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出行,从“头”开始

骑乘电动车时佩戴安全头盔

是对生命安全的有效保障

纵使百般叮嘱

仍然有少数市民“侥幸闯关”

既是对交通规则的漠视

也是对自己生命安全的不负责任

现对一批未佩戴安全头盔进行曝光

来看看都有哪些人上榜

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曝光台

1

违法曝光

违法时间:2023年6月14日10时34分

违法地址:秀山路嘉陵江路口

违法人:陆某

身份证号码:32068419******4410

2

违法曝光

违法时间:2023年6月14日10时38分

违法地址:长江路秀山路口

违法人马某春

身份证号码:32062519******7426

3

违法曝光

违法时间:2023年6月14日10时53分

违法地址:秀山路海兴路口

违法人:倪某红

身份证号码:32068419******0625

4

违法曝光

违法时间:2023年6月14日10时34分

违法地址:秀山路静海路口

违法人:时某卿

身份证号码:32062519******2187

5

违法曝光

违法时间:2023年6月14日10时34分

违法地址:解放路民生路口

违法人:卫某兰

身份证号码:32068419******2670

6

违法曝光

违法时间:2023年6月14日10时20分

违法地址:秀山路民生路口

违法人:杨某敏

身份证号码:32068419******2203

7

违法曝光

违法时间:2023年6月14日10时20分

违法地址:解放路海兴路口

违法人:张某

身份证号码:32068319******6718

8

违法曝光

违法时间:2023年6月18日05时16分

违法地址:三厂S222海门河西闸桥北

违法人:袁某祥

身份证号码:32062519******2435

9

违法曝光

违法时间:2023年6月24日06时37分

违法地址:新海路海兴路西

违法人:黄某明

身份证号码:32062519******1870

10

违法曝光

违法时间:2023年6月25日07时13分

违法地址:秀山路海兴路路口南

违法人:顾某生

身份证号码:32062519******1393

事故发生时

电动自行车驾驶员

完全是用血肉之躯去对抗“钢铁猛兽”

而头部是人体最脆弱

也是最容易受到致命伤害的部位

戴头盔与不戴头盔的差别

左侧未戴头盔重伤,右侧戴头盔安全

戴头盔的重要性

当事故发生时,骑行头盔可吸收大部分撞击力,起到缓冲、减震的保护作用,可使受伤者的比例下降70%,死亡率下降40%,不戴头盔头部损伤率是戴头盔的2.5倍,致命伤不戴头盔是戴头盔的1.5倍,头盔对于非机动车驾驶者来说,相当于轿车驾驶员所系的安全带,是骑行者遇到危险时的最后一道防线。可能一个头盔,就能将你从鬼门关拉回来。

1、量与调

量好头围或试戴头盔后确定头盔尺码,佩戴时需将后部调节器开至最大。

2、水平佩戴

水平佩戴头盔,不可前仰或者后翘。头盔后翘会遮挡视线,无法保护头的后部位置的安全性,头盔前仰会导致头盔无法保护前额位置的安全性。

3、调紧

将调节器旋紧,直到头盔不晃动并感觉舒适。

4、调整高度

调整头盔两侧织带黑色分叉扣的高度,使耳朵的位置正好位于前后两个织带中间。

5、调整长度

将下巴插口的位置调整好长度并扣紧,以下颚处留有一指空隙,为安全又合适的佩戴方法。

请广大电动自行车驾驶员记住

提高交通安全意识

才是预防事故的根本

出行遵守交通规则

才能避免事故的发生

来源:交警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