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文为《德政类碑刻研究的新视角》,何亦凡著。摘自《唐宋历史评论(第11辑)》,由包伟民、刘后滨主编。
何亦凡
近年,随着碑刻学的兴起和发展,学者开始总结碑刻史料的研究视角与方法。例如,史睿在《唐代石刻研究杂谈》一文中指出:石刻研究是跨越金石学、考古学、文献学、历史学等诸多领域的综合性研究。文中还强调“重视石刻文物的原貌”,重视“原石的地理位置、出土过程、周边环境和承载信息”,并提出要全面调查早期拓本、广校众本,互相配补,并充分利用工具书,发挥数字时代优势。孙正军《近十年来中古碑志研究的新动向》总结了石刻研究视角和方法的创新,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碑志所记祖先谱系、碑志中“异刻”与历史书写研究、从视觉视角考察碑志的政治景观效应。陈章灿则强调以“现场阅读”的视角研究碑刻,认为“石刻、拓本、典籍是石刻文献的三种存在形态,有各自不同的物质存在形式,吸引不同的阅读主体,形成不同的阅读模式”,并指出现场读碑、抄录、题刻、访碑等行为促进了碑刻文本流传,拓展了读者情境。总而言之,该文强调的是碑刻的不同阅读场景对于读者的情感影响。现代学术背景下,如何继续推进碑刻研究,成为需要持续思考的问题。
“德政”,旧指好的政令或政绩。“德政碑”原作为一个专名存在,指碑额或碑首有“德政”二字的颂扬政绩的石碑。史书中的“德政碑”最早见于萧梁大同年间(535~546)《北兖州刺史萧楷德政碑》。唐宋时期,“德政碑”成为一个类目名,泛指歌颂官吏政绩的石碑。本文拟用“德政类碑刻”指纪念优秀政令或政绩的石碑,既包括那些碑额有“德政”的石刻,也兼容那些名目不同但同样纪念政绩之碑。德政类碑刻是中国古代地方吏民颂扬、纪念地方官政绩的石刻,兼具物质性与文本性。高耸的碑版具有地标性质,标志着恒久性的公共纪念物和纪念场所,成为人们的情感寄托实体;深镌的文字记录着历史,集体记忆得以持久延续,循吏的嘉言懿行得以广远流传。德政类碑刻既有中国古代纪念碑的共性,又具有区别于其他碑刻的独特属性,是生动展现民间社会与王朝国家互动关系的珍贵史料。长期以来,学界将德政类碑刻当作纪念碑来看待,对其特性的关注与研究较少。本文以中古时期德政类碑刻研究为中心,回顾、反思既有研究成果,并提出新的研究视角,不揣浅陋,祈教方家。
一、德政类碑刻的著录与资料
中国的金石学肇始于宋代,碑刻著录的主要形式是存目、录文、题跋,或三者相结合。德政类碑刻也被编纂到这些石刻著录的著作之中,欧阳修《集古录》,欧阳棐《集古录目》,赵明诚《金石录》,开示轨辙;洪适《隶释》《隶续》,陈思《宝刻丛编》,《宝刻类编》(不知撰者),郑樵《金石略》(《通志十二略》之一),踵随其后。以上都是最为重要且流传至今的宋代石刻著录书,它们除了记录金石存目,还保留了立碑年月、撰书人、碑版存佚、竖碑地点等诸多信息。题跋除了记录基本信息,其节录的碑文与考证也尤为重要。《隶释》和《隶续》则较为完整地保存了碑文,许多碑版早佚的碑文的保存有赖于此。此后有元代都穆《金薤琳琅》和明代赵崡《石墨镌华》。
清代是中国古代金石研究的另一个大发展时期,就资料整理的数量和质量而言,前代无出其右。清代金石资料汇编在形式上是宋代的升级,前有碑目、录文,后附历代题跋汇总,并有作者自己的题跋,具有学术索引的功能。王昶《金石萃编》和陆增祥《八琼室金石补正》就是其中的代表。正因其十分重要,后世不断有补订,如清代沈钦韩《读金石萃编条记》、王言《金石萃编补略》、方履篯《金石萃编补正》、陆继辉《八琼室金石补正续编》,近代有罗振玉《金石萃编校字记》、罗尔纲《金石萃编校补》。除综合性的石刻资料汇编之外,区域性金石资料的编纂也非常丰富,小至一县一地,大至一省一区。如武亿《安阳县金石录》,沈涛《常山贞石志》,翁方纲《粤东金石略》,赵绍祖《安徽金石略》,张仲炘《湖北金石志》,毕沅、阮元等《山左金石志》,胡聘之《山右石刻丛编》,罗振玉《西陲石刻录》,不胜枚举。清代的地方金石志层出不穷,这或许与地方志修编的传统有关。此外,清代的石刻目录与题跋也是研究史的重要组成部分,如顾炎武《金石文字记》、叶奕苞《金石录补》、朱彝尊《曝书亭金石文字跋尾》、钱大昕《潜研堂金石文跋尾》、翁方纲《两汉金石记》、严可均《铁桥金石跋》、武亿《授堂金石跋》、吴玉搢《金石存》、洪颐煊《平津读碑记》、林侗《来斋金石刻考略》、丁绍基《求是斋碑跋》、端方《匋斋藏石记》、罗振玉《雪堂金石文字跋尾》等。上述题跋所论,对德政类碑刻研究多有启发,如武亿所作大历五年(770)《龚邱令庾贲德政颂》题跋,便涉及德政立碑制度与现实之间的矛盾以及违制立碑的问题。
与碑帖相关的文献以及研究书法的著作对于碑刻研究具有重要意义。与唐碑关涉较大的有张彦远《法书要录》、曾巩《元丰题跋》、董逌《广川书跋》、朱长文《墨池编》(尤其是从中析出的《古今碑帖考》),还有周锡珪《唐碑帖跋》、倪涛《六艺之一录》等。
中国的石刻文化绵延不绝,不仅古代的文人学者为后世留下了丰厚的石刻研究遗产,现代学术对此也愈发重视。现代金石学、碑刻学以及学者最近提出的“石刻文献学”被视作史学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石刻研究涉及历史、考古、文学、文献、哲学、宗教、艺术、书法等多种学科领域,学科交叉赋予石刻研究更新、更广的视野。在这样的学术背景下,关于石刻资料新的整理与研究不断涌现。就唐代及唐以前的碑刻整理而言,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是按王朝时代划分的,二是按地域划分的,以下简述之。
袁维春的《秦汉碑述》(北京工艺美术出版社,1990)、《三国碑述》(北京工艺美术出版社,1993)以及高文的《汉碑集释》(河南大学出版社,1997)兼具了著录和考证,并附有作者根据善拓所作的校记,遗憾的是,以当时的出版条件,未能附有图版。日本学者永田英正主编的《汉代石刻集成》(同朋舍,1994),有图版和释文,是质量很高的汉代石刻汇编,也是现今石刻研究不可或缺的工具书。此后有叶程义的《汉魏石刻文学考释》(台北:新文丰出版公司,1997),未有图版,但均有录文,并附出处和简要考证。还有刘昭瑞的《汉魏石刻文字系年》(台北:新文丰出版公司,2001),侧重于对石刻史料年代的考证。徐玉立主编的《汉碑全集》(河南美术出版社,2006),附有较清晰的拓片图版和解题。毛远明编校的《汉魏六朝碑刻校注》(线装书局,2008)是迄今较为全面的石刻资料汇编,有图版、录文和校记,并附有《总目提要》,注有相关题跋情况,嘉惠学林,但美中不足的是没有索引。关于拓片资料,比较常用的是北京图书馆金石组编《北京图书馆藏中国历代石刻拓本汇编》(中州古籍出版社,1989),附有图版以及立碑时间。
