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随着人们对健康的注重以及对美丽的追求,越来越多的人加入了健身大军,其中就包括家在广州的贝女士。

贝女士自从上了私教课,一天有大半时间都泡在健身房里。

要知道,原来的贝女士能不去健身房就尽量不去。

这中间究竟发生了什么?

事件经过

事件经过

贝女士今年38岁,成家多年,和丈夫育有两个女儿。

丈夫李先生是当地一家公司的高管,工作繁忙,一天都见不到几次。

贝女士原来是一家银行的经理,身居高位也是十分忙碌。

35岁这一年,夫妻俩的事业都逐渐稳定,在职场上也算是顺风顺水。

这时的夫妻俩才惊觉人生已经过了大半,周围的朋友也都有了孩子,只剩下他们还是二人世界。

商量了一番,夫妻俩决定要个孩子,也算给自己开启一段新的历程。

幸运地,夫妻俩准备三个月就传来了喜讯:贝女士怀孕了!

怀孕的前几个月,贝女士还坚持在岗位上工作。

但随着孕期的加深,贝女士的身体和精神都有些撑不住了。

看着妻子挺着大肚子去上班,丈夫李先生很是心疼,多次劝说妻子离职在家。

孕期七个月后,贝女士终于答应丈夫在家安心养胎。

自从妻子怀孕后,李先生都会抽出时间把家务都做了,每天做好饭菜给妻子吃。

长时间下来,妻子胖了不少,李先生反而瘦了十几斤。

贝女士也心疼自己的丈夫,表示让保姆来照顾自己就好。

但心疼妻子的李先生坚持自己来,他认为其他人都没有自己照顾得好。

日子一天天过去,很快到了贝女士的临产期。

在产房外面等候的李先生手心冒汗,不停地走来走去。

终于,医生出来告诉李先生:母女平安。

看着摇篮里熟睡的双胞胎女儿和满脸憔悴的妻子,李先生发誓要给家人一个更好的环境。

这之后,李先生是更加拼命工作,恨不得一天24小时都待在公司。

一天照镜子,贝女士才发现自己的身材十分臃肿,脸也不如从前好看了,完全就是一个黄脸婆的模样。

晚上和丈夫哭诉后,贝女士决定开始健身,李先生全然支持。

考虑到要照顾孩子,贝女士在离家不远的健身房办了会员,上了私教课。

私教课全程一对一指导,私教老师年轻又帅气,上课很耐心。

长时间没有和丈夫亲热的贝女士心动了,她有些爱上私教老师了。

为了尽快瘦身,也为了多和老师见面,贝女士一周七天有五天都泡在健身房。

这么一来二去,私教老师也察觉到贝女士对他芳心暗许,两个人就悄悄在一起了。

在一起的日子,两人你侬我侬,完全就是普通的小情侣。

毕竟是婚外恋,贝女士十分谨慎,连约会的地点都选在离家十几公里外的地方。

但纸毕竟包不住火,李先生开始察觉到妻子的异常。

一开始他选择相信妻子,认为不过是妻子太想要减肥了。

但随着贝女士离家的时间越来越长,甚至整宿都不回家,李先生起了疑心。

这天,贝女士又借口去健身房上课。

目送打扮得美美的妻子走出家门,李先生悄悄跟了上去。

快走到健身房,躲在大树背后的李先生发现妻子直接扑进了一个陌生男子的怀抱,两人有说有笑地离开了。

这下,李先生明白妻子出轨了

他一路跟踪二人到酒店,趁服务人员不注意悄悄溜了进去。

找到妻子房间号的李先生很气愤,直接重重敲响了房门。

贝女士刚和情人欢好了一半,被打断很是不爽,大声问:“谁呀?有事吗?”

李先生按捺住火气,掐着嗓子说:“您点的外卖到了。”

想也没想,贝女士围了一条浴巾就打开了房间门。

看到站在外面的丈夫,贝女士第一时间就要关门,但为时已晚。

李先生直接冲进房间,拽起第三者就是一顿打,还拍摄了现场的画面,包括贝女士和情夫衣衫不整的样子。

李先生越想越气,自己辛辛苦苦在外面赚钱,不就是为了让妻子过上好日子吗?

自己还对妻子那么好,到头来,终究是一片好心喂了狗。

气愤的李先生把视频发到了家族群,并和贝女士提出了离婚。

奸情败露的贝女士苦苦央求丈夫不要离婚,自己还要照顾女儿,“孩子不能没有妈啊!”

李先生不为所动,“那也得配当我孩子的妈!”

这时,万念俱灰的贝女士接到了父母的电话。

看见不雅视频的二老气得够呛,直接在电话里痛骂了女儿一顿。

心有愧疚的贝女士又羞又气,一跃从高楼跳下。

事件解读

事件解读

1.李先生拍摄妻子和情夫的欢好视频是否涉嫌侵犯隐私权?

最新出台实施的民法典是这样规定隐私权的: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贝女士和他人欢好是个人的隐私,他人不能随便拍摄,不然就是侵犯贝女士的隐私权。

但民法典也强调,如果法律另有规定,拍摄他人的隐私视频是不涉及侵权的。

贝女士出轨在先,前去捉奸的李先生拍摄的本意是为了保留妻子出轨的证据,维护自己的婚姻权益,所以并不涉及违法犯罪。

2.李先生把不雅视频发在家族群里,是否涉及传播淫秽物品罪呢?

并不涉及。

因为刑法规定,传播淫秽物品罪只有情节严重的,才会处以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李先生的本意是要叫家人们知道贝女士出轨的事情,尽管内容不雅,但他的本意并不是为了传播淫秽物品。

3.李先生把不雅视频发到家族群,是否涉及侮辱罪呢?

其实也不涉及。

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贬低他人人格,败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贝女士出轨是事实,和情夫欢好也是事实。

既然是事实,自然就不涉及到败坏名誉一说,所以李先生的行为并不构成侮辱罪。

总结启示

总结启示

原是恩爱小夫妻,不料健身引矛盾。妻子难耐寻他人,丈夫怒转家族群。

幸福的一家四口,就变成了这样的现状:妻子跳楼身亡,独留丈夫一人拉扯小孩。

李先生究竟要不要为妻子的跳楼负责呢?

如果他没有把不雅视频发到家族群,或许妻子就不会羞愧难当跳楼自杀

但贝女士犯错在先,是她自己破坏了自己的婚姻。

既然选择出轨,就要承担相应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