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复函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允许进口药品分包装销售。

复函称,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口药品分包装企业销售药品有关事宜的请示》(沪药监药管〔2022〕329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 境外生产药品分包装备案后,进口药品分包装企业可以销售其分包装的进口药品。

二、 请你局加强对进口药品分包装企业的监管检查,督促企业全面实施药品生产、经营等质量规范相关要求,建立健全药品追溯制度,保障药品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