相较而言,区域性的石刻汇编较多,是现代石刻研究的重要参考资料。这一类石刻整理的优势在于,重视实地勘察、资料搜集以及图版印刷,其搜集和整理过程可能会新发现一些以往未著录的石刻。例如,杨世钰主编的《中国西南地区历代石刻汇编》(天津古籍出版社,1998)、赵平主编的《中国西北地区历代石刻汇编》(天津古籍出版社,2000)。各省区石刻汇编资料更为丰富,例如:河北省有石永士等主编的《河北金石辑录》(河北人民出版社,1993);山西省有山西省考古研究所编的《山西碑碣》(山西人民出版社,1997)、马金花编著的《山西碑碣续编》(三晋出版社,2011),以及陆续分册出版的《三晋石刻大全》(三晋出版社,2010~2021);陕西省有王友怀主编的《陕西金石文献汇集》(三秦出版社,1990),是包含资料汇编和专题研究的著作;广西壮族自治区有杜海军辑校的《桂林石刻总集辑校》(中华书局,2013);广东省有谭棣华等编著的《广东碑刻集》(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2001),陈鸿钧、伍庆禄编著的《广东碑刻铭文集》(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2019);等等。还有地域范围更小的石刻资料的汇编,也颇具学术价值。例如,王晓宁编著的《恩施自治州碑刻大观》(新华出版社,2004),雅安市文物管理所、四川省文物考古研究院编的《雅安汉代石刻精品》(四川人民出版社,2005),张方玉主编的《楚雄历代碑刻》(云南民族出版社,2005),龚烈沸编著的《宁波现存碑刻碑文所见录》(宁波出版社,2006),史云征、史磊主编的《河北柏乡金石录》(文物出版社,2006),田国福主编的《河间金石遗录》(河北教育出版社,2008),张明主编的《河北隆尧石刻》(科学出版社,2018),等等。这一类书籍便于我们了解碑刻现今的保存情况。
此外,不能忽视碑刻索引、叙录等工具书的重要作用。宋代以降,石刻题跋的著作颇丰,即便遍检群书,亦难免挂漏,故而题跋索引就显得十分重要。幸有杨殿珣《石刻题跋索引》(商务印书馆,1940年初版,1990年重印),令后人索骥有图。另一方面,宋代的石刻著录书对于唐碑研究至关重要,但宋书或多散落,其著录之条目或被转引。在这样复杂的情况下,刘昭瑞《宋代著录石刻纂注》(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6)就显得格外重要。近来又有刘琴丽《汉魏六朝隋碑志索引》(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9),对杨殿珣的索引有所增补,并补入了传世文献中记录的石刻,还增加了新出石刻与新近研究。利用目录学的方法整理碑刻文献,对于现代学术研究颇有助力,这一方面有日本学者高桥继男编著的《中国石刻关系图书目录(1949~2007)》(汲古书院,2009)、《中国石刻关系图书目录(2008~2012前半)稿》(汲古书院,2013)。又有曾晓梅编著的《碑刻文献论著叙录》(线装书局,2010),此书编入了2010年以前历代碑刻文献著作,不仅有检索之用,而且反映了学术源流。还有按照收藏单位或收藏地编写的碑刻工具书,如徐自强主编的《北京图书馆藏石刻叙录》(书目文献出版社,1988),陕西省古籍整理办公室编、李慧主编的《陕西石刻文献目录集存》(三秦出版社,1990),等等。
墓碑、墓志资料中也保留了诸多德政类碑刻的信息。有些德政类碑刻后世不存,亦不见于其他史书记载,那么,如果碑主或志主拥有“德政碑”,作为逝者生平优秀事迹的汇集,墓碑和墓志就很有可能记录下这一“高光时刻”。例如,《余杭令邓淦德政碑》(拟题),刻立时间约在武周时期,见于《大唐故陈州司马邓府君墓志铭(并序)》。又如,《清苑令郑敞德政碑》(拟题)和《雍县令郑敞德政碑》(拟题),根据郑敞的墓碑记载,其生前有两方德政碑,立碑时间大约在高宗朝。又例,《徐浩神道碑》提到,天宝年间徐浩在岭南任选补使时,百姓曾申请为他立碑。类似的实例还有很多,兹不赘述。
《册府元龟一千卷》蝴蝶装宋刻本,现藏于国家典籍博物馆。
德政类碑刻的很多历史信息还分散于各类史书中。正史史传尤其是“循吏列传”或“良吏列传”记录了立碑情况,《册府元龟》可以作为补充资料。正史中的书志部分和政书类史书记录了相关制度,如《宋书·礼仪志》《唐律疏议》《唐六典》《唐会要》。笔记小说丰富了德政类碑刻的社会性研究,是重要的史料来源,如《封氏闻见记》《刘宾客嘉话录》等,作为类书的《太平广记》尤需仔细勾检。此外,地理类文献也保留了前代的立碑情况,尤其有助于对立碑地点的考察,重要者有郦道元《水经注》以及施蛰存《水经注碑录》、李吉甫《元和郡县图志》、乐史《太平寰宇记》、王存《元丰九域志》、王象之《舆地碑记目》(《舆地纪胜》析出后的单行本,其中多引晏殊《类要》,保存了许多后世不见的唐代碑刻资料)、祝穆《方舆胜览》等。一些诗文集保留了碑文和相关论事敕书、敕旨、表状等,如《徐陵集》《李白集》《刘禹锡集》《权德舆集》等,《文苑英华》卷七七五、卷八六九、卷八七〇集中收入了多篇碑文。另外,不能忽视敦煌文书对于碑刻研究的意义,《敕河西节度兵部尚书张公德政之碑》就是利用敦煌文书拼合而成,还有敦煌文书P.5043,是五代时期朔方节度使韩逊生祠堂碑的残卷。
总体来看,德政类碑刻资料分散于各类文献之中,搜罗、甄别、考证并非易事,乃举其要者,分类说明,或有挂漏,敬请批评。
二、德政类碑刻研究史的回顾与反思
以下就德政类碑刻的研究史进行回顾。“生祠”和“生碑”是对被纪念者的高级礼遇。这里有必要简单区别“生祠”、“生碑”与“德政类碑刻”。顾名思义,生祠、生碑就是为还在世的人所建之祠、所立之碑,可能是因为政绩,也可能是因为战功等其他原因。生祠之中一般刻立生碑,以记述被祭祀者的事迹,但二者也可能独立存在。而“德政类碑刻”有可能是“生碑”,也有可能是死后立碑,但应当区别于墓碑或神道碑。所以“德政类碑刻”“生祠”“生碑”之间存在一定的交叉关系,德政立碑的传统也与之有关。清代学者已注意到与德政类碑刻相关的中国古代的“生祠”和“生碑”,如顾炎武、赵翼。20世纪80年代,中国古代民间信仰研究为学界所重视,“生祠”重新被纳入现代学术视野,相关研究史可参考雷闻《唐代地方祠祀的分层与运作——以生祠与城隍神为中心》。新近的研究还有刘蔚蓝《宋代的生祠研究——以四川为中心》,该文以《全宋文》所收录的生祠记、墓志铭、行状为基础,对宋代四川地区的生祠进行了详细考察,发现了南宋时期四川生祠数量激增的现象,并认为这与中央对地方的控制有关。
