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公告,又名拆迁公示,指的是行政机关因建设规划需要或土地征收需要对区县市的某个待拆迁区域公告的文书,告知该区域因规划需要被拆迁。其中包括:拆迁原因、拆迁目的、拆迁期限、拆迁单位。拆迁公告是由国家城建主管部门发布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公文。
拆迁公告的构成分为以下几个部分:
标题——拆迁公告的标题较为标准,如:房屋拆迁公告、拆迁公告、某某区拆迁公告、某某项目拆迁公告等
原因——阐述拆迁原因,(如:为实行科教兴市战略、为合理调配土地资源等)列出拆迁和拆迁补偿的依据法律法规,经过政府部门批准,发布拆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公告内容——拆迁规划范围图
公告内容基本分为以下几个部分:1、拆迁人简介;2、拆迁项目简介;3、拆迁实施单位简介;4、拆迁区域介绍;5、拆迁时间及期限介绍;6、拆迁基本问题的介绍及解决方案;
结尾——公告的结尾需要在右下角留下公告发布机构和公告发布日期。
拆迁公告贴出后,一般情况下就会入户来跟被征收人具体地来进行洽谈。在洽谈过程之中呢,当然往往会经历很多次,而且,有的拆迁工作人员会做出各种各样的承诺。一般这种承诺到最后的时候,你一旦同意对方提出的拆迁条件,想签订拆迁协议了,那你再看协议的时候,当然有的时候是空白协议。
有的时候在拆迁协议上也没有你们双方约定的条件,有的只是口头承诺。有的时候,征收方可能会使用各种各样的理由,比如说你是行政部门工作的,或者说你是做买卖的,查你的工商登记、税务登记等等各种各样的方式来逼迫你签字。
官网公布征收公告日期,能否视为被征收人已超过起诉期限? 答案是不能。随着人们对拆迁案件的不断关注,用行政相关法律来维护自己权益的案件不断增加。在拆迁案件中,当事人起诉比较多的案件类型就是对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等这样征收公告文件的起诉。
首先,之前的国土部,也就是现在的自然资源部,发布了一个权威部门规章,征收土地公告办法。那么,在这个办法的第三条,明确地规定了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组内以书面的形式公告。其中征收乡镇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主管部门所在地进行公告。
《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三条 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其中,征用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
从这条中我们可以知道,拆迁部门需要在被征收人所在地张贴书面的征收公告。其次,一般人不会像我们这种专业做拆迁案件的法律人会经常的浏览主管部门网站,甚至有的老年人并不会上网。因此,官网公布的征收公告日期不能视为被征收人已经知晓。
在征收过程中需要注意拍照留证的文件主要有以下这些:1、拟征收公告征收土地预公告是征地批准之前作出的公告,目的是告知征地基本信息,征求村民意见。包括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2、征收公告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并将相关内容在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一般来讲,征收公告张贴后紧随而来的就是征收行为的开始。3、征收安置补偿方案补偿方案是征收过程中的核心,在经过了公告、意见征询、评估等所有的征收法定程序后,安置补偿方式就是征收方就之前工作的一个总结,涉及被征收人的直接利益。
如果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对安置补偿有异议,可以怎么做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可以在收到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房子被强拆,要在知道强拆之日的6个月内提起诉讼。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案件分析部,遇到疑难案件可免费分析。如果您没有与该主管部门协商好补偿条件,可以咨询征地拆迁律师,或者请律师介入,运用法律知识与主管部门协商谈判,争取获得公平、满意的补偿。
本文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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