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陈女士在修理电器的过程中,无意中发现邻居偷自家的电已有十年,陈女士要求邻居赔偿损失30000元,可邻居却称自己并没有偷电,陈女士这是在讹钱。并扬言:你必须给我道歉!否则没完!

陈女士家里的电器坏了,她叫来师傅修理,师傅说为了安全起见,要把总阀拉掉。

打开电箱的时候,细心的师傅发现下面有两根私接的电线,陈女士说他们从来没有自己私接过电线。

师傅顺着线路一检查,很快就发现这两根线是通向邻居张大姐家的,师傅还说这两根线上面有积尘,估计接了有很长时间了。

陈女士这才恍然大悟,难怪自己总感觉家里的电费有点不太正常,这下终于找到原因了,原来问题出在邻居家。

陈女士突然想起,上次自己和张大姐提起过家里电费贵的事,张大姐当时还半开玩笑地说他们家十年都没交过电费了,当时自己以为她只是在说笑,所以也没太在意。

原来自己一直在帮邻居交电费,还傻兮兮地跑去跟她说自家的电费贵,说不定人家背地里在偷着乐呢,陈女士越想越来气,就找到张大姐理论。

刚开始的时候,张大姐还和儿子一起想私下解决此事,但陈女士要求张大姐赔偿她3万元,被当场拒绝后,张大姐却反咬一口,说那两根线是陈女士自己接的,目的就是想要敲诈她3万元,陈女士被气得说不出话来。

张大姐为了自证清白,甚至还拿出了一张十年的电费清单,说自己每个月都是正常交费的。

陈女士一看,却发现十年来张大姐一共才交了1000多元,平均下来一个月10元都不到,这明显就不是正常的用电量,也不知道她哪来的底气,居然还敢拿出来当证据。

可面对铁一样的证据,张大姐却说她根本就没有偷电,只是比较节约而已,再说了,有哪条法律规定一个月非要用多少电?

张大姐认为,缴费清单上每个月都有电费产生,这足以证明自己并没有偷邻居家的电。只是因为自己比较节约,用得少了点而已。

可陈女士怀疑张大姐的这张清单可能是假的,后来调解员介入后,又去供电方重新打印了一张出来。

清单显示,虽然张大姐一直都在正常缴费,但有一年用电量为零,还有一年只交了3个月电费。

陈女士觉得张大姐家10年只用了1000多元电费实在是太不正常了,甚至还有整年用电量为零的,也有整年只交了三个月电费的,这些都可以证明张大姐确实是在偷电。

可张大姐却认为陈女士就是在诬陷她,必须当着众人的面向她道歉,否则就没完。

供电方检查后表示,电表都是一户一只,上面是他们的线路,可下面两根是私接的线路,这私自接的可能是在偷电,对于此事,他们也会彻查的。

张大姐家十年电费只有1000多,其中一年用电量为零,还有一年只交了3个月,而且陈女士家电表下面有两根线是通往张大姐家的。

这种种迹象已经表明,张大姐偷电的可能性很大,但她不承认,也不肯赔钱,那陈女士可以报警处理。

如果经查证,张大姐确实偷了陈女士家的电,那她的行为就属于盗窃。

一、如果涉案金额较小,构不成犯罪,那张大姐也会被拘留并处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盗窃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河南省盗窃罪数额较大是二千元以上,数额巨大是五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是四十万元以上。

因此,只要涉案金额达到二千元,那张大姐的行为就构成了刑事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因此,如果十年来,张大姐偷盗的电费是3万元的话,那就属于数额较大,张大姐将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三,另外,张大姐偷电的行为构成民事侵权,应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张大姐偷了陈女士家的电,侵犯了陈女士的民事权益,应承担侵权责任,赔偿陈女士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如果张大姐为了占点小便宜而私拉电线,偷邻居家的电,从而走上犯罪的道路,那就得不偿失了。

大家觉得陈女士家的电是不是张大姐偷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