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小张和妈妈一起去吃火锅,她们发现豆腐有股馊味,想让店家进行处理,可是店家觉得菜品没有问题,所以不给处理,最后经过多次协商,店家愿意给母女俩免除底料费。母女俩很高兴,接着就让服务员把剩余的菜品给她们打包。可是在打包的过程中,服务员却不小心将盘子碰到了地上,溅起的碎片把小张的脚给划伤了,母女俩特别害怕,生怕留下疤痕,于是向店家索要3.3万赔偿。

19岁的小张和妈妈一起去吃火锅的时候,感觉豆腐有一股馊味,于是就找来店家让她们处理。

可是店家尝了几口后,感觉这种味道是正常的,所以就没有给出处理意见。

不过,小张母女俩总觉得豆腐有问题,在多次和店家沟通后,对方终于答应给她们免掉了火锅的底料费用。

母女很高兴,她们让服务员帮忙将锅里除了豆腐之外的其他菜品全部打包,她们要带回家。

服务员答应了,随后就去拿来打包盒,准备给母女俩打包。可是正在装菜品的时候,服务员却不小心把盘子碰到了地上,砰的一声,盘子摔碎了。

接着小张感觉脚踝处有异样,低头一看,原来是盘子的碎片划伤了自己,正在流血呢!

母女俩很惊慌,她们要求店家赶紧带小张去救治,结果1.2cm长,0.3cm深的口子,被医生给缝了几针。

母女俩怕留下伤痕,于是立即找到店家索要3.3万赔偿,理由是:小张是一名有注册证的拉丁舞老师,如果留下了疤痕,对自己的职业生涯有影响。

店家说当天小张去救治的费用他们已经出了,小张如果后续还要去修复,他们也会出这笔费用,但是3.3万元赔偿费太高了,他们无法满足小张母女俩的要求。

母亲说女儿八月就要去留学了,所以希望一次性解决问题,她们没有时间耗在这上面。

小张更是激动,说外婆和妈妈都是疤痕体质,她肯定也不例外,店家完全不考虑她的感受,一直拖延不处理。

还质问店家,一位19岁的少女,正值青春年华,就要面临不完美,并且这件事不处理好,对自己的职业生涯也有影响,自己索要修复费用2万,精神损失费1万,妈妈误工费3千多吗?

店家不断安抚小张母女,说既然大家协商不到一起,那就通过市监局来协调吧!

小张听后很诧异,觉得店家是想推脱责任,于是大声吼道:我长这么大,从来没有人在我面前摔盘子,可是你们的服务员敢,是谁给你们的自信这么做?

店家赶紧解释,说盘子摔碎是服务员不小心,但小张不相信,说对方就是有意的,不想给我们打包就直说,为什么要当着她们的面摔盘子?

店家拿过盘子给小张看,说这种材质,从桌面掉下去肯定会碎的。

小张说这么厚的盘子,如果不是使劲摔,肯定不会碎,于是她站起身来,拿起盘子轻轻朝桌面一扔,结果盘子立马就碎了,小张立马傻眼了。

不过即使这样,小张对于3.3万元的赔偿费用,是一点都不松口。

后来市监局介入后,经过沟通,母女俩愿意接受店家的8000元的赔偿金。

对此大家也发表各自的看法,他们说:现在的社会不光老人不能扶,年轻女子更不能接待啊?一不小心就讹到你怀疑人生。

专业人士能帮忙扫扫盲吗?这个伤口对于拉丁舞者,有啥伤害或者影响吗?

母女俩还好去得快,不然伤口就愈合了。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我们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一、小张有权利要求赔偿吗?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回归到本事件中,小张母女去餐厅吃饭,餐厅就有义务为顾客提供安全保障,结果小张被摔碎的盘子碎片划伤,有理由提出赔偿。

二、小张提出的3.3万多吗?

根据《民法典》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

回归到本事件中,小张最后的损失应该是救治费和祛疤费,如果小张的脚几天就好了,不需要任何修复的话,那3.3万赔偿费肯定就贵了。

至于精神损失费,这点伤也不至于索要,谁从小到大,还没有被划破过呢?至于误工费,小张还是学生呀!也不存在误工了,所以最后店家只赔偿8000元,还是合情合理的了。

对于这件事,大家又是如何看待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