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临罗征公告〔2023〕2号)
2023年7月3日,临沂市罗庄区2023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业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批准文件
山东省人民政府以《关于临沂市罗庄区2023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Q〔2023〕37号)批准征收土地18.5681公顷(批复文件详见附件)。
二、征收土地的范围
地块1范围:罗庄区高都街道西高都村、沈牌子村,位于高都街道中部。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庄区高都街道西高都村、沈牌子村。
三、征收土地的工作安排
(一)费用拨付。罗庄区财政部门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时间,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拨付至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银行账户,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拨付至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银行账户。
(二)交付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足额拨付到位后,相关各方要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及其他建筑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被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
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批复文件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张贴满10个工作日后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影响征收土地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汤向兴,联系电话:0539-8289027。
附件:临沂市罗庄区2023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批复文件
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7日
02
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临罗征预公告〔2023〕7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现状及权属
地块1:四至范围东至册山街道良庄村农村道路、西至册山街道山前村土地、南至册山街道良庄村土地、北至册山街道山前村、西册山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庄区册山街道良庄村。
地块2:四至范围东至册山街道同沂庄村土地、西至临张线、南至册山街道同沂庄村土地、北至册山街道同沂庄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庄区册山街道同沂庄村。
地块3:四至范围东至龙山路、西至傅庄街道于庄村土地、南至智能制造园区南路、北至傅庄街道于庄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庄区傅庄街道于庄村。
地块4:四至范围东至兴城路、西至沂堂镇龙兴村土地、南至沂堂镇龙兴村土地、北至沂堂镇龙兴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庄区沂堂镇龙兴村。
地块5:四至范围东至沂堂镇龙兴村土地、西至沂堂镇龙兴村土地、南至振兴大道、北至沂堂镇龙兴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庄区沂堂镇龙兴村。
二、拟征收土地的目的、用途
地块1、地块2、地块3拟用于新材料产业片区内工业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4、地块5拟用于高端零部件产业片区内工业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上述地块均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沂市罗庄区2023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3〕364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款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临沂市罗庄区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及册山街道办事处、傅庄街道办事处、沂堂镇拟于2023年7月17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临沂市罗庄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其中IV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05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56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临沂市罗庄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特此公告。
联系人:汤向兴,联系电话:0539-8289027。
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7日
来源:罗庄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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