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道热菜上错了7道,你敢说不是故意吗?上海的徐阿姨在酒店为儿子举办婚礼,提前8个月订好了24桌喜宴,每桌8320元,她当场全款支付199680元。喜宴当天徐阿姨对照菜单,惊奇的发现酒店竟然是按照2018年版本的7980元的套餐上的菜,10道热菜上错了7道!

徐阿姨的儿子结婚,她选定了某婚礼艺术中心作为这次婚礼的场地。

开始店方推荐的是7980元的套餐,徐阿姨在看过菜单后提出,可不可以在这个菜单的基础上换几道菜?

店方同意后说需要加钱,徐阿姨表示没有异议,然后店方按着徐阿姨的意思换菜之后,每桌又加了340元。

最后确认,每桌价格8320元订了24桌,总款199680元,当时店方要求收取预付定金,但徐阿姨嫌麻烦,直接一次性支付了199680元的全款。

在婚礼前三个月的时候,徐阿姨再次来到店里,与婚礼策划核对婚宴的各项事宜。对方拿出菜单请她确认,徐阿姨感觉菜品被换了,仔细一看,还是之前没换过菜的那份菜单。

幸亏当时徐阿姨对改过的菜单拍了照片,然后对方承认拿错了菜单。

经过再三确认后,徐阿姨强调,现在拿错菜单还没事,等到婚宴那天千万别上错了菜,不然会被亲戚朋友笑话的,对方承诺了不会错,谁知怕什么来什么!

当天婚礼如期举行,各方宾客齐聚一堂,共同祝福一对新人。徐阿姨作为喜婆婆忙着接待客人,给客人敬酒,根本没顾上吃饭,对喜宴上的情况也没顾上照看。

直到婚礼结束,徐阿姨看到朋友晒出的菜品图片,她一眼就看出了问题。她赶紧对照菜单查看,竟然不是一道菜有问题,而是事态非常严重,可以称得上是明摆着坑人!

徐阿姨拿着菜单,气得浑身发抖,喜宴上的10道热菜,店方竟然给上错了7道,徐阿姨觉得这不是偶然上错菜,而是故意偷换菜品。

宴席菜单上,原有的帝王蟹是一道主菜,也是最贵的一道菜,而店里上的却是肉蟹,而这两个品种的蟹价格相差很大。

而虾仁被换成了螺片,牛肋排被换成了牛仔粒,东星斑给上的是笋壳鱼,就连甜品都被调换了,菜单上是燕窝红枣羹,上桌的却是红豆沙。

看到这些,徐阿姨简直是无语,如果是上错一道菜,不管是什么原因都是可以理解的。

那么10道热菜上错了7道,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宴席原有的标准,为店家创造了收益,却贬低了主家待客的价值!

在反复查看菜单后,徐阿姨竟然意外的发现,酒店竟然是按照2018年版本的7980元的套餐菜单来上菜的,这哪是上错菜,这分明就是故意!

这么有名的大酒店,却犯这样的错误,来参加喜宴的宾客怎么想?店方的行为在一定的程度上造成宾客的误解,也给徐阿姨带来了名誉上的损害。

徐阿姨表示,被换菜品的质量,因为菜已经吃了也就不再说了,但是上错菜还不止一个,这样的事实在无法接受。

她找到店方协商赔偿的事,店方经理当时态度还是比较好的。

当徐阿姨把菜单和菜品图片摆在她面前时,经理首先给徐阿姨道了歉,并承认了店方的过失,表示十分理解徐阿姨的心情,称可以对此做出补偿。

店方给出的补偿方案是,对当天婚宴上的菜品,和菜单上的菜品差价给出5万元的补偿,并对徐阿姨遭受的名誉损失给予1万元的精神补偿,共计给付徐阿姨6万元。

对这个方案,徐阿姨没有接受,她非常后悔当时自己嫌麻烦一下子付了全款。

现在虽然店方承认有错,但很显然,吃进去的钱再吐出来太难了,这次双方协商没有成功,闹得不欢而散。

在后期两个多月里,双方共商谈了五次,但始终没有达成共识。

徐阿姨始终坚持,我支付了将近20万元,10个热菜你给我上错了7个,仅仅补偿6万元钱,和自己的预期相差太远。

一、花了将近20万元办酒席,10道热菜竟被上错了7道,菜品的价格相差的不是一星半点,那么酒店的行为该怎样认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店方在未提前与徐阿姨沟通协商的情况下,擅自更换预订的菜品,其行为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是典型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店方未经徐阿姨同意,擅自变更合同内容,其行为属于违约,应对徐阿姨作出补偿。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1、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的。

2、服务的内容和费用违反约定的。

3、对消费者提出的补足商品数量、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4、经营者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店方虽有履行行为,但在履行数量、质量等方面存在瑕疵,应按照法律规定的办法计算赔偿额,对徐阿姨进行赔偿。店方除了退还徐阿姨菜品差价之外,还应当赔偿徐阿姨精神损失费!

如果双方协商无果,徐阿姨可以起诉酒店方,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婚宴10道热菜上错7道,店方称上错菜了,这种说法您相信吗?欢迎评论区说出你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