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海峡都市报闽南版

N海都全媒体记者 吴日锦 黄晓蓉

通讯员 颜杰 吴文霞

近日

记者从永春消防救援大队了解到

永春一家钢材贸易有限公司

因安排无资质人员从事热切割作业

被泉州市应急管理局立案调查

调查发现该企业员工颜某彬违反规定使用液化石油气进行气割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相关规定,随后,案件移送永春县消防救援大队进一步审理。

据介绍,永春消防监督执法人员调取涉事企业钢材存储仓库的监控视频,视频显示6月27日,颜某彬在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使用液化石油气火焰切割2条工字钢,现场火花四溅。 调查人员还发现,颜某彬并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且未履行动火审批手续,存在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的消防违法行为。

颜某彬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主动认识错误。鉴于事件未造成危害后果,为此,永春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法给予颜某彬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消防部门提醒: 近年来在生产作业和维修工程中,电焊作业因违规焊割动火引发的火灾事故时有发生,给安全生产敲响了警钟。电焊作业属于特种作业,需取得相关作业资格同时还要严格按照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等要求,方能进行电焊气割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