21世纪初,学者开始较为全面地利用唐代德政类碑刻的史料研究历史问题。日本学者穴沢彰子利用唐代的德政碑、寺庙碑、造像碑等碑阴的题名,研究“乡望”“父老”“耆老”等联结国家与地方的中间阶层的词语及其变化,从而研究唐代地方社会秩序的形成。他认为唐初的“乡望”多是南北朝郡姓的子孙,他们在唐前期的乡里社会中发挥了作用。而后,取而代之的是“父老”,他们是唐后期兴起的小农阶层。穴沢还指出,“乡望”“父老”“耆老”是国家和社会的中介。他的主要关注点在“乡望”“父老”的身份与作用,但其对唐五代德政立碑的申请形式也做了统计考察,发现唐后期赐给藩镇的德政碑中,请愿者的具体信息较以前更加明确,德政碑起到了沟通地方藩镇与中央之间关系的作用。对于穴沢的这一观点,笔者认为,这恰恰反映了唐代德政类碑刻奏请制度的执行情况,显示出了唐制的惯性。此外,通过对碑文的分析,穴沢还指出,较之于正史中宽泛而抽象的德政形容词(如“善政”“政化大行”“宽明”“为政有闻”等),德政碑文所展示出来的细节更多,并且因地域、官职、时代不同而各具特色。这对于德政碑文的具体研究具有推进意义。总体来看,虽然穴沢所关注的重心是唐代地方秩序的形成,碑刻史料在其研究中扮演辅助角色,但是其研究视角和结论对于唐代德政类碑刻研究仍有很大的启示意义。
《田琬德政碑》,全称《易州刺史田公德政之碑》,清初拓本。徐安贞撰,苏灵芝书,王希贞刻。现藏于故宫博物院。
稍晚于穴沢,另一位日本学者佐藤直人也关注了中国古代的碑刻,但他将视野前移,时段放在了东汉,故此,他的研究更像是德政类碑刻源流的考索。事实上,东汉时期并没有专称为“德政碑”或题额为“德政碑”的碑刻,该文所用的“德政碑”一词是借用了后世的名称。对此,佐藤解释道:摩崖上也有不少记载表彰地方长官的文字,必须承认各种碑的内容有较大的重叠部分,故而文中所说的“德政碑”是指在任地表彰地方长官善政的碑刻。为了加强对碑刻的深入研究,作者将歌谚、祠庙也纳入考察范围,并认为“歌”与“谣”在中央对地方长官的政绩评价的判断上发挥了作用,“祠”也是汉代统治状况的民意表现,而“歌”与“祠”的合并,使得德政“记忆”更强地浸润了地域社会。该文还讨论了东汉末出现大量德政类碑刻的原因,即国家对地方社会统治能力减弱,而此时地方长官的德政就成为地方社会规避国家崩溃危机的巨大恩惠。于是,带有誓约性质的刻石行为大量出现,它们成为“官民和谐”的表现,增强了区域集团内部的团结性与凝聚力。佐藤还指出,“德政碑”只对地方社会内部有效,也可以视作民间向中央发出的一种信号,以寻求王朝统治机能的正常化。该文还揭示了汉代地方社会与王朝国家之间的复杂关系,具有重要的启发意义,为德政立碑的专题研究奠定了基础。但以上多是基于东汉末期的历史环境得出的结论,而在唐朝的绝大多数岁月里或许并不是如此,因而比较不同时代的德政类碑刻以及立碑者的目的与心态是一些更有趣的话题。
几乎与佐藤同时,刘馨珺发表了关于唐代“生祠”与“德政碑”的专门研究文章。其《从生祠立碑谈唐代地方官的考课》一文,主要从法制史的角度考察唐代的生祠立碑与考课制度的关系,并认为唐代一系列的制度设计展现了中央合法化地方势力活动的用意。其后,刘馨珺在此文的基础上补充了更多唐宋事例以及生祠立碑的区域统计结果,增订为《唐代“生祠立碑”——论地方信息法制化》一文。此二文的结论基本相同:“唐代一方面制度化地方考课的运作,一方面派遣使节出巡监察地方,多方掌握地方州郡百姓‘勒碑颂德’的情形。当地方发生请碑活动时,中央能够迅速了解地方信息的传达,有效化解群众聚集的危机。有些请愿者诣阙投匦,既是请碑,又是举留,形成从地方官衙到中央朝廷的压力。就朝廷回复的态度观来,是以积极安抚民心为主,并要求回归考课法令的时程,而且不会加以处罚如此聚众的行为,可见中央合法化地方势力的做法与用意。”无疑,刘馨珺较早开始对唐代生祠立碑做专门的、系统的研究,涉及法律制度、立碑地域、碑主职官、信息传递、良吏评价等方面,多角度地展示了唐代生祠立碑的基本情况。然而,相关议题仍然存在深入研究的空间。若作吹求,作者对史料的搜集与利用还不充分,故而对立碑地域的研究略显粗略和片面,例如以魏州为“除两京之外较为特殊之处”,这一点其实可以深入研究。事实上,我们须将魏州的特殊性置于整个河北地区进行观察,如果把视野放宽、时段拉长,就会发现唐代河北地区具有自身的政治传统与特性。此外,作者将“生祠立碑”法律制度的形成解释为中央对地方势力的合法化,用以纾解民情。但事实上,如果长时段观察立碑制度的生成过程,可以发现,自东汉末,私碑大量出现,各个王朝都在努力遏制私碑的泛滥,所以要制定一系列制度加以制约。在限制民间社会为地方长官立碑的问题上,包括唐朝在内,各个王朝的立场基本相同,只不过在具体的法令和制度设计上有宽严之别。法令和制度的制定与执行,本来就是王朝国家主导的行为,其出发点是遏制民间社会立碑行为的泛滥,并保证国家对于立碑权力的掌控。另外,刘馨珺认为的“群众聚集的危机”可能并不存在或极少发生,因为所谓的“诣阙请碑”或“诣阙请留”,并不是所有吏民都会长途跋涉亲身参与其中,而更多是联名上书以表达诉求。
其后,仇鹿鸣撰写《权力与观众:德政碑所见唐代的中央与地方》,其独到之处在于强调了“德政碑”的“纪念碑性”和“景观性”。作者将唐代的德政碑视作一种“政治景观”,并解释说:“占据城市中心位置的德政碑,无疑是民众注目的焦点,特别是在两京以外的城市中,没有了壮阔雄伟的宫殿庙堂、巨大规整的城坊布局,在一个被简化与缩小的空间尺度中,德政碑所占据的位置更为耀眼。我们暂且将目光移出两京这样的礼仪之都,设想在前现代的物质条件下,一个长期身处帝国边缘的庶民,如何来感知到国家权力的存在。”“而分布于帝国各地,可以被民众阅读、观看到的德政碑,则作为一种物质性的存在,展现出国家对地方社会的关注与引导。德政碑不仅是帝国体制下理想政治秩序的象征物,同样也成为普通民众感知国家权威存在的重要渠道之一。”在这样的视角和前提下,作者进一步梳理了唐代德政立碑的奏请与颁授程序,认为:“这一看上去并不十分复杂的申请程序,却为地方官员与朝廷之间的博弈提供了相当的空间。”作者指出,“在唐中后期,藩镇分化成‘顺地’与‘强藩’两种不同的形态,因而演化出了两种德政碑颁授模式,顺地模式是节帅离任→继任官员上表请碑,强藩模式则是驱迫吏民诣阙请碑→节帅不离任”,并认为“‘在任请碑’还是‘去任请碑’,是中晚唐中央和强藩之间围绕着德政碑颁授展开博弈的关节点,亦是衡量朝廷对于藩镇控制能力的重要标尺”,“在这一过程中德政碑的象征意义反而得到了强化,藩镇节帅对于德政碑的渴求变得更为强烈,使得朝廷得以通过对德政碑颁赐时机的选择来调整其与藩镇之间的关系,从而巧妙地达成自己的政治意图”。最后,作者的结论是:“德政碑之属的颁授已演变为中晚唐中央与藩镇间博弈的重要道具,而这一博弈的结果又进一步强化了德政碑的政治景观功能,使之从‘政绩激励’工具变为‘政治权威’象征,成为节度使统治一方权力合法性的重要来源。”总体而言,该文利用德政立碑描述中晚唐时期的“朝藩关系”,落脚点在于安史之乱后的唐廷与河北藩镇的政治博弈,视角新颖,论证精彩。
