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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案件经过法院审理,到底谁能决定审判结果?难道我能决定吗?
别开玩笑了。
难道只有法官一人能决定吗?
有些案件还真不是法官一个人能决定的。
对于案件审判结果,一般由审判组织来决定。法院里面设置有三个不同的审判组织来处理不同的案件。
01
独任制
独任制是审判组织的一种组织形式,是指一个法官独自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进行审判,因为这类案件案情比较简单,情节比较轻微,由一名法官进行审判,既可以保证办案质量,又可以节约司法资源,便于法院集中力量处理比较重大复杂的案件。
02
合议制
合议制是审判组织的另一种组织形式,是由三名以上审判员,或者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集体审判案件的组织形式,由一名资深的法官担任审判长,组成人数必须是单数。
合议庭评议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合议制有利于发挥集体的智慧,集思广益,防止主观片断、个人专断和徇私舞弊。
如果是遇到疑难、复杂、重大的案件,合议庭认为难以做出决定的,这时候由合议庭提请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合议庭必须采纳审判委员会的决定意见。
03
审判委员会
审判委员会由院长、庭长和资深法官组成,是人民法院内部,对审判工作实行集体领导的组织形式,是人民法院内部的最高组织形式,主要任务是总结审判经验,讨论重大的或者疑难的案件,和其他有关审判工作的问题。
这三种审判组织形式大家清楚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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