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
什么是“套代购”?
哪些行为涉嫌离岛免税套代购走私呢?
一起和小英了解
代购牟利篇
1
以牟利为目的为他人购买免税品或将所购免税品在国内市场再次销售是违法行为,请勿以身试法!
借用他人额度篇
2
利用他人购买免税品的资格和额度购买免税品牟取非法利益是违法行为,请勿以身试法!
组织“套代购”走私篇
3
组织他人实施“套代购”走私是违法行为,请勿以身试法!
如何避免落入“套代购”走私陷阱?
1.不将购买的免税品进行二次销售,对非法代购坚决说“不”;
2.个人信息不出借,不参与“套代购”走私;
3.不利用或组织利用他人的免税额度购买免税商品。
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对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走私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处罚。
海关郑重提醒
1.组织、利用他人离岛信息套购免税品牟取非法利益的,可能构成走私违法犯罪行为。
2.擅自出借个人离岛免税品购买资格和额度牟取非法利益的,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3.严禁利用海南离岛免税政策从事走私违法犯罪活动。
4.海港离岛选择“返岛提取”的旅客,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凭返岛信息(机票、船票、火车票等可证明返岛行程的有效信息)办理提货手续。
海关反走私举报电话
0898-66213566、13158933322
“代购”案例警示
近日,
三亚市公安局吉阳分局破获一起掩饰、
隐瞒犯罪所得案,刑事拘留1人。
小英提醒
不要贪图小利
组织利用他人套购
不要抱着侥幸心理为他人代购、带货
千万不要触碰
走私违法的“高压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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