仇鹿鸣另有《政治的表达与实践:田氏魏博的个案研究》一文,利用田氏魏博时期的一系列政治景观(如田弘正家庙、厅壁记、狄仁杰祠、田承嗣德政碑、田承嗣神道碑、田弘正德政碑、田季安神道碑),梳理分析田氏魏博与唐廷的政治意图与政治行动。上述二文的研究视角、方法与基本结论相近,互为补充,前文为后文张本,后文又印证了前文的预设。
需要注意的是,仇鹿鸣的研究主要在中晚唐政治史研究的范畴内,故而文中重点解读的是“朝藩关系”“河朔故事”等政治问题,而“德政碑”只是其研究的对象之一,是诸多“政治景观”中的一种。事实上,还有很多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在安史之乱以前,河北地区德政立碑的情况是怎样的?如果进行较长时段的研究,德政立碑的实质是如仇氏所说的“强化国家权力”、宣示国家权威,还是民间社会的政治表达?如何解读政治史之外的德政类碑刻?这样的问题恐怕仍然有待解答。
此后,赵洋对唐代“德政碑”的定义产生了疑问。他在《唐代德政碑再探》一文中提出,刘馨珺、雷闻、仇鹿鸣三位学者“并不是就德政碑本身展开论述,且多将德政碑与生祠、其他颂德碑混为一谈”。作者认为:“德政碑、生祠、遗爱碑等碑因同属纪德碑之名目,都是为了褒扬官员德政,所以晚唐宋初之人已经将三者混淆。但在唐代的律令规定及实践中,三者的区别是毋庸置疑的,德政碑才是唐代官方生碑的常态。”这是学界首次对“德政碑”之名提出质疑,作者希望将“德政碑”当作绝对的专名来看待。此外,作者在刘馨珺和雷闻研究的基础上,总结了唐代德政碑的立碑程序:“长吏(县令、刺史和节度使)离任后,由当地比较有声望的吏民提出申请(官员不得自遣),层层上报到中央的尚书省吏部考功司审勘,之后由中书省或门下省对上报的状进行审读和预裁,然后进呈给皇帝批准认可,皇帝再令专人(翰林学士,或各部侍郎及宰相)撰写碑文,碑文撰写完毕,由中书省覆奏,门下省正式颁布敕书下发刻碑,最终在地方树立德政碑。”这是对唐代德政立碑制度较完整的复原。最后,作者对唐代“德政碑”的定义进行了更为细致的描述,“唐代德政碑是中央专为去任且在世的地方长吏所树立的生碑”,强调了其“生碑”的性质。这一结论虽然具有一定的普遍性,但也有例外的情况。例如,《金石录》记载:“唐乌程令韦君德政碑,沈务本撰,沈仲昌正书。肃宗至德二载(757)二月。”《舆地碑记目》:“乌程令韦公德政碑,在乌程县治,唐至德二年沈务本撰,沈仲昌书。”又据陆心源《吴兴金石记》:“乌程令韦承庆德政碑,《吴兴志》在乌程县治,唐至德二年沈务本撰,沈仲昌书,文多漫灭,宋嘉祐中知州事杨纮摹题额九字,刻石在墨妙亭。”据此可知,此碑是“德政碑”无疑,九字题额之中也有“德政碑”三字。但碑主韦承庆早在神龙二年(706)已经离世,此碑是韦承庆死后50年才立的,韦承庆墓志记载:“乃随例授湖州乌程县令。政革浮僄,化归淳简。导之以德,则俗不忍欺;齐之以刑,则人弗敢犯。……未几,巡察使以茂政尤异上闻,敕授魏州顿丘县令。”由此看来,“德政碑”也有可能是碑主死后所立。总体来看,该文强调唐代“德政碑”是专名,而不是泛称,促使我们反思这一学术史中约定成俗概念的准确内涵。
但赵洋界定“德政碑”概念时,遗漏了一条比较重要的史料,那就是代宗宝应年间下达的一道诏书:“凡以政绩将立碑者,其具所纪之文上尚书考功。有司考其词宜有纪者,乃奏。”这里的“以政绩将立碑”明显是泛指,既然是泛指,那么即使碑额上没有刻写“德政碑”三个字,也同样要在制度的约束下进行。故而,该文强调“德政碑”的特殊性固然有其意义,但如果进行这样一个狭义上的预设,如何处理唐代大量未冠以“德政碑”之名的碑刻呢?它们或被称作“清德碑”“善政颂”“善状碑”“美政颂”“仁政颂”“颂德碑”“纪德碑”“清政颂”等。这些也应当属于宝应诏书中所说的“以政绩将立碑者”,恐怕它们不会因为名目不同就可以游离于制度与法令之外。例如,大历五年(770)颜真卿任抚州刺史时,曾为抚州崇仁县令元子皙撰写“遗爱碑”,《舆地碑记目》记载:“在崇仁县南五步,大历五年准尚书考功符建立,刺史颜真卿文,今存,见晏公《类要》。”据此可知,元子皙的“遗爱碑”是经由唐廷批准的,符合立碑程序。笔者推测,碑文中很有可能刻写了与这一份考功司“符”有关的内容,所以这一细节才被宋代学者记录下来。这也说明即使是题名“遗爱碑”的石刻也要经过奏请程序,并且由尚书省吏部考功司核准,批准后方可立碑。又例,权德舆元和元年(806)为杜佑撰写遗爱碑,这是一方生碑,立于淮南扬州。而刘禹锡撰写的《为杜司徒让淮南立去思碑表》记载,此碑是淮南以“去思碑”的名义上表奏请的,并且得到了皇帝的准允,这说明不论是“遗爱碑”还是“去思碑”都要经过奏请程序。又例,樊泽于兴元元年(784)至贞元三年(787)为襄州刺史,贞元十四年(798)卒,元和八年(813)襄州为其立“遗爱碑”。《集古录目》载:“唐樊成公遗爱颂,唐中书舍人平章事李绛撰,太子少保郑余庆书,襄州刺史山南东道节度使袁滋篆额。滋以宪宗时镇山南,言故贞元中节度使樊泽在州有善政,请立遗爱碑,绛奉敕撰。”可见,即使碑主已经去世多年,“遗爱碑”的刻立仍然要执行奏请制度。还有一则常常被学者引用的碑文,即刘禹锡所撰的《高陵令刘仁师遗爱碑》。文中记载了奏请的过程:“大和四年(830),高陵人李士清等六十三人思前令刘君之德,诣县请金石刻。县令以状申府,府以状考于明法吏,吏上言:谨按宝应诏书,凡以政绩将立碑者,其具所纪之文上尚书考功。有司考其词宜有纪者,乃奏。明年八月庚午,诏曰:可。”这条史料也是“遗爱碑”要履行奏请程序的有力证明。以上这些例子均可说明,立碑制度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并不会拘泥于碑名本身,虽然碑名并不称为“德政碑”,但不论是“遗爱碑”还是“去思碑”或是其他,在制度上等同,都要经过奏请审核的程序。
