好的道路一路顺通无阻。

但是事情的发展并没有按照郭文思父母预想的这样,在进入大学的第二年也就是2002年。

郭文思与一个叫段佳妮的同班女孩确立的恋爱关系,而故事的发展就是源于这两个人的情感纠纷。

第一次杀人

在与段佳妮确立恋爱关系后,两个人经历了一段美好的恋爱时期,在那个时期,两个人像大多数情侣一样,恩恩爱爱,整日形影不离。

虽然两个人有时候也会因为某些事情而吵架,但是郭文思每次都会第一个服软并且认错道歉。

然后再买点女孩喜欢的礼物,而每次段佳妮都会选择原谅郭文思,即使郭文思偶尔也会动手打她。

但是段佳妮最终还是选择了与郭文思分手,因为她已经厌倦了郭文思对她的暴力行为,虽然有些不舍但是她没有更好的选择。

分手之后的郭文思整日消沉,他不明白女友为什么会离开他,于是郭文思决定约段佳妮出来一问究竟。

2004年8月29日上午,郭文思约段佳妮到某酒店,而此时两个人已经分手近半年了,因为当初分手是女方提出的,所以郭文思还想试图挽回这段感情。

然而就在段佳妮到了酒店之后,郭文思的情绪一下子就涌上心头,两个人越谈越激动,并且渐渐发生了争执。

在争执中,郭文思第一次知道了,在与段佳妮确立恋爱关系之前,她就已经与别人发生了关系,这使得郭文思非常生气,他感觉自己被最爱的人背叛了。

郭文思暴怒,从侧面掐着段佳妮的脖子,将她推到床上,并用枕头捂在她头上,他丝毫不顾段佳妮的挣扎和呼救,并最终致使段佳妮窒息而亡。

后来据郭文思说,在看到段佳妮没有呼吸了之后,他也非常害怕,他当时也吓傻了,呆呆地待在原地,大脑里飞速转过了很多想法和成果。

他也想过自杀,反正自己已经杀了人,早晚都得一命换一命,不如自己给自己一个交代。他害怕面对自己的父母、害怕面对段佳妮的父母、他也无法面对老师同学。

他想到了割腕、跳楼等很多自杀方式,并且还在床头留下了遗言,但是最终他还是没能鼓起勇气。

最终,他选择了逃出酒店,慌慌张张地跑回到家中,告诉父亲:我杀人了。

可是他也知道,无论如何他是逃不掉法律的制裁的,因为酒店房间是用他的身份证开的,警方早晚会找到他。

郭文思的父亲郭万普看到眼前狼狈不堪、惊慌失措的儿子一时心如刀割,他无法接受自己的儿子杀人这一犯罪事实。

他知道,郭文思作为家族小一辈中唯一的一个男孩,家庭地位自然是摆在这里的,每个人都非常宠爱他,如果自己的儿子出事了,他也无法面对其他人。

而自小郭文思就没有受过一点委屈,因为家境不错,就连身上穿的衣服也都是国外进口的名牌,在物质方面可谓是有求必应。

就在郭文思考上名牌大学而且交往了优秀的女友后,郭文思的父亲非常地开心,他认为只要照着这样的轨迹走下去,儿子的前途应该是一片光明的。

他在未来会有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但现在,他却杀了人,命能不能保住都不好说了。

郭万普崩溃了,他也不知道怎么样才能拯救自己的儿子,他不敢相信从小就是乖乖男的儿子居然敢杀人。

但是作为一个父亲,他必须冷静下来,如果他也无计可施,那么郭文思就真的没有依靠了。

在心情平复了之后,郭万普决定和妻子,找郭文思商量一下,后续应该怎么办,并且了解一下当时发生的情况。

在分析了当前的局势,以及郭文思的犯罪行为后,郭万普决定要郭文思主动去投案自首,以便争取宽大处理的机会。

只有这样在后续的调查和审判中,郭文思才能够有机会获得减刑,而只要获得减刑,就有机会通过一些方式让其从监狱里出来。

在郭文思自首的同时,郭万普也请了一位著名律师向段佳妮的父母进行劝说,并且愿意赔偿天价损失费以获得谅解。

2005年2月,郭文思被一审判决构成故意杀人罪,但是结合案件事实,其存在自首、认罪悔罪等量刑情节,决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只被判处了无期徒刑。

