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局内,王女士和周先生吵得面红耳赤。

他们是因为什么吵的如此激烈呢?

原因竟是王女士将周先生告了,声称周先生强奸她。

而周先生则称自己并没有强迫王女士,是王女士自愿发生关系的,现在怎么还倒打一耙呢?

两人的说法都不一样,这可让警察犯了难。

到底谁说的是真的?让我们回到事件发生的时候看看吧。

事件经过

事件经过

据共同好友说,王女士和周先生两人在同一家公司上班。

平时工作上有困难时也是互相帮助,关系十分和谐融洽。

王女士外貌出众,公司内不少年轻小伙子都心仪于她,人气很高。

周先生也是能说会道,长了一张巧嘴,很会逗女生开心,两人在公司也都是小有名气。

事发当天晚上公司聚餐,在同一张饭桌上,大家说说笑笑都很是热闹。

王女士和周先生两人刚好坐在一起,周围的人都看得到,周先生对王女士很是照顾,又是帮忙夹菜又是嘘寒问暖的,十分体贴。

王女士也是十分娇羞,很自然地接受这些。

聚餐结束,由于有点晚了,大家就提议让男生送女生回家,女生的安全比较重要。

周先生就自告奋勇送王女士回家,其实两家距离还是有点远的。

当天晚上回去,王女士就邀约周先生去楼上坐坐。

于是两人去便利店买了酒,然后共同回到了房间。

在房间里喝酒谈心,两个人都是你情我愿的,顺其自然就发生了关系。

第二天的时候王女士向周先生要钱,数额还不小,周先生便拒绝了她。

自己和王女士也没有确定关系,现在给她钱和嫖有什么区别呢?

没要到钱的王女士很生气,跑到警局报案,说周先生强迫她。

在一次次的询问下,终于让警方抓住了案件的关键点:就是两人发生关系时的姿势。

据两人的口述,两者都肯定当时发生关系的姿势是站立式

依据这个理由,周先生被判定无罪。

王女士也没有想到姿势居然也能够成为证据,自己的计划被戳破了,便也只能够说出原委。

原来王女士在第二天就后悔了,她还想享受单身的受人追捧的日子,她不打算和周先生在一起。

但是发生这件事对她一个女生来说太亏了,不从中捞一笔太可惜了。

于是就狮子大开口索要钱财,可谁知谈崩了,周先生不愿意给钱。

王女士气不过,觉得自己太委屈了,就跑到警局告周先生强奸

经过警察的教育,她也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给予周先生道歉和赔偿。

周先生居然因为发生关系时的姿势被还以公道,这也是令人惊奇和庆幸。

事件解读

事件解读

1.周先生和王女士发生关系时是站立式,这个姿势是如何确立周先生无罪呢?

强奸罪的行为方式是通过暴力胁迫手段压制妇女的反抗,让其不知反抗、不能反抗和不敢反抗。

发生关系时采用站立式体位,如果女方不同意,这种体位是很难进行下去的。

所以,站立进行性交大概率是自愿的。

二者都称是站立式,就能够推测出王女士是在自愿的情况下发生的关系,不存在强迫行为。

幸好关注了案件细节,不然周先生可真是“跳进黄河都洗不清”了。

2.王女士诬告周先生强奸,对周先生名誉造成伤害,王女士是否犯了诬告罪呢?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诬告陷害他人,必须是以使他人受刑事追究为目的。

在本案中,王女士为了获得事后赔偿而谎称周先生强奸。

但她的目的只是为了获得钱财,不是希望周先生获得刑事处罚,因此不构成诬告罪。

3.周先生在此次事件中受到伤害,他是否可以要求王女士进行赔偿?

被人诬告,如果后果尚不严重,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要求被告(诬告人)承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在这个案件中,周先生自己本身没有什么过错,却被对方诬蔑,索要钱财。

对周先生来说身心都受到了伤害,他有权向王女士索要赔偿,要求王女士负民事责任。

总结启示

总结启示

谁也没想到,一个微不足道的姿势竟然洗清了周先生的冤屈。

一方面感叹警方办案的细致,另一方面也警告心存侥幸的违法犯罪者:不只是天知地知,警察也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