此外,该文还存在一个小问题,文章起首处说“目前所见最早的(德政碑)是欧阳修《集古录》中收录的开皇十一年(591)《梁洋德政碑》”,但实际上在此之前,“德政碑”之名已经出现。《梁书》记载,大同年间(535~546)谢蔺为北兖州刺史萧楷撰写过德政碑,文云:“时甘露降士林馆,蔺献颂,高祖嘉之,因有诏使制《北兖州刺史萧楷德政碑》。”此事又见于萧颖士自述,文曰:“仆南迁士族,有梁支孙。系祖司徒鄱阳忠烈王,追踪《二南》,迈德荆郢。有子四十人,俾侯锡社,入卿出牧,且忠且贤,终始梁代。第三子侍中懿惠侯,大同中以信武将军都督北兖州,缘淮南军,遗爱在人,诏学士谢蔺撰德政碑文。”由此观之,萧楷之碑应当名为“德政碑”。此后,北周、南陈均有名为“德政碑”者,所以,“德政碑”之名并非最早现于隋代,而隋唐不过陈陈相因而已。这也说明学界需要对德政类碑刻诸多名目进行系统整理与研究。
刘琴丽发表了系列文章专论唐代“德政碑”。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刘氏将“德政碑”作为泛称,指“颂扬官吏政绩而立的石碑”。其《表彰抑或利用:唐代德政碑刻立的政治意图》一文,利用唐人文集和金石材料中的德政碑,分析申奏刻碑群体和碑主之间的关系,作者认为,“在唐代官员德政碑的申奏刻立中,无论民众是发自内心表彰良吏,还是受官员驱使,都反映了唐代朝廷较为关注基层百姓对官员的评价”,“对属下官吏而言,他们为州刺史、县令或藩镇主帅立碑,带有巴结逢迎的目的”,“对碑主而言,德政碑可以为他们带来良好的政治声誉,从而为考课带来好处。中晚唐时期的节度使还可以借朝廷的德政碑,获取权力的合法性来源”,“对唐朝天子而言,刻立德政碑,可以为天下官员树立良吏典范,从而达到巩固政权、维护秩序的目的;当中央势弱之时,天子又借助德政碑来笼络强藩”。该文对唐代德政立碑的目的与石碑的多层政治功能进行分析,得出结论:“唐代德政碑刻立的背后,隐藏着复杂的政治动机,而不仅仅是出于表彰美政或善政这样简单的理由。”
刘琴丽《德政碑与唐代州县官员的政绩书写》则聚焦于石碑文本,通过碑文中对于州县官员政绩内容的描述,探究唐代士人心目中理想的地方官应该具备怎样的政绩。该文较为详细地比较了唐代考课制度所关注的官员政绩与德政碑文所强调的政绩的异同,研究了制度与现实之间的差异。作者指出:“制度所强调的官员政绩并不一定被民众完全接受,而制度令文没有认可的官员政绩,民众却自发地认其为善政。”此外,作者认为:“德政碑所书州县官员政绩内容,更多的是对制度令文的细化。”其基本结论是,德政碑所书州县官员政绩,更多地强调其所应该具备的儒家品德修养,并将一些儒家理念如天人感应、富民思想等融入碑文撰写中。
其后,刘琴丽还撰写了《唐代乡族势力的地方政治参与——以德政碑为中心》。该文探讨了以耆老为代表的乡族势力参与地方政治的三种方式:第一,“为藩镇和州县官员奏请刻立德政碑”,作者认为,“以耆老为代表的乡族势力,利用德政碑不仅可以间接制约当地官员,还可以为肃清地方吏治提供舆论支持”,“德政碑从更深的层次揭露了唐代国家与地方社会互动渠道和方式”;第二,“上书反映当地官员的治绩或败绩”,并推知耆老是唐朝中央与地方社会直接或间接沟通的媒介,其信息交流渠道相对畅通;第三,“干涉地方官员的去留”,“显示了以耆老为代表的乡族势力在地方社会的权威性和影响力”。
此外,刘琴丽还发表了《德政碑所见唐代颂政歌谣考论》,指出德政类碑刻的又一史料价值——集中保存了歌谣歌词文献;并提出,在德政碑刊立之前,颂政歌谣就要在舆论上给官员造势。另有新近发表的《〈全唐文〉所收〈昭庆令王璠清德颂碑〉订补》,该文对《唐王璠德政碑》的碑阳和碑阴的录文进行了重新整理。以《河北隆尧石刻》的录文为底本,参之以拓本、明代隆庆《赵州志》以及明代崇祯年间的《隆平县志》和《全唐文》。值得注意的是,此碑额题“王君德政之碑”,而首题“唐赵郡昭庆令王君清德碑”,一为“德政碑”,一为“清德碑”,于是作者提出了一个非常重要的观点:“唐代德政碑并非只有一个固定的名字。”诚为的论。
刘琴丽的系列文章对唐代“德政碑”进行了多面剖析,涉及政治功能、政绩评价、信息沟通、乡族势力、颂政歌谣、碑版释录等多个方面,对于德政类碑刻研究议题的扩展有重要作用。但文章中还有一些问题有待商榷。第一,部分结论有待推敲。《德政碑与唐代州县官员的政绩书写》,“在唐代州县官员的政绩考核制度中,没有涉及灾异与祈神事宜”,但事实上,唐代考课令应当存在相关内容,五代后唐考课令:“诸每年尚书省诸司,得州牧刺史县令政,有殊功异行,及祥瑞灾蝗、户口赋役增减、当界丰俭、盗贼多少,并录送考司。”第二,部分论点与已有研究有重叠。例如,前揭《表彰抑或利用:唐代德政碑刻立的政治意图》摘要部分说,“中晚唐时期的节度使还可以借朝廷的德政碑,获取权力的合法性来源”,这与仇鹿鸣的观点有一定重叠,仇鹿鸣说,德政碑“从‘政绩激励’工具变为‘政治权威’象征,成为节度使统治一方权力合法性的重要来源”。第三,对于史料的取择有待商榷。例如,前揭《德政碑所见唐代颂政歌谣考论》,文中所用史料部分来自德政类碑刻,部分则来自其他史料,包括墓志和类书,如郑知贤墓志,以及《册府元龟》“谣颂”类中“颜游秦”和“李岘”的例子。经笔者核验,虽然有关于他们的歌谣,但并没有证据表明这些人拥有德政类碑刻,况且这些歌谣并非依凭德政碑流传于世。而且在传世史料中,像这样有歌无碑的例子十分常见。所以,恐怕不能用这样的史料讨论德政类碑刻问题。这也促使我们反思,在面对历史研究对象时,如何确定取择史料的边界。
还有学者关注了元代的“去思碑”。陈雯怡撰写长文《从去思碑到言行录——元代士人的政绩颂扬、交游文化与身分形塑》,该文考察了元代各种政绩颂扬文字所反映的社会网络与社群文化。包括去思碑文本在内的,赠序、诗卷、记文等一起作为个人“声誉”的文字。作者认为,去思碑是“流动的文本”,它们在士人网络间流动、增生,这使得其具有社会文化价值。《去思碑记》的题跋进而产生了颂扬诗卷,从诗卷进而结集成汇集多种文体的个人政治传记(如郭郁的《言行录》《敏行录》)。颂扬政绩的诗卷反映了士人建立起来的“公论”,显示了士人在政治权力之外建立、维持自身价值体系的努力。这些“公论”是基于“循吏传统”的价值,代表士人对政治的一种参与,反映了元代士人的社交性写作文化,其中的推荐语也透露出它们可能具有现实作用。
此外,还有学者从文学和文体视角对碑文的写作进行研究,叶晔《论官僚体制下生碑记的书写转变》梳理了古代生碑记的发展历程,探讨这一文学类型的文本结构和书写权力,以及撰文者如何在制度制约下发挥创作能动性。
