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家庭财富管理很难脱离开信托一词,但是市场上对信托的真正分析不常见,现有的信息资源大多在由部分中介公司、金融机构进行“散发”、“传播”,本文将从法律、客观、法院审理角度对中美的信托进行解释,帮助大众了解其真正的含义。【如果你对信托仍然有疑问,可以私信留言进行咨询】
一、中美对信托,有自己不同的定义
广泛层面,大众对信托的了解可能是,我给某个机构、公司投入一定的资金,签订一些协议,转移一些财产,机构、公司会在未来某段时间内一直向我、我的子女支付“返利”或所谓的“分红”。
英美对于信托的界定,需要转移财产的所有权,最开始是为了规避遗产税以及其他法律问题,随着几百年的发展有了非常复杂的形式。英美的遗产税制度以及个人资产如何在后代中做好分配,等等因素影响下综合出了信托制度——我将财产所有权放到一家公司名下,虽然我丧失了这部分财产,但是这家公司在未来会为我的子女提供资金帮助和工作机会。
中国的信托是在金融、经济飞速发展下产生的“阉割”式产物,严格来说,中国的信托一种“银行”业务——融资工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可以看出,中国的信托本质上不转移财产的所有权,公司方只是代为“管理”财产,财产本质上还是个人的。
二、中美不同含义下,信托的不同
中国的信托本质上更像保险或金融融资工具。基于上述基本概念的不同,可以看出国内的信托产品本质上,还是富人将部分资金放到一家公司吃利息、分红——可以做信托业务的公司,核心价值在于“营业执照”上的营业权限,他们经过审批,可以以信托名义进行融资。
简单来说,国内的信托并不能保证百分百盈利,一旦信托公司暴雷、信托产品暴雷,将无人能兜底。
美国的信托在于规避税务问题,这一点优势在国内根本没有生存土壤——我国不收遗产税。而美国为了规避基本财产的流失问题,对投资范围、投资方式等等可以由专业人员进行特定的处理。美国信托最大的问题是信托公司收取的管理费用会逐渐增长,最后甚至超出了富人子女每月能拿到的分红数额。
因此,想要通过信托达到某类特定目的,需要有更多的思考——信托能不能在法律意义上达成我的目的?
信托在中国,有其存在的意义,但是想要具体利用金融工具在家庭、投资中达成某种特定目的,可能需要结合个人的具体需要确定业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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