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发布了“兴仁不仁”相关信息,北京泽博律师事务所(下称“泽博律所”)收到了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政府授权委托的律师函。
《贵州公心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函》称,贵州公心和律师事务所(下称“公心和律所”)系兴仁市人民政府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单位。今年7月15日晚,泽博律所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了“兴仁不仁”网络信息,仅标题“兴仁不仁”就存在地域污名化、贴标签,严重伤害了兴仁市57万各族人民群众的感情。同时,信息内容涉嫌制造舆论压力,影响案件依法办理;攻击、诋毁司法机关;煽动对政府的不满情绪,激化社会矛盾,给兴仁市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造成不良影响。
律师函要求泽博律所立即删除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的涉事信息,立即停止损害兴仁市形象的行为。若未及时删除涉事信息,公心和律所将根据兴仁市政府授权,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事情缘由究竟如何?7月21日下午,“法度law”尝试联系公心和律所,但未果。
7月21日下午,泽博律所创始人周泽律师在微博中表示,此前自己发帖谈论兴仁市当事人樊某被指行贿一案,该案一审开过庭、案件事实已经公开。
周泽在标题中提到“兴仁不仁”,并在文中批评兴仁官方过河拆桥,卸磨杀驴,是一种不仁行为。在案件已上诉到州府所在地为兴义的黔西南州中院的情况下,他建议黔西南州中院二审要有义——公平正义。
周泽说,帖子发布几天后,考虑到与司法行政部门有关同志在长期的工作中形成的良好关系和工作默契,自己删除了帖子。“删帖,我考虑的不是我的帖子有什么问题。如何表达,作为一个法学科班出身、有着近十年新闻从业经历和近十年媒介法教学经历的专业人员,我当然会把握言论的尺度,坚守必要的底线。”
然而此后,泽博所收到了兴仁市政府委托的公心和律所的律师函。
周泽在微博中称,如果过于空闲,可向兴仁和黔西南州政府申请政府负债、融资决策、还债情况、政府采购法律服务情况等方面的信息公开,然后找不同律师朋友代理打政府信息公开官司……
不过周泽也说道:“作为律师,要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多麻烦啊!我太难了,干脆还是投降,找个没人能看到的角落,躲起来吧。”
公开资料显示,周泽律师曾为法制日报记者、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教授,后转行为律师,因敢于并善于为公共利益、客户的最大权益呼吁呐喊而著称。
周泽曾获得“为了公共利益年度人物”、年度“十大法制人物”、“推动中国2006年度人物”、“2008年青年领袖”、“2009律政年度十大精英律师”等荣誉。
周泽律师在微博公开此事后引起多名律师的关注。前资深媒体人、现刑事律师沈亚川在微博中表示,自己和周泽律师为樊某提供二审辩护,“我就没搞懂,这份律师函通篇都是各种大帽子,却无一字一句回应周律师说的是否是事实。兴仁市政府,请正面回应下樊某案和兴仁地方债关系的问题如何?”
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荣誉主任王才亮律师直言,这是一件有点搞笑的事情。
王才亮律师说,周泽是贵州人,关心家乡,情之深切,故常关心家乡的法治环境与经济发展,遇有自己认为不当之事则批评之,行使的是一个公民正当的权利,也是履行法律人的责任。当地官员对于周泽的文字本应该是欢迎批评,感谢周泽的逆耳良言。不过也不能指望官员都有那种宽大的胸怀,“言者无罪,闻者足戒”的原则,也不是每个官员都懂的。
在王才亮律师看来,律师函接了就接了,没有什么大不了的事。发律师函的同行系奉旨行事也没有什么法律上的意义,惟给旁观者多了个可笑的事由而已。不过这件事提醒人们,批评有点难,批评家乡更是难,然而大丈夫有所为有所不为,该说的话还是要说的。
浙江汉鼎律师事务所张永辉律师告诉“法度law”,市级政府委托律师发函的确是不多见。从律师函内容来看,发函人理解能力欠缺,此处“不仁”特指某些办案单位,与兴仁市当地老百姓没有任何关系。
回到案件中,律师能否写文章指责办案机关“不仁”,如果办案机关存在违反法律程序的事实,刑事案件的辩护人有权代为提出控告。辩护律师在庭外发表辩论意见、关于案件的言论属于履行律师的辩护权利,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与支持,也是为了避免产生冤假错案制度性安排,只要陈述符实,并无不当。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