夏炎则关注了唐代地方官德政的“另类”表达,他发现唐代水旱石刻祝文片段的特征为“毁庙”“责神”等反传统表达,祝文的受众所能体会到的是地方官的“德政”。地方官之所以将这些另类文字创造性地镌刻于石碑之上,就是为了通过这些极富张力的表达方式引起读者对地方官德政的关注,从而达到地方治理之目的。
近年历史学硕士学位论文的选题中也能够看到“德政类碑刻”的相关研究。例如,王昊斐《唐代德政碑研究》(硕士学位论文,陕西师范大学,2016)搜集了相关碑刻203方,论及“唐代树立德政碑的原因”“唐代德政碑的刊立与管理”“唐代德政碑的形式与内容”“唐代德政碑的作用与影响”。该文是较早系统研究唐代德政类碑刻的硕士学位论文。另有刘杰《〈田琬德政碑〉研究》(硕士学位论文,河北大学,2019),该文聚焦唐代开元二十八年(740)易州刺史田琬的德政碑,论及了石碑的物质形态、流转历史、拓片、书法等多个方面。
由宋至今,综观前人对德政类碑刻的整理与研究,虽然已有一些代表性的成果,但相比德政类碑刻不小的数量和丰富的内容,既有研究尤其是专题研究还不能与之匹配。刘馨珺侧重于生祠与律令制度,仇鹿鸣则关注政治史,刘琴丽更多聚焦于碑文的整理与研究。客观而言,现有的相关研究成果虽然涉及德政类碑刻的多个方面,但恐怕仍不能称之为整体的、系统的、深入的研究。还有很多史料有待挖掘,很多研究有待深入,很多问题有待明晰。
三、德政类碑刻的功能、意义与特性
德政类碑刻主要由民间社会发起,地方吏民捐资而建,目的是纪念和颂扬地方官的德行与政绩。其功能、意义与特性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研究的视角与方法,所以有必要加以讨论。德政类碑刻是中国古代“循吏文化”的具象化反映,其最重要的功能是为民间社会提供了一种参与政绩评价的方式。德政类碑刻的意义在于,增加了民间社会与王朝国家之间的一种联结,投射出地方与中央的动态关系。在唐代奏请制度的制约下,这种联结是双向的,唐廷限制、审核、接受德政类碑刻所代表的民间评价,同时,地方社会也会主动利用国家制度和德政类碑刻谋求利益。所以,德政类碑刻虽然是被各方利用的对象,但客观上也为民愿上达提供了制度性渠道。总结起来,德政类碑刻有以下几个特性:公开性、物质性、制度性、双向性、区域性、神圣性、继承性。以下详论之。
余英时曾专论“循吏”在中国文化史上的意义。他认为,循吏兼具“吏”与“师”的双重身份,“吏”代表以法令为中心的政治秩序,“师”则代表以教化为主的文化秩序,而“循吏”兼而有之,是“大传统”(上层文化)与“小传统”(通俗文化)之间的中介。“循吏”其实也是中国古代的民间社会与王朝国家联结、互动的中介。因为民间社会以不同的方式参与政治评价、歌颂循吏们的德政,进而影响国家的制度设计、任官选择,以及政治传统与文化。
民间社会歌颂循吏的形式多种多样,歌谚是其中之一。以歌谚的形式表达政治反馈,早在《诗经》时代就已开始,其中著名的《甘棠》就是代表。作为民间社会对政治的一种反馈形式,不论是针对王朝国家的还是针对地方长官的,歌谚都具有重要意义,亦如东汉大儒郑玄在《诗谱序》中所说“论功颂德,所以将顺其美;刺过讥失,所以匡救其恶”。此外,还有一种方式称为“请留”,即当地方官员离任时,百姓请求留任,留而不得,吏民则会遮道相送。例如,西汉末年,侯霸任临淮郡太守,史载:“更始元年(23),遣使征霸,百姓老弱相携号哭,遮使者车,或当道而卧。皆曰:‘愿乞侯君复留期年。’民至乃戒乳妇勿得举子,侯君当去,必不能全。使者虑霸就征,临淮必乱,不敢授玺书,具以状闻。”类似的例子史不绝书。另外,具有监督、巡查职能的御史也是地方百姓表达政治评价的渠道。狄仁杰的例子就是很好的说明,《新唐书·郭翰传》记载:“翰者,尝为御史,巡察陇右,多所按劾。次宁州,时狄仁杰为刺史,民争言有异政。翰就馆,以笔纸置于桉,谓僚属曰:‘入其境,其政可知,愿荐使君美于朝,毋久留。’即命驾去。”类似的事例在史书中亦不罕见。当然,民众还有诸多参与政治评价、提出政治诉求的其他方式。
在中国古代政治文化中,对于循吏的崇尚超越不同王朝与政权,一以贯之。不论是民间百姓还是文化精英,官僚群体还是国家统治者,“循吏文化”早已内化在集体意识之中。那些大大小小颂扬循吏的纪念碑,其实也是“循吏文化”的物质表现。相较于大多数民间参与政治评价的方式,德政类碑刻显得较为不同。
德政类碑刻拥有物质实体,石碑标志着特定的公共纪念区域。口头传唱的歌谚没有物质实体,著于书籍的文字虽可传世,但仍在文本传播的范围内,并没有公共纪念物,更没有纪念场所。纪念碑则不然,作为一种寄托着恒久性的石碑,它具有物质实体,这也就意味着,即使被纪念者已经离任或者去世,当地人和后世人依旧留有一处纪念地。一方石碑,使得人们能够与被纪念者建立物质联系,而不仅仅是精神上的联系,这一功能无疑是十分重要的。兹举一例。史载,唐代狄仁杰任宁州刺史时,“抚和戎夏,人得欢心,郡人勒碑颂德”。离任后,于垂拱四年(688)出为豫州刺史,史载,“时越王贞称兵汝南事败,缘坐者六七百人,籍没者五千口,司刑使逼促行刑。仁杰哀其诖误,缓其狱,密表奏曰:‘臣欲显奏,似为逆人申理;知而不言,恐乖陛下存恤之旨。表成复毁,意不能定。此辈咸非本心,伏望哀其诖误。’特敕原之,配流丰州。豫囚次于宁州,父老迎而劳之曰:‘我狄使君活汝辈耶!’相携哭于碑下,斋三日而后行。豫囚至流所,复相与立碑颂狄君之德”。这批来自豫州的囚徒历经颠沛苦辛,却在他乡异地的宁州遇到了恩公狄仁杰的颂德碑。令人感到意外的是,他们竟然在此停留了三天,或许狄仁杰碑成了他们的心灵慰藉。而这些囚徒到达他们的流配地丰州之后,也为狄仁杰竖立了丰碑。这一段史料充分表明物质实体对于情感寄托与纪念活动的重要意义。来自豫州的囚徒将宁州的纪念碑当作了狄仁杰的化身,人们才聚集到碑下释放情感。而如果没有这样一个纪念碑或其他建筑实体,那么宁州只不过是囚徒们漫长而困窘的旅程中的一个过路之地。
《唐狄梁公碑》,唐范仲淹撰,元代赵孟頫书。宗宝元元年(1038)正月十三日,范仲淹被贬至润州任知州,途经彭泽县,拜祭此间的狄梁公祠,为狄梁公的功德所感动,写下《唐狄梁公碑》。图源书法欣赏。
群体性纪念不仅依靠个体记忆,还有赖于物质实体的存在,共同记忆的延续也不能仅靠口耳相传或述之笔端,还需要公共纪念物或特定的区域场所。这是德政类碑刻相较于其他民间政治评价方式的明显不同之处。谈及歌颂德政的物质实体,还有祠庙,有些还是生祠。相比于立碑,祠庙为祭祀活动提供了固定的公共场所,强化了被纪念者的神圣性,是更好的公共纪念空间。但一般而言,祠庙的建设和维护所消耗的资源要比一方石碑多得多,对于民间社会而言,出于成本的考虑,或许立碑才是既能流传后世又较为节约的两全之法。
