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人问小博:什么是大宗商品交易?大宗商品现货交易中的交付类型有哪些?2023年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是什么?针对这三个问题,博宇会计的小博今天来跟大家详细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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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大宗商品交易?

一、什么是大宗商品交易?

(一)大宗商品交易的概念:

大宗商品交易是指投资者基于一定的交易平台(交易中心)和交易规则,通过交纳保证金的方式对大宗商品及其衍生品的合约进行的投资交易。大宗商品交易是股票交易、债券交易等传统投资渠道以外的一种新型投资渠道。大宗商品交易的买卖双方构成了大宗商品交易商,他们需要在法定的交易场所开户,并按照交易规定与监管规则进行交易。

(二)大宗商品交易特征

1.交易资金密集:标的数额巨大,交易资金密集,单笔交易金额动辄千万美元以上。

2.价格波动大:价格受到供需关系、产量、政治、外交、军事事件、投机行为和市场心理等因素影响。

3.专业性强:行业特点明显,差别较大,需要专业的行业知识。

4.流动性强:大宗商品标准化程度高,市场流动性十分显著。

5.定价机制特殊:浮动报价与固定报价并存,但以浮动报价居多。

(三)大宗商品贸易的两大模式

大宗商品往往具有交易量巨大、价格波动明显、全球流通等特点,其贸易的发展趋势也由之前简单的物资流通向贸易融资、金融投机等多种方向演变。

传统贸易模式主要有自营和代理两种:

自营模式,一般是指贸易商从上游供应商采购货品后自拓下游客户渠道进行销售,贸易商利用信息的不对称及时间和空间差异赚取进销差价。

代理采购模式,贸易商与客户签订代理合同后,收取15%~20%的保证金,之后向上游供应商采购货物,下游客户根据自身需求在规定时间内向贸易商支付余款提货。

自营和代理模式的主要区别在于“代理模式”是以销定购,即锁定上家和下家,签订采购合同和销售合同时确定价款,销售结算价格基本上在采购价格的基础上加上相关费用(一般为5‰左右)从而锁定利润,库存周转较快。“自营模式”为先采再销,期间贸易商承担价格波动风险以及库存周转压力。

二、大宗商品现货交易中的交付类型有哪些?

二、大宗商品现货交易中的交付类型有哪些?

大宗商品现货交易主要包括进出口贸易与国内贸易两类,分别对应不同的交付模式。在现货交易过程中如未能严格了解并把控各交付场景中的交付问题,很容易造成货、款两失,对企业造成巨大的市场与信誉风险。

进口货物一般会通过提单确认货物的交付及货权的转移,可不必进行实体货物交割;国内贸易一般不使用提单,仓单是否代表物权尚存在争议。

现货交易场景下,货物所有权的设立及转移仍需要进行实物的交付。然而,交付并不意味着货物位置的移动,或者交付可能发生在货物转移过程的不同环节。

据此,根据交付节点的差异,可将交付类型区分为:一般交付、入库交付、库内交付等。

1.一般交付

一般交付可分为自提交付与送达交付,这两种交付方式因交付节点不同而进行区分,但都涉及到第三方的货运公司,其区别在于自提交付由买受人委托货运公司至约定地点提取货物,送达交付为出卖人委托货运公司送货至买受人指定或约定的交货地点。

运输方式交付的货物,以交给第一承运人作为货权的转移节点。根据这一交付原则且无其他约定的情况下,自提交付模式下货物交付应以货物装上运输工具为节点,送达交付模式下货物交付以运输工具到达交货地点为节点。

2.入库交付

入库交付指货运公司将货物运抵指定的仓库并完成入库手续,使货主取得货物货权的一种交付方式。负责管理仓库的仓储企业是大宗商品现货交易中必不可少的参与者,国内的大宗商品流转一般均在仓库完成,自提交付和送达交付大多也涉及到仓储环节。

在该交付类型中,仓储企业作为仓库的管理方,也在交付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仓储企业在接收货物时理应对货物进行验收、清点等工作,并按照与货主的约定尽对货物的仓储义务,以确保货物完成入库交付。

3.库内货物交付

库内货物的交付也被称为库内货物货权转移,是目前大宗商品现货交易的主流交付类型。库内货物的货权转移是通过:买卖双方与仓储公司之间的单据流转与确认来证明货权进行了交付转移。在库内货权转移的过程中,需要有完善的交付单据、文件等资料,同时配合存储在交付过程中所产生的可以证明货权转移或货物占有的证据链资料,才能更完整地完成库内货物货权的转移交付。如果交付要件不完备或货权转移证据不足会引起货物、货权信息不清等情况发生。

三、2023年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是什么?

(一)享受主体

自用或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的物流企业以及向物流企业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的出租方

(二)优惠内容

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享受条件

1.物流企业是指至少从事仓储或运输一种经营业务,为工农业生产、流通、进出口和居民生活提供仓储、配送等第三方物流服务,实行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为物流、仓储或运输的专业物流企业。

2.大宗商品仓储设施是指同一仓储设施占地面积在6000平方米及以上,且主要储存粮食、棉花、油料、糖料、蔬菜、水果、肉类、水产品、化肥、农药、种子、饲料等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煤炭、焦炭、矿砂、非金属矿产品、原油、成品油、化工原料、木材、橡胶、纸浆及纸制品、钢材、水泥、有色金属、建材、塑料、纺织原料等矿产品和工业原材料的仓储设施。

3.仓储设施用地包括仓库库区内的各类仓房(含配送中心)、油罐(池)、货场、晒场(堆场)、罩棚等储存设施和铁路专用线、码头、道路、装卸搬运区域等物流作业配套设施的用地。

4.物流企业的办公、生活区用地及其他非直接用于大宗商品仓储的土地,不属于规定的减税范围,应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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