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曹晶瑞)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相比之前发布的征求意见稿,备受关注的“食用农产品”定义被简化,文本中不再规定食用农产品的具体加工方式。有农户表示,“悬了一个月的心终于放下,农民可以合法卖干货了。”

2023年5月4日,为了进一步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行为,提高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相较于2016年的旧版本,征求意见稿对食用农产品的定义少了“干燥”二字,引发一些农户关注。当时,有农户向记者表示,在农村,农户们纯手工制作的红薯干、菌干、干辣椒等都是经过“干燥”处理的,由此担心后续无法继续销售这些“土特产”,影响收入。“除非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但对于我们来说,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门槛太高了。”新京报也以《干辣椒、红枣等干货不再是食用农产品?这份征求意见稿引关注》为题,进行了报道。

农户们称,征求意见稿发布后,他们一直关注此事。“赶在6月4日征求意见的截止日期之前,我们联合关心的农户、专家、企业等,通过正式途径共同递交了一份建议,建议有关部门在修订中保留“干燥”。”王先生的工作平时和农户打交道比较多,正式稿发布后,他第一时间查看了关于食用农产品的定义。征求意见稿中饱受争议的“食用农产品”定义被简化,不再规定食用农产品的具体加工方式。对很多自制或售卖干货的农民和销售者来说,这下可以放心了。正常经营、销售辣椒干的农民不用再担心市场监管执法和职业打假。

王先生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7月22日发布的法规解读则直接强调:“鱼干、菜干、果干等‘干货’若仅经过简单晾晒,未经过其他加工工艺,可以作为食用农产品上市销售。”在王先生看来,“解读”虽然不算是正式的行政法规,但也是未来基层执法重要的参考依据。

王先生留意到,在文件其他条款中也有类似修改,特别是针对不同规模的主体,对企业和个体区别对待。例如,不再要求从事批发的个体户保留六个月的销售记录凭证,而把此项责任的范围缩小到农产品销售企业。征求意见稿对允许“农民自产农产品跨县售卖”的市场规定了相应的处罚。但在最新的《办法》中,这一表述也被删除。“这些修改都表明,在此次修订中,市监总局确实聆听了不同群体的意见,考虑到了不同规模生产者、销售者的情况,尊重和保护了他们的权益。新《办法》在一些细节上也比征求意见稿更切合实际了。”

记者了解到,《办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办法》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有关规定,将承诺达标合格证列为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的有效凭证之一,并鼓励优先采购带证的食用农产品;针对群众反映的“生鲜灯”误导消费者问题,《办法》增加对销售场所照明等设施的设置和使用要求;结合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以个体散户为主的突出特点,办法按照“警示为主,拒不改正再处罚”的基本原则设置法律责任,将部分条款的罚款起点适度下调。明确鲜切果蔬等即食食用农产品应做好食品安全防护,防止交叉污染等。

编辑 张树婧

校对 柳宝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