唐代的奏请制度是理解德政类碑刻的关键和锁钥。周知,德政立碑毕竟是一种歌功颂德的行为,弄虚作假以博名者历代皆有,逢迎媚上以取利者亦非鲜见。而德政碑文是一种颂赞文字,既如此,难免有谀美之嫌,不可轻信。其实古人早已明察此理,前有桓范的《铭诔》之文,后有白居易的《青石》之诗,类似的诗文历代不绝。但对于遏制或削弱虚假立碑之风,仅仅依靠文士的舆论谴责显然势单力微,难以奏效,那么就需要制度和法令的约束,这是德政类碑刻所展示的另一个层面的政治互动。
德政类碑刻制度的建立可以看作国家权力对民间行为的干涉。虽然从制度建立到其稳定施行,此间并非一帆风顺,但制度最终建立并逐渐完善,形成了国家层面对德政立碑的制约,这一过程本身就是政治互动的展现。东汉以降,民间社会以及门生故吏之间存在大量的捐资立碑和碑阴题名等行为,其中亦不乏声势浩大者,在这种情况下,建立制度成为必要之举。虽然制度的创设往往以立法者为本位,但建立了约束制度,能否推行以及如何实施,则是另一问题。具体到立碑制度,也经历了一系列的调整,以适应社会民情。相对而言,制度条文的变化是显性的,实则反映了隐性的现实环境的变化。经过妥协、坚持、让步,进退消长之间,王朝国家与民间社会之间基本达成了平衡,制度的施行趋于稳定。制度的建立与演变是国家对社会行为的反馈,切实反映了民间社会与王朝国家之间的互动过程。
政治互动具有双向性,如果把制度的建立与约束看作政治互动的一个侧面,那么民间社会和地方长官主动利用制度以谋取政治利益,或可被看作互动的另一面。当德政立碑已成为一种历史传统,且唐代奏请立碑之制度业已稳定实行,那么,立碑颂德的宣传效力便不会仅限于地方,因为按照制度设计,通过整个奏请过程,地方官的政绩就会上达中央。不论此碑最终刻立与否(亦有地方官拒绝为自己立碑的例子),亦不论能否流芳后世,至少“善状”之上表与民愿之表达都具有实际的意义。于是,民间社会与地方长官都可以对这一奏请制度加以利用。需要说明的是,不应忽视中国古代民间社会对地方政治乃至王朝国家的影响与作用。正如鲁西奇总结的,民众“借助王朝国家的力量与权力话语,去获取他们在地方社会中的利益”,并与王朝中心联系起来。
与墓碑或其他纪念碑不同,德政类碑刻一定竖立在被纪念者的任官地,这一明显的属地原则却往往被研究者忽略。所以德政类碑刻往往与区域史直接相关,广布各地的德政类碑刻以及德政建筑反映了中国古代地方社会的文化特色,是考察区域政治文化传统以及地方社会政治互动的重要史料,为地方与中央关系研究提供了鲜活素材。
对于古人而言,在自己的家乡为地方长官立碑是一件大事,所以碑主往往被神化,石碑也随之变成了令人敬畏的“神物”。德政类碑刻在唐代民间信仰中扮演着特殊角色。地方官吏是唐代地方民间信仰的来源之一,通过德政立碑的方式,地方长官被神化,甚至碑版本身也具有了神力。德政类碑刻的神圣性可能来自民间,也可能来自官方。民间社会、地方官吏与王朝国家都是神话的制造者和认定者。
德政类碑刻具有继承性,因为它不仅会对当时的参与者产生影响,还会对后世人、对整个区域产生跨时空的文化辐射。有证据表明,因为德政碑的存在,新的地方长官会效仿前辈的优良品行,当地百姓也会借此鞭策那些继任者们。当继任者们拥有了“德政”之后,他们可能也会获得自己的德政碑,优秀的政治基因与文化传统因此传承。即使是跨越时代、王朝,当地人还是会重修、重刻这些纪念碑,而石碑即使被损毁或已经消失,在历代相袭的地方志中也会保有一席之地。从积极的方面看,德政类碑刻促进了循吏文化的传递。
四、德政类碑刻研究的新视角
基于德政类碑刻的功能、意义与特性,笔者认为,研究的新视角可能有以下几种。
第一,对同质性碑刻进行整体性研究。在拥有一定样本数量的基础上,将具有相似性质和相同功能的碑刻文献作为一个整体的研究对象,并联系、统合其他的德政建筑。整体性研究的优势在于,不仅便于横向考察同一历史时期同质性碑刻的特征,而且便于纵向精细化比照不同历史时期碑刻的发展脉络。相较于中国史书所表现出的完整性和连续性,碑刻作为物质文化的一部分,其本身就具有很强的个体性,它所承载的历史信息往往是点段式的,所以补史、证史等考证式的个案研究更为常见。这样的研究固然具有重要意义,但已有艺术史学者提出对石刻个体性研究的局限,《纪念碑:起源、意义与多样性》一书就是解决这一方法论问题上的尝试。虽然其研究对象是印度纪念碑石刻,但其研究范式仍值得借鉴和参考。此书的书评道出了当下石刻研究的困境:“尽管纪念碑被独立地发掘和披露,但它们并没有被系统性地对待。最好的情况不过是用于解决独立的历史问题,而其他的丰富的信息则被忽视。”虽然这是近四十年前的论说,但迄今为止石刻史料的研究范式并没有很大不同,对于石刻史料的整体性研究仍然有待推进。整体性研究可以长时段、多视角、跨地域地考察德政立碑和循吏文化在中国社会中的意义和影响,打破单一历史事件、历史人物和历史朝代的界限。
第二,碑刻制度史研究,需要联系制度与“人”、制度与“碑”、“人”与“碑”之间或显著或隐秘的关系。凡是制度,都会对当时“人”产生或大或小的影响,并在器物上留下痕迹。而“人”的选择的偏转、观念的变迁,以及同类器物的形态变化、文字书写,其实都投射着制度的创建与发展。所以,若欲详细考察碑刻制度的变迁,不该限于制度条文本身,而应该依托大量史料,在“人”和“碑”的变化之间寻找制度的印记。正如侯旭东所倡导的:“返归古代王朝的具体时空,回到人(无论是圣人、君王还是官员、百姓)/事关系,甚至天道/人事关系中,去认识制度的产生、实态及其变化。”同时,他强调“以人与制度关系的探讨推动制度研究开辟新的方向。这一取向更可以和‘事’的研究相结合,制度不过是例行化的事务,而事务由人来完成,这样,人、事务与制度便衔接在一起”。受此启发,笔者认为德政类碑刻的制度史研究不应仅仅满足于各个制度条文之间的比照,而且要尝试将中古时期的相关制度条文排列成为一个纵向的时间轴,将能够反映制度产生、定型与演变的具体立碑事件嵌入其中,尝试发现制度背后的历史语境,通过历时性的分析,纵向考察制度条文变迁。此外,传世文献保留下来的制度条文不过寥寥数语,而德政类碑刻文献却相对丰富,所以共时性的分析就显得异常重要,否则对同一时期的不同现象不能有清晰的认识。换句话说,制度条文的产生、变化与实行,势必要与同时期的石刻及其他历史文献进行平行考察,才能横向研究制度设立的背景与制度实行的环境,并对这一看似简单的制度演变过程形成较为完整和深入的认识,从而尝试进行“活的制度史”研究。需要说明的是,长时段制度发展脉络的呈现,需要以整体性原则为基础,仅靠一方或几方碑刻是很难呈现的。
