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新楼市 文丨黎小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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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4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对房地产发展形势重新定调。次日,重磅税费优惠政策随即发布。

7月25日,国家税务总局官微发布了《支持协调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第185-203条涉及不少减免税项,包括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印花税以及契税等多个税种,内容涉及了居民买卖、租赁房屋等方面,部分列项减免力度较大。

其中,在支持消费提振信心税费优惠方面,对于买卖房产或者出租有多项减免:

1.个人销售住房减免增值税

2.个人转让自用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免征个人所得税

3.职工取得单位低价售房的差价收益免征个人所得税

4.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免征印花税

5.个人销售住房免征土地增值税

6.个人购买安置住房免征印花税

7.个人购买安置住房减征契税

8.个人因房屋被征收而取得改造安置住房减免契税

9.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或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减征契税

10.个人购买经济适用房减半征收契税

11.城镇职工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免征契税

12.居民换购住房退还个人所得税

13.个人出租住房减按10%征收个人所得税

14.个人租赁住房免征印花税

15.个人出租住房减征增值税

16.个人出租住房减征房产税

17.个人出租住房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以这17条内容来看,在成都买卖房屋究竟能再省多少税费呢?

我们按照成都目前相关税费政策进行了粗略计算,仅供参考。需要注意,部分减免、减征税项目前尚未明确具体的比例,仍需等待相关政策出炉。

房屋买卖、租赁过程中产生的各项税、费包含契税、个税、增值税、印花税、住房维修金、中介费等。此次税费优惠政策主要针对前四种。成都现行政策征收标准如下:

新政策中部分条款为已执行的既有政策,个税和契税优惠幅度较大,我们按税费不同的缴纳方进行了区分解读。

一、卖房(卖方支付)

1.个人转让自用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免征个人所得税

该税项仅在二手房交易中产生,个人出售住房免征个税需要同时达到两个条件,“满五”和“唯一”,其中一项不满足,则须缴纳房屋计税价1%的个人所得税。

按新政策,以一套总价300万元住房测算,若不“满五”但“唯一”,可免征约3万元个税。(仅供参考,须待具体政策出台)

2.职工取得单位低价售房的差价收益免征个人所得税

原定差额税率为20%。

3.个人销售住房免征印花税

该政策为既有政策。

4.个人销售住房免征土地增值税

该政策为既有政策,注意是“土地增值税”,非增值税,非住宅类房产仍需征收土地增值税。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税项本为由卖方支付,但在成都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多数都被转嫁给了买方。因此这几项税费的优惠实际受益者仍是购房者。

二、购房(买方支付)

1.个人购买住房免征印花税

在销售、转让房地产过程中书立合同、协议、数据等,应按产权转移数据税目,承担者为交易双方。交易双方分别按照书据所载金额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产权转移书据(简称印花税)以及5元/本的印花税-权利许可证费(简称贴花)。

2.个人购买安置住房免征印花税

同上。

3.个人购买安置住房减征契税

4.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或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减征契税

5.个人购买经济适用房减半征收契税

现有政策已针对契税征收有相关优惠,对个人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面积≤90㎡,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面积>90㎡,减按1.5%税率征收契税。购买二套住房的,面积≤90㎡,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面积>90㎡,减按2%税率征收契税。

这次政策优惠为“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或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减征契税”,也即针对首套房和面积>90㎡的二套房。新政策中具体减征力度尚未可知。

6.城镇职工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免征契税

该政策为成都既有的购房税收优惠政策。同时,按成都市房屋契税2021年收费标准,公有制单位为解决职工住房而采取集资建房方式建成的普通住房或由单位购买的普通商品住房,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改部门批准、按照国家房改政策出售给本单位职工的,如属职工首次购买住房,比照公有住房免征契税。

7.居民换购住房退还个人所得税

该政策为成都既有的购房税收优惠政策。需要注意的是,换购住房有时间和地域限制,一般两次交易时间须在同一城市、一年内。若新购住房金额≥现住房转让金额,则全额退税;新购住房金额<现住房转让金额,按比例退税。

三、出租住房(房东支付)

1.个人出租住房减按10%征收个人所得税

2.个人租赁住房免征印花税

3.个人出租住房减征增值税

4.个人出租住房减征房产税

5.个人出租住房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其中部分优惠政策已执行,部分政策尚未明确减征额度。我们找到了一份2016年成都个人房屋租赁征收率表,仅供参考。

△图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官网

四、其他减免、减征项

1、个人因房屋被征收而取得改造安置住房减免契税

另外,《支持协调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规定,在促进城乡住房发展税费优惠方面,以下25项税费都可免征:

1.易地扶贫搬迁贫困人口有关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2.易地扶贫搬迁贫困人口取得安置住房免征契税

3.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主体取得建设土地免征契税、印花税

4.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单位免征印花税

5.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6.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主体购置安置房源免征契税、印花税

7.符合条件的棚户区改造支出准予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8.改造安置住房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9.改造安置住房免征相关印花税

10.转让旧房作为改造安置住房房源免征土地增值税

11.经营管理单位回购改造安置住房继续作为改造安置房源免征契税

12.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13.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免征相关印花税

14.转让旧房作为经济适用住房房源免征土地增值税

15.回购经济适用住房作为经济适用住房房源免征契税

16.公租房租金收入免征增值税

17.捐赠住房作为公租房按照公益性捐赠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18.捐赠住房作为公租房按照公益性捐赠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19.公租房免征房产税

20.出租公共租赁住房免征房产税

21.公租房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22.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免征相关印花税

23.签订公租房租赁协议免征印花税

24.转让旧房作为公租房房源免征土地增值税

另外,在《共享发展指引》中还提到,要减轻个人收入负担税费优惠,如:住房贷款利息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住房租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等。

25.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免征契税

事实上,此次发布的政策大部分实施的优惠政策都非新出,后续有无新规,有待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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