在得到宣判后,郭万普非常满意这个结果,因为他知道这已经是能争取到的最好的结果了,而且这也给了他们运作的机会。

郭文思正式服刑后,郭万普便开始利用自己的资源优势积极运作。为了儿子能够在监狱里不被人欺负,郭万普费了很多心思。

就这样,从2005年到2019年期间,在他父亲的努力下,郭文思前前后后最终获得了9次减刑。

2019年7月24日郭文思刑满出狱,而本该被判死刑的他,实际服刑时间却还不足15年,这不管从哪个方面来讲,都让人不可思议。

再次杀人

出狱后的郭文思仍然过着养尊处优的生活。根本不用担心与社会脱节,曾经害死自己女友的事情早就被他遗忘,因为他本来就是这样的人。

在监狱里的十几年期间,他并没有受到应有的惩罚。

反而在相关人员的关照下还过得不错,对自己之前的犯罪行为郭文思没有作出任何忏悔,也没有任何内疚。

然而就在他出狱后的几个月后,也就是2019年底新冠疫情开始全面暴发。

疫情非常严峻,为了保护人民健康,防止疫情大规模扩散,国家要求居民出入公共场所时必须戴上口罩。

但是郭文思却把国家的要求视为耳旁风,在监狱里过惯了无法无天的他根本就懒得理会政府的要求。

2020年3月,疫情仍然非常严峻,全国上下都要求进入公共场所必须戴口罩,但是郭文思向来散漫惯了。

所以即使超市都有明确要求了,但郭文思依旧没有戴口罩。而这时,排在郭文思后面的老人便好心提醒郭文思戴上口罩。

没承想,正是这一句提醒惹上了杀身之祸,听到老人家的提醒后,郭文思转过身来,恶狠狠地盯着他,吼道:“我就不戴你能怎么着我?!”

边说边将拳头砸在了这位73岁的老人身上,片刻后,老人便停止了呼吸。

事发之后,因为其造成的恶劣影响,这次是谁也救不了他了,被捕后他被判处以死刑立即执行,随后郭文思提前出狱的事情也被扒出。

最终这件事也受到中纪委的调查,郭万普因为行贿罪被警方逮捕,当初受贿的官员也都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以案释法】

一、郭文思在酒店用枕头捂死段佳妮的行为是故意杀人还是过失杀人?打死老人的行为属于故意杀人还是故意伤害?

在我国的现有的刑法法律体系里,根据犯罪的主观因素不同,可以分为故意或者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的过失。
二是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过失。
而故意犯罪也包括两部分,一是直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故意。
二是间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故意。

回到本案中的案件事实,郭文思从侧面掐着段佳妮的脖子,将她推到床上,并用枕头捂在她头上的犯罪行为属于明显的故意行为。

郭文思明知道自己的行为为会产生导致段佳妮死亡的危害结果,但是他仍然没有任何犯罪中止的行为,并最终导致段佳妮死亡,也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同时也没有任何主观责任方面的阻却事由,因此一审法院判决郭文思犯故意杀人罪,没有任何疑问。

最后,郭文思将老人打死的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因为在当时郭文思并没有故意杀人的主观故意。

但是存在故意伤害的危险行为,而且造成的死亡结果与其故意伤害行为具有因果关系,属于结果加重犯。

因为考虑到郭文思的主观恶性大,社会影响大,属于累犯,所以综合考虑最后判处其死刑立即执行。

二、在郭文思被判处刑罚后,其父母“打点”的行为构成什么罪?

根据郭文思的犯罪危害行为来看,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情节严重是要判处死刑的,但是郭文思的实际服刑时间,还不足15年。

郭文思父母通过送钱的方式,使本该被判处死刑的郭文思,最终被判处了无期徒刑,又通过与狱警进行金钱交易,使郭文思获得减刑的机会,所以郭文思父母毫无疑问构成行贿罪

我国法律规定的行贿罪指的是通过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贡献财物的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

郭文思父母托关系向法官、狱警等国家机关的公职人员送钱,最后使郭文思出狱,符合行贿罪的构成要件。

同样,本案中的法官以及狱警便构成受贿罪,因为他们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收取财物为他人谋取了不正当利益。

三、案发之后郭文思先逃回家中,后在家人的劝说中再去投案还算自首吗?

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中,自首是重要的法定量刑情节。
在实践中,通过综合考虑自首的动机、时间、方式、罪行轻重、如实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最多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
而为了鼓励犯罪分子能够主动投案,我国把针对自首的法理解释放得很宽,一般采取广义的自首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后续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才能认定为自首。

当然,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同样也可以被认定为自首。

而郭文思一家正是因为抓住了自首这一关键的因素,同时主张是激情杀人,加上积极赔偿、认罪悔罪而最终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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