第三,关注中国古代民间社会与王朝国家之间的政治互动,重视民间社会在这一过程中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德政类碑刻的背后反映了多层级的政治互动,主要包括地方社会与地方官之间、地方与中央之间、百姓与国家权力之间的互动关系。同时,还反映了民间或地方社会如何利用德政类碑刻及国家权力,并对国家政治决策产生影响。
第四,关注“格式化”文本的产生和意义。碑志文发展过程中,形成诸多“格式化”的表达,甚至可以看作较为固定的“书式”。这种文本看似毫无个性、鲜有生趣,甚至被看作虚美之辞,但如果广泛搜集并掌握足够大的史料群,则会发现,正是这些非个性化表达所携带的重复性、普遍性、功能性和社会性,反映了时代特征和群体偏好,这是其他具有个性化表达的文献所不具备的。透过“格式化”的文本,还能够看到书写者对于制度与权力的屈从、迎合与利用。
第五,重视碑刻的人文地理意义。碑刻是重要的地理要素,在宋代金石学兴起之前,地理类著作早已详细著录各地碑刻,如《水经注》《洛阳伽蓝记》《元和郡县图志》等。碑刻也是中国古代各级地方志编纂的常规项目,方志中一般有这样的类目:“石刻”、“碑碣”或“金石”。敦煌文书《沙州都督府图经》中就有“碑碣”条目,只不过当时当地可能没有可供记载的碑刻,所以在“碑碣”条目之后备注“右当县并无前件色”。即使当地没有相关碑刻,还是要在“图经”的编纂中保留“碑碣”这一条目名,可以推测,在唐代“图经”的编纂过程中,“碑碣”是不可缺少的一项。一方著名的碑刻可能成为当地的文化名片,其文化辐射的广度可能随着时间推移而不断扩大,这对于区域政治传统和文化所产生的影响不容小觑。襄阳羊祜的堕泪碑就是例证,还有魏州狄仁杰的生祠碑,等等。一些前代的德政建筑,后世还会修复、增建,循吏文化得以传承。例如,天宝九载(750)李白撰文的“虞城县令李公去思颂碑”,后于元和四年(809)重立;大历五年(770)李阳冰撰文的“龚邱县令庾贲德政颂”,后于金贞元三年(1155)重刻;等等。所以,碑刻史料具有特殊的地理意义。从这一角度看,以碑刻为线索的区域史研究也是有待耕耘的领域。
《水经注》郦道元著,明万历时期吴琯校刊本。卷三十五江水三中有提及,城中有晋征南将军荆州刺史胡奋碑,有记录平南将军王世征讨杜曾事迹的石碑,有刘琦刘琦的墓地和祠庙。
第六,关注碑刻的社会性、政治性和公开宣教功能。竖立于官员任官地的纪念碑是联结民间社会与王朝国家的政治宣教工具,提供了反映地方与中央关系的珍贵史料,为复原、拼合中国古代地方社会与地方治理的历史场景保存了丰富信息。立碑者有意识、有目的地展示给世人碑刻的形制、碑文的内容,使得碑刻拥有公开宣教功能,所以对于碑刻的利用需要进行审慎的史料批判。尤需注意的是,应当对古人的立碑行为及相关的思想观念抱有理解与尊重。在碑文撰写过程中,固然有虚美的成分,甚至在中晚唐时期,某些节度使的德政碑文更是充满谀美之辞。民间百姓有时会对石碑本身产生崇拜的情感,认为石碑具有某种神异的力量。但无论这些行为或观念是否符合现今的价值判断,都不能以当下的立场与眼光进行道德评判,而应给予充分的理解,并尽量客观地纳入研究范畴之中。
第七,发现、宣传古代碑刻的现实意义。历史研究中,学术创新固然是第一要义,但饱含人文关怀与现实观照的学术研究才更有历史的温度。研究中国古代德政类碑刻,就有责任和义务弘扬优秀的中国传统循吏文化,为当代中国廉政建设提供历史借鉴。中国古代各级地方志记载了大量当地的德政故事,著录了很多德政碑文。尤为可贵的是,这些方志并非仅仅记载当朝当代,而是层累地记载前朝前代的人和事。如果当地政府和文旅单位按图索骥、善加利用、积极宣传,将会对当地乃至全国的廉政建设以及文化旅游等方面的发展大有裨益。
书籍简介
唐宋历史评论(第11辑)
包伟民 刘后滨 主编
2023年5月出版/79.00元
ISBN 978-7-5228-1381-3
内容简介
唐宋时代是中国古代历史上继周秦之变以后再次经历重大社会与文化变迁的时期,魏晋以来相承之旧局面,赵宋以降之新文化都在此时期发生转变与定型。唐朝以其富强,振作九代之衰,宋代以其文明,道济天下之溺;唐宋并称,既有时间上的相继,又有文化上的相异。唐、宋的时代特色及其历史定位,要求唐宋历史的研究突破原先单一的唐史研究、宋史研究画地为牢各自为战的旧局面,构建“唐宋史观”的新思路,树立“唐宋史研究”的新框架,在更为宏观的历史视野中观察、理解中古史上的唐宋之变。中国人民大学唐宋史研究中心的成立,以及《唐宋历史评论》的创办,正是这种唐宋史研究新思路的践行与推动。
《唐宋历史评论》以关于唐宋历史的专题研究与评论为特色。主要刊发问题导向的关于唐宋历史专题研究论文,以及以梳理唐宋研究学术史为目的的专题述评和书评。文章类别包括论文、书评、序跋、读史札记等。本辑为第十一辑。
书籍目录
主编谈往:澎湃新闻《唐宋历史评论》十辑纪念访谈
· 专论 ·
堂案、堂判与唐、五代中书门下体制下的政务运作 王孙盈政
唐宋敦煌归义军节度使所受功臣号研究 何美峰
论北宋前期三司官员的选任与迁转 张亦冰
从域外秘辛到本土知识:《星学大成》所见10~13世纪的星命术及其中国化 韦兵
富国、裕民、废约自治——试论宋孝宗时期的三条恢复之路 李超
仙道难求:宝山1号辽墓《降真图》图像研究 魏聪聪
永乐《东昌志》所收南宋辅顺庙敕牒考析 骆勇
· 札记 ·
唐前期“散官当番”之制考析 黄子芸
唐代《康志睦墓志》考释——兼论中晚唐政局的相关问题 何如月、邓梦园
被遗忘的名门——北宋关中雷氏家族的兴衰浮沉 刘缙、何文钦
江西新出宋代碑刻考释三则 余辉
· 述论 ·
德政类碑刻研究的新视角 何亦凡
2010年以来藩镇研究的动向 闫建飞、肖靖可
· 书评 ·
黄楼《神策军与中晚唐宦官政治》 卜天舒
陈铁民《守选制与唐代文人的诗歌创作研究》 吴夏平
再评曾瑞龙《经略幽燕:宋辽战争军事灾难的战略分析》——兼论宋军御辽作战的主要样式 曹兴华
· 附录 ·
《唐宋历史评论》第一至十辑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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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划:张思莹
编辑:丁曼泽
